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愿”加班 | 圆桌论坛 第0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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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四十期——
我是“自愿”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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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布
11月27日,艺人高以翔在凌晨录制真人秀节目时由于过度疲惫昏厥,送往医院经过三小时抢救后去世。近数月内,韩国娱乐圈亦有多名艺人因工作压力过大而轻生。
联系前段时间热议的“996,ICU”,这些事件折射出加班不但存在于传统“血汗工厂”式的制造业车间里,现代人所在的貌似“高大上”的写字楼里亦不能幸免。如今只要稍有活力的行业,超时劳动已经成为常态。在北、上、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空前提高,但超时违法加班的现象也愈演愈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这本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不能变通。然而,各行各业中违法延时工作普遍化的趋势明显。此次圆桌我们准备讨论:
普遍延时工作的原因有哪些?
“996”到底是员工和企业价值双实现的“福音”,还是员工过劳猝死的“陷阱”?
紧张职场环境下员工“主动加班”造成的健康甚至生命危险,究责在何方?
当加班成为一种文化,正在被裹挟或将被裹挟的我们该如何是好?
嘉宾介绍
参与嘉宾:
李石
中国人民大学
政治学系
副教授
薛泽林
上海社会科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用法治框架规范被过分渲染的现状
薛泽林
本来我对于高以翔猝死事件是不怎么关注的,原因很简单,经济下行,每个个体都要自救。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去批判别人,这就好比是富人在游艇上吃着海鲜批判非洲难民的食物不够健康一样。但关于这两个事件,我还是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自媒体兴起以来,社会上的理性声音在某种程度上被淡化,不少公众号为了博眼球,走流量,拼命打感情牌,不是威胁你已经落后同龄人多少多少年了,就是某某公司无良,要求员工996等,再加上脑残剧的主角们生活实在太高档,给每个社会个体造成不小的压力,也扭曲了本来的新闻事实。就拿高以翔猝死事件来说,除了声讨,又有多少理性的声音呢?
其次,以我的看法,这件事情应该放在法治的框架内去综合考量,而不是打感情牌。高以翔的经纪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倘若违反,法律层面上该如何解决,执法如何严格;如果涉及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那应该怎样修正行为,做出怎样的赔偿措施?我想这才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否则要法律何用?如果遇到事情找个写手写个软文搪塞了之,我想这也跟国家治理现代化背道而驰。
最后,关于加班的问题,还有一个强迫性还是自愿加班性的区别。如果是单位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和套路,让你不得不加班,那这是公司的问题,劳动者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如果单位并没有强迫个人加班,是个人为了更高的收益和更高的理想而对自我提出要求进行加班,那就是劳动者的个人选择问题了,就不应该过度批评单位;再如果劳动者因为生活不下去了,家人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而不得不加班,联系政府的社会救助部门,拨打12345转接到民政救助专线,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奋斗不意味着接受不平等
李石
这一事件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影视行业劳动者的保障问题,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以及安全、医疗等各方面的保障;另一个是个人为梦想而奋斗与在工作中受到压榨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关于劳动者的基本保障问题。支持放任市场的经济学家通常会认为,我们不需要对雇佣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制度上进行任何的规范。任何规定都是多余的,都会降低经济效益,雇佣关系的相关条件应该交由双方自行决定。一些所谓的“绝望交易”,包括接受很低的工资,接受普通人难以承受的高强度工作,或者接受一些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定,都应该被允许。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这样的交易进行任何干涉,都将阻碍经济的发展,达不到帕累托最优。
然而,这样的推理并不可取。因为,经济学家们只考虑了效率而忽略了正义对社会制度的要求。在许多“绝望交易”中,受雇佣的一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并不具有公平的议价的可能。例如赤贫者为了养家,可能接受非常低的工资和高强度的劳动。刚出道的演员也有可能为了赢得稀缺的机会而参与高风险、高强度的节目。这些雇佣合同的签订虽然都出于自愿,但却并非公平。这就像在不平等的关系之中,即使人们出于自愿,但却不得不签订不平等条约。由于自由市场中随处可见不公平的议价地位,所以各行业都存在996甚至是007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公共权力必须对雇佣双方的关系进行规范。也就是说,国家要以相应的制度规范雇佣双方,使他们能够在更加公平的基础上合作,以实现社会的正义。具体说来,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在各行业建立包括最长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等内容在内的保护劳动者的相应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同时,受雇佣的一方也应该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团结意识,坚决抵制违反相关规定的雇佣关系。
第二,去年996的事件出来之后,某公司的老总说:能够996是一件很幸福的事。言下之意,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就应该吃苦耐劳,能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是一种幸福。我想,这种说法混淆了两件事情:一方面是年轻人该不该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而另一方面则是年轻人在雇佣关系中有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对此我想说的是,年轻人当然应该为了自己的梦想而奋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接受不公平的雇佣条件。恰恰相反,年轻人应该在为梦想而奋斗的同时,联合起来争取更公平的合作条件。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确实是幸福的,但接受996或者007却是屈辱的。这种屈辱不是个别人的屈辱,而是整个社会的屈辱。一个进步的、欣欣向荣的国家不应该允许这样的不公平普遍地存在,不应该使这个国家的有志青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总之,尽快建立各行业劳动者的相关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类似996、007这样普遍加班现象,抵制“加班文化”,是社会迈向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论点争锋
一、加班是否存在“自愿说”?
李石
薛老师在观点阐述时提到现在经济下行,所以各公司都使出各种招数“自救”,但这并不是压榨劳动者的理由。“加班”始终都是一种“不可欲”的事情,即使“自愿”也是出于自己的较差的境况。例如,要养家,要买房等等。“自愿”是个心理状态,而不能用于规范,譬如拿着刀比着对方,对方也有可能说是“自愿的”。
我觉得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中国的政策和法律体系问题。中国的大陆法系,各种法律条文制订的都很细,同时出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法律管的还比较多。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现实中如果都严格执行法律,那执法机关就不堪重负;而不严格执法就变成了一种实际上的妥协或选择性执法。这是中国政策的实施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具体到我们的讨论上,我觉得对企业的声讨也没有错,毕竟劳动者相比较于企业,都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中国工会比较弱势的情况下。但说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个就是个法律问题了。
薛泽林
李石
因此,我们必须抛开“自愿”概念,以最低工资保障,最长工作时间限制等,保护在弱势方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和最长工作限制,中国都有法律规定,但事实往往是另一回事。
薛泽林
李石
毕竟普通人的“维权”总是艰难的。
二、“加班文化”何以流行?
目前有很多人所抱怨的996,并不是因为制度规定也不是出于自愿,而是企业内部的无形的氛围和压力使人不得不996。而譬如互联网行业的大厂都有背调,如果996违反劳动法了,即使职工去维权得到赔偿,但是另一家要是知道是如此离职原因,就不会再将此人纳入自己的员工队伍,这是行业的规范(norm)同时也是不成文的规定,对此,老师们怎么看呢?
圆桌君
李石
是的,这就是所谓的“加班文化”,有些公司就是比谁上班时间长,而不是看效率,这非常荒谬。还有,公司之间很容易达成默契,这样员工一旦丢了工作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
我对于这个事情是比较悲观的,一句话就是“短期解决不了”。当我们整天都在称赞中国速度,中国勤劳的时候,文化的导向作用已经比较明确了。除此之外,原因还有以下三点:一是执法者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执法者自己也在加班;二是弱势劳动者不能结合起来,单个的劳动者对一个个巨无霸的企业,没有议价能力;三是社会上的舆论氛围和生活氛围,加班已经成为被接受的常态。
薛泽林
三、我们如何走出“集体过劳”时代?
李石
我想强调的一点是,追求梦想并不等于接受不公平的合作条件,不等于要拿“命”去搏。首先要有尊严,要维护基本权利,才可能追求梦想。另外,执法的困难,正是国家和政府要去有所作为的地方。市场经济的逻辑可能会最终将弱势者逼到退无可退,但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比如工作环境是否有甲醛等,这些是可以监管的。
法这么严,没法执行就只好不去执行,等于没有。倒不如明确规定,多少小时以内是可以接受的,要加多少工资;多少小时以内是不可接受的,员工出了健康问题企业要全负责等,这样对双方都有个选择。所以,如果严格执法的话,首先这个法可以被执行,现在的劳动法,怎么严格执行是个大问题?
薛泽林
李石
修法也是必要的,这也是国家职能的重要方面。总之,不能任由市场,听之任之。
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除了感性的声讨之外,如果要解决的话还需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是参考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修订现有法律条文,使其具备可执行性;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以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薛泽林
像华为这样要求极高创新力的互联网集体,如果我们遵循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来执行的话,企业更新力度和效力是完全跟不上的,一个华为是这样,如果全国很多企业都这样的话,这样就会影响现行中国经济的发展,那请老师看,这样的话该如何解决现实和法律的矛盾?
圆桌君
李石
创新工作更需要充足的休息,高强度的创新工作,每天能保证两小时就很不错了。
我之所以主张修订法律,就是针对华为这样的快节奏企业,如果你想让员工加班的话,员工可以有一个选择,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拿补偿,或者不要钱休息。强迫一个人休息或强迫一个人劳动,我觉得都是不正义的行为。
薛泽林
李石
效率非常重要,要让大脑要保持活力。亚健康最终还会浪费大量医疗资源。这就是“被自愿”,为钱卖命的人都是人权不保的,所以重要的是基本保障制度的建设。如果人人老有所依,生有所养……是没有人会为钱卖命的。
有了法律规定只是给了劳动者有选择维权的权利和依据,劳动者是否自己去维权,那是民事问题。就像民事诉讼,民不告官不咎。
薛泽林
四、如何打破“狼性文化”的话语垄断?
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老师们,刚刚薛老师提到的民事诉讼,是在法律层面解决过劳的问题。但是在社会上还是有种明显的价值导向:拒绝996就是偷懒,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放慢脚步就会被边缘化……现代人怎么做才能打破这种“狼性文化”的话语垄断呢?
圆桌君
李石
话语权很重要,那些大企业家说的话都有点扩音器,都会被放大,而一般人的声音却很难被听到。维权的难度降低,就会有人维权。公众“话语权”的提高只能靠自媒体了,商业运作的话语权是不会偏向“普通劳动者”的,所以“政治学人”要好好发挥自己的作用。当然,在“话语权”的问题上,学者也有责任,要做有良心的学者,帮弱势者发声,维护社会的公平。
学人点评
圆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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