宗庙、祠堂概说 ▎宗庙、祠堂的象征意义《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
徽州某祠堂
宗庙、祠堂概说 ▎宗庙、祠堂的象征意义《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
编者按:可能大家没有想到,冥币(纸钱)作为中华文化的“先驱”,已经率先在西方站稳脚跟,阿里系及众多电子商务网站的可观销量可以作证。要知道,在大陆某些地方,还有严禁清明节等烧冥币(纸钱)的情况存在呢。
中国素有“祖祖辈辈一根藤”的教诲,家国天下的思想深植于国人内心,本土的道教、儒教都十方强调对祖先、前辈的祭祀、供养(含修行功德回向),舶来的佛教也有盂兰盆节(含烟供、火供等)等。在现代人眼里,对“我们的祖先、前辈现在仍‘存在’”或许存疑,但是,至少对已去世近亲缅怀的情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冥币(纸钱)等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同样,难道西方人就没有“对已去世近亲缅怀的情感”?
随着中华民族的复兴,在东西方文化、文明的交流中,中华文化应该会比以前占更多的比重。是为网络糙哥们嘶喊的“中国人你要自信”。
另外,原文引用的众多资料均一一有标明出处,想到各位看官或许不是专业研究,小编就作主没有摘录,特此说明。
宗庙、祠堂概说
宗庙的起源甚早。商代甲骨卜辞中大量的祭祀祷文,就是占卜之后由主持者在当时国王的宗庙中举行的仪式上宣读的。据《诗经·大雅·緜》所咏唱,周人的祖先太王一到周原,立刻就命令官民,建立宫室、宗庙、大社;周原出土的先周甲骨刻辞中也有“祠,自蒿于周”的记载,这是对周王从镐京往岐山周原的先王宗庙进行春祭活动的一条记录。这说明宗庙的历史与汉人宗族的历史一样悠久。祖先祭祀活动是宗族存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标志,也是它的人文价值所在。因此,古人把宗庙看得非常神圣,所谓“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的说法,不仅象征着迁居、立朝的合法性,甚至还带有生存合法性证明的意义。
由于周代实行的是贵族政治,社会上各个等级拥有的宗庙数量,就受到非常严格的等级规定。如在《礼记·祭法》中有以下一套复杂的制度:
(1)天子七庙:考庙(父)、王考庙(祖父)、皇考庙(曾祖)、显考庙(高祖)、祖考庙(始祖),此五庙一月一祭;另有二祧庙(一昭一穆),高祖以上远祖入祧庙。祧庙不受月祭,只在冬至时接受一次祭祀,称为“尝”。
(2)诸侯五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此三庙受月祭;另有显考庙、祖考庙,受“尝”祭。
(3)大夫三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都只受“尝”祭。显考和祖考不另设庙。
(4)上士二庙:考庙、王考庙,只受“尝”祭。皇考以上都不另设庙。
(5)中士一庙:考庙,王考无庙。
(6)庶人无庙。
如此等级分明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贵族政治的身份要求,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除了贵族以外,当时其他阶层中的宗族组织还没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对祖先的追溯,也远未达到王族、贵族的水准,因此,在先秦文献中,完善和典型的宗庙系统只与天子宗族,即所谓的王族相连。而在其他阶层中,由于宗庙数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宗庙的意义显然不够完备。但在文献中,无论存在多少等级差别,凡是为祭祀祖先而建造的建筑物,“宗庙”仍是最基本的通称。在元朝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一《宗庙考》中,所谓的宗庙就涵盖了全部,其中包括天子宗庙、后妃庙、私亲庙、功臣配享庙、诸侯宗庙、大夫士庶宗庙等等。
战国以后,随着政治等级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开始将“宗庙”专归于祭祀历代帝王,相当于国庙系统,而对帝王以下各阶层宗族祭祀本族祖先的场所,则出现了“祠堂”的称呼。如楚国屈原流放到汉北,“彷徨山泽,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
“祠”,或特指春祭。《说文》:“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辞也”, 其时青黄不接,可祭物品缺乏,故以宣读文辞为主。或泛指祭祀。《公羊传·桓公八年》:“春曰祠”,东汉何休注:“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祠堂”之意主要指后者。由于秦代“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祠堂这一名称就进一步从帝王宗庙系统中分离出来(例如在著名的西汉宫廷“庙议”中,就没有“祠堂”的地位,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
不过,那时的祠堂与后世不同。首先,它大多建立在墓地边上,而不是像后世那样,总把祠堂建于宗族居住地的中心。《汉书·霍光传》:“复土起冢为祠堂”;司马光也说:“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其次,它也不一定都属宗族所有。许多官吏在职期间颇有政绩,当其调转升迁,当地人民为抒感怀纪念之意,集资为其建造“生祠”,此风兴起于汉代,对后代的影响也很大,为保佑一方平安的“地方神”祠堂(名目甚多),亦来源于此。如香港新界石湖墟的“周王二公书院”,就属于这一性质。
唐、宋年间,上层官僚、士大夫宗族所立“祠堂”大多改名为“家庙”。比如,唐代流传下来许多“家庙碑”、“先庙碑”之类,而很少见有称“祠堂碑”的。唐末社会大乱,各级家庙大多毁于战火。宋朝建立以 后,为防止重新出现豪强割据,朝廷曾严令禁止各类宗族设置家庙。庆历元年(1041),仁宗颁布“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但人们仍心有余悸,“因循顾望”,不敢奉行。一直到十几年以后的仁宗皇祐年间,由朝廷正式下令,允许大臣建立家庙,才逐渐“复唐旧制”。从此,“官宦之家可设家庙,祭高祖以下五代”,就成为定制了。详情可参阅《宋史》卷一○九《礼志·吉礼·群臣家庙》的记载。
如果要指出宗庙与祠堂的区别,那显然是因为前者有“百世不迁之宗”,而后者由于宗法制度的演变,已不再有条件维持这种严格的系统与级别。明末清初广东学者屈大均说:“今天下宗子之制不可复,大率有族而无宗。宗废故宜重族,族乱故宜重祠。有祠而子姓以为归,一家以为根本,仁孝之道,由之而生”,这个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不过,我们不能将宗庙和祠堂这两个本质上基本一致的概念绝然对立起来,虽然它们确实有过不同的发展历史和适用范围。
一套堪称完善的汉人宗族祠堂系统,是明中期以后才开始出现的, 到清初得以固定下来。除了帝王仍袭用宗庙之称外,其他各阶层宗族的祭祖场所都称为祠堂,如赵翼所说:“今世士大夫家庙皆曰祠堂”;科大卫则称之为“家庙式的祠堂”。由于贵族特权的衰落,一般地主和庶民势力的增长,普通民众也逐渐获得了自建祠堂的权利,因而其分布面就非常广泛。
清代祠堂广泛兴建,“居家变祖祠”得到普遍的提倡,常常是“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这是徽州一些单姓宗族聚居村内的情况。诸姓杂居村内亦复如此,除非某姓尚未成族,否则没有例外。就连位于川渝山区的江津县,也是“族必有祠,族必有长,以祠统家”。
在宗族的总祠之下,各房支都建有分祠、支祠,如曾国藩所说:“分建支祠,亦犹古小宗亲庙之遗意。”在世系的归属上,分祠很明显地要受控于总祠,但在实际功能上,除了举行全族性活动(修谱、散谱、修祠、宗族庆典等),分祠有义务作为宗族的一个部分参与其中外,分祠日常活动的组织,财产的筹集、使用、分配,对本房族人、族务的管理等等,都是独立进行。
与祠堂性质相同、但规模有异的祭祖场所,还有上面已经提到 的“家庙”。“家庙”的形成可远溯至先秦,惹得孔子大怒,宣布“是不忍孰不可忍”的“八佾舞于庭”,据说就发生在季氏的家庙之中。秦蕙 田《五礼通考》卷一○九《吉礼·祭始祖先祖》:“或建为宗祠,或合为家庙”,宗祠对外,所祭祖先的规则很严,“规定了继高祖以下的小宗如何在龛中祭奠他们各自的祖先,并借此更加明确各小宗通过祖先祭祀实现亲族统合的宗法理念”。家庙不对外开放,可根据建庙者愿望,突出一个“合”字,所祭对象上至始祖,下至祖考,组合比较随意。比如,在明朝夏言关于家庙的著名建议中,就提出“允许三品以上高级官僚的家系中存在大宗集团,允许四品以下官僚的家系中存在小宗集团”。常建华的分析应该可以成立:“虽然家庙与祠堂、宗祠同是祭祖所在,均与《家礼》有直接关系,但是二者仍有一些重要差别。建立家庙者多为高级官僚,等级观念严重,家庙名称背后蕴含着特有的社会文化意义。”
宗族宗庙、祠堂系统的主体已如上述。除此之外,有一种性质特殊且规模甚大的“合族祠”也值得一提。合族祠,也就是联宗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联宗的产物。笔者曾在《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一书中详细研究过广州的“苏氏武功书院”、广东的“庐江何氏书院”、东莞等地的“陈氏试馆”、东莞的“都庆堂邓氏大宗祠”、“广州大宗祠”、广州“吉山书院”、温州平阳的“陈氏纪念堂”等著名合族祠,指出了它们的基本性质,其实已不是宗族组织,而是宗族间的一种同姓地域组织。关于这一问题,读者可阅读日本学者牧野巽的《广东的合族祠与合族谱》之一、之二,以及笔者对此所作的详细评论。最近黄海妍著《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清代以来广州合族祠研究》,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更加深入细致的讨论,极具参考价值。
祠堂的经济基础是祠田、祭田,有关研究成果很多,此不赘言。读者可集中阅读前引常建华《宗族志》第五章《族产》,前引井上徹《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第七章《清代的苏州社会与宗族》。
宗庙、祠堂的象征意义
大凡研究汉人宗族宗庙、祠堂(以下简称祠堂)问题的著作,都要肯定祠堂作为宗族“象征物”这一深层次意义,甚至还不无夸张地称之为“血脉的圣殿”。所谓“象征”,是“反映”、“影像”出“本质”、“底蕴”的意思,但宗族的本质和底蕴并非“血脉”所能准确概括,无血缘或血缘不明的“拟制关系”大量存在于祠堂之中。那么,祠堂究竟象征了什么?怎么象征?这两个问题在中国宗族祠堂史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研究者大多语焉不详。
祠堂的功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按一定规则供设祖先神主(牌位)的场所;
(2)举行各类祖先祭祀活动的场所;
(3)宗族尊长向族众宣讲礼法戒律和道德规范的场所;
(4)宗族成员讨论族中事务的场所;
(5)处理宗族内部纠纷的场所。
这五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是在说“祠堂是一个什么场所”,或者宗族成员在祠堂里干什么,并没有涉及祠堂的象征问题。
林耀华对义序宗族祠堂的学术思考出自于他的亲身体验,所以读来非常亲切:
宗族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全族人所供奉的祠堂。祠堂的建立,原是为祭祀,崇拜宗祖,感恩报本,然时过境迁,祠堂的功能,不复仅限于宗教方面,其他功能也渐渐附着产生。祠堂化作族人交际的场合,变为族老政治的舞台;公众意见由此产生,乡规族训由此养成,族人无不以祠内的教义信条奉为圭臬。简言之,祠堂是宗族中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中心,也就是整族整乡的“集合表象”(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
祠堂本身只是一个建筑物,祠堂内可以进行各种性质不同的活动, 可以发挥各种不同的功能(这些活动和功能当然必须与宗族有关)。但是无论何种活动和功能,对于宗族设立祠堂的初衷或目的来说,都只是外在的和派生的,也就是说,它们并不直接反映宗庙祠堂的“本体”意义。祠堂在宗族成员心目中的地位,实际上远远高于在祠堂中完成的各种纷繁的具体功能。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祠堂所具有的特殊的象征意义,完全可以脱离那些具体功能而存在。而若无那些特殊的象征意义,祠堂中也许就不会再举行任何活动了。象征意义是所有功能表现的真正基础。
建立祠堂,供奉祖先牌位,举行祖先祭祀,对于宗族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清人说:“祠堂之设,所以尽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开业传世之本也。”这里指出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设立祠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宗族成员的“报本反始之心”和“尊祖敬宗之意”,换言之,祠堂所象征的,就是这一个“心”和这一个“意”,两者是相通的。通过对祖先世系的追溯来探求自身肉体、精神和文化的“根”,这是“报本反始”;不仅在肃穆的仪式中“祭神如神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将祖先的遗训和祖先的恩德当作无声的至高命令,时刻感觉到祖先神灵的呼唤,诚心诚意地尊崇着祖先正体的延续者(宗子),这是“尊祖敬宗”。前者体现的是宗族的历史感和归属感;后者体现的是宗族的道德感和责任感。这四种心理追求构成了宗族整个意识形态的支柱。祠堂的建成,之所以能够成为宗族实现整合的标志,就是因为它以浓缩的、象征的形式,把原先不无虚幻的心理感受显现了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对于研究者来说,宗族的祠堂不是一个物质性的空壳,不是一种“建筑的模式”,也不是仅仅表现具体功能的场所。透过宗族祠堂的外墙,我们应感受到这一建筑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它培养了宗族成员的荣誉感和认同感,显示了宗族的价值源泉。
祠堂通过两类形式不同的“符号”来体现其特殊的象征意义。
一类是正面表达上述四种心理感受的符号,如见于各类祠堂中的楹联、匾额。由于这是在祠堂中进行的一种典型的正面宣传,因而就充分象征了宗族“报本反始之心”和“尊祖敬宗之意”。当然,这些楹联具有显而易见的理想性夸张成分,即便如此,仍应对之高度重视。因为这是汉人宗族成员关于祠堂象征意义的最直接的自我评价。这些评价基本上是脱离具体的功能表现的。
另一类则是反面体现祠堂象征意义的符号,就是把违反宗族规范的族人赶出祠堂,让不守规则者“出局”的“禁令”。剥夺某一族人的宗族成员资格,是宗族在国法所允许的“自治”范围内,对一个违反本族规则者所能进行的最不动声色、但又是最严厉的惩罚。如道光五年(1825)江苏润城《全城章氏宗谱》,对犯有下列过错而不思悔改的族人,不但当时就要“革出祠门,以示惩训”,而且还要在家谱上“书大恶某人,使之遗臭万年”。这些过错共十四条:
(1)倚仗护符而出入衙门;
(2)不尊卧碑而兴灭词讼;
(3)逞酗酒而凌辱父母;
(4)倚强力而殴辱弟兄;
(5)不务正业酷好赌博,先破家而复诱同宗子弟;
(6)游手好闲专事挑唆,图口腹而致一脉参商;
(7)纸上栽赃设阱而贻害同族;
(8)平地生波下火而暗伤宗人;
(9)不分尊卑而戏谑无度;
(10)不论叔伯而殴詈交加;
(11)娱情嬉游而使营生之失业;
(12)溺爱婢妾而致阃范之不清;
(13)捕风捉影借端而戕贼宗支;
(14)拨草寻蛇无故而诈害子侄。
不许违反规约者入祠的警告具有非常强烈的威慑作用。它不像一般的体罚只触及皮肉,也不像一般的罚款只涉及身外之物,打了、罚了之后,人还是“自己人”。“不许入祠”这一震撼人心的“符号”的特殊功能, 是触动了族人最敏感的神经,并且将宗族价值规范的源泉和基础,提到了生死攸关的高度:如果不被允许进入祠堂,一个人与宗族祖先之间的联系纽带就将断绝,从此也就会失去了族人之所以为族人的全部理由。其后果的严重性,甚至还会导致那些失去入祠资格的族人死后成为无所依归的“孤魂野鬼”。对于习惯将个体价值融入群体价值的中国汉人来说,被自己仍深刻认同、只不过因忘乎所以而一时有所悖逆的群体抛 弃、勒令“出局”,无疑是不堪设想的最悲惨的结局。日本学者田仲一成在研究了中国南方农村盛行的“孤魂祭祀”(比如农历七月中旬的盂兰盆会)后,指出了这类仪式的象征性含义:
孤魂者,或多或少是被宗族抛弃的,……宗族对这些孤魂,或是恐惧,或是负疚。罪犯和浪荡子之所以在孤魂之列,也是因为他们作为脱离了宗族秩序束缚的人,引起了族人的恐慌。由于宗族是一个单靠相同血缘的人们联结起来的封闭社会,因此不属于该血缘集团的人,就被作为“外人”排除出去。虽然有可能象同族合并和宗亲会那样扩大成拟制性血缘关系,但即使这样,“血缘范围之内”与“血缘范围之外”的区别仍然非常严格,宗族作为封闭社会这一点并 未改变。如果一个人越出宗族范围,得不到宗族的保护,其命运必定是悲惨的,他们大多要被 死亡吞噬。如果这些族外者增多,就会导致封闭社会的不安定,族外者的敌意也很可能导致宗 族的动荡。因此,宗族社会有理由对这些在外无祀的孤魂、幽鬼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孤魂 祭祀对于维持宗族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安全措施。……安居在宗族内的人们,害怕流落于 野外的孤魂野鬼……他们感到孤魂的怨声是最可怕的。
反面的威胁,尤其是对一旦不能入祠而沦落为“孤魂野鬼”的恐惧,显然比正面的评价更深刻地揭示了祠堂的象征意义。同时它也说明,宗族成员对祠堂意义的反复强调,并不是出于某种功能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更不是欺骗。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关系到宗族存在的根本理由,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汉人与宗族之间那不解之缘的真正纽带。族谱当然也具有这种象征性,尤其是在修谱、散谱的过程中尤为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族谱毕竟不能像祠堂那样,可以直接地、老少咸宜地、极为通俗而不论文化高低地、形象化和日常化地,将宗族成员与祖先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最迅速地满足汉人对以上四种心理感受的需求。
有些批判以轻蔑调侃的口吻对宗族祠堂作了漫画式的描述,似乎这一切只是一场可笑的闹剧,而宗族首领都是一群自欺欺人的大骗子,族人都是蒙在鼓里的大傻瓜。有些人又反其道而行之,竭力渲染祠堂内的恐怖气氛,把祠堂看成一所私刑充斥、滥杀无辜的残酷的牢狱,而宗族首领近似刽子手,族人则是一群听凭宰割的可怜虫。这两种观点都是严重的误解。宗族祠堂既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更不是戏台。它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场所,寄托了汉人宗族成员深沉执著的感情。我们当然可以去批评这些感情所包含的不合时宜的历史内容,但我们不要去嘲弄这些感情。汉人对自身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和责任感的自觉追求,是中国数千年文明的精髓,应该得到现代人的尊重,尤其应该得到汉人子孙们的尊重。请读下引两段文字,体验一下沉浸于其中的那略显悲怆的感慨:
祠宇为祖先栖神之地,已故者自当进位于祠,但该支后裔,当思创造何等艰辛,不独资材为难也。今附主于祠,俾先灵享无功之奉,亦何以相安?
临祭不许跛倚。每见近来好游荡者,于演戏赛会之场,终日争趋,不厌不倦;又或好祈福者,朝南海,走东岱,不惜劳苦,虔心虔意;乃一年三百六十日,只二日祭祀。今所行仪节一 概从简,即礼仪大备,亦不须半日时辰。凡我族人,反不若游荡祈福者聚精会神,而行立跪拜,漫不恭肃,殊失礼意!
这些话,就像是一个老人正在对祠堂的象征意义作一番心情沉重的回顾。其实,他真正感到痛心的,并不仅仅是一些族人没有遵守祠堂的有关规则,而是他们对宗族价值源泉的漠视。这当中的道理,也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宗族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延续和重建,说明汉人与宗族的联结是极其牢固的,说明上面所提到的那种“漠视”,毕竟没有能占领汉人的心灵。这肯定是一件幸事。
本文摘录自《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 作者:钱杭
附:作者简介
钱杭,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从事中国社会史和中国宗族制度史研究。主要著作有《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1991)、《中国宗族制度新探》(1994)、《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1995)、《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2001)等。译著有《中国的宗族与戏剧》(1992)、《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1999)、《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2008)等。主要论文有《中国古代世系学研 究》(2001)、《中国历史上的排行制与实名敬避问题》(2003)、《中国古代的世系与谱法——兼与日本相关制度的比较》(2006)、《宗族建构过程中的血缘与世系问题》(20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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