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本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却被中介员工低价“截胡”,法院为何不支持退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并赔偿出卖人损失?(上)

2017-10-09 专业规则创新价值 易居房产律师团

 提示点击上方"易居房产律师团"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142-1

 

本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却中介员工低价胡”法院为何不支持退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赔偿出卖人损失(上)

——纪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及谭某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居间合同   如实报告义务  业务经手人  税费  恶意串通  欺诈 连带责任   自认


【要点提示】

本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却被中介员工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便利低价截,出卖人如何正确维权索赔损失?文中所选是典型败诉的反面案例,出卖人诉请居间公司双倍返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双倍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经手业务员负连带责任,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最终成交价格与原要约人欲购合同成交价,结果相差不大,并未明显损害出卖人利益同时,出卖人在庭审中提交的相关书面证据中亦承认居间公司已如实向其履行了报告义务,故对其诉请均未予支持


【当事人信息】

原告:纪某(出卖人、)    

被告1:某房产中介公司

被告2:谭某(被告1业务员、房屋买受人

第三人:李某(原房屋购买要约人、后房屋买受人)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10日,纪某口头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茂名市屋,并向该公司支付4200元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4月10日,李某作为委托人与某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受托人签订《购房要约发出委托书》主要内容:一、委托人确认以下列要约条件为准发出要约:总楼价:人民币660400元;交易税费卖方支付;二、委托人同意在签订本委托书时支付20000元作为购房订金交受托人保管..若受托人在2010年4月17日前未能与卖方就以上要约条件达成协议并取得卖方承诺,代保管的购房订金应无息退还委托人。委托书签订当天,李某向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购房定金20000元该次业务的经手人是谭某。2010年5月31日,纪某作为卖方、谭某作为买方某房产中介公司作为经纪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约》,约定纪某将房屋538800元的总价款卖给谭某,该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谭某承担(相关税费最终共57369.9元)

2010年8月19日,李某报案称谭某构成诈骗罪,但未予立案。 

2010年12月22日,纪某作为甲方(卖方)与李某作为乙方(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纪某将房屋630000元转让给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甲乙双方的税费李某全部负责。

2011年谭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纪某按《房屋买卖合约》的约定将该房的产权手续转到谭某名下。该案一审败诉(诉请被判驳回)二审胜诉(判决过户)。纪某又以某房产中介公司与谭某相互串通,采取欺骗手段骗其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约》的问题向省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于纪某提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2012年3月2日李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纪某退还所收取的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最终双方调解结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纪某一次性退还所收取的购房款36万元,并一次性支付7000元给李某作为解约相关费用。

2012年3月23日李某出具一份《证明》给纪某,主要内容:...交款后,我提出要见房主,向房主交首期款、签《房屋买卖合同》时,谭某告知我该房主不卖此房了。后来本人多次找某房产中介公司及谭某,希望通过他们购买,但某房产中介公司及谭某多次告诉本人房主决定不卖房...。纪某向法院递交《辩论意见书》,并在该意见书中确认:... 2010年4月15日,谭某将李某欲买房信息告知纪某,并通知纪某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约一个月以后,谭某通知纪某称该房屋价格太高,李某不愿购买了

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某房产中介公司向纪某双倍返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8400元;2.判决某房产中介公司双倍赔偿纪某房屋价款差价损失24.32万元,谭某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驳回纪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解析】

本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中介员工低价截胡一审法院为何不支持退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赔偿出卖人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案例一审法院认为,从李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要约发出委托书》的内容来看,涉案房屋总价660400元是包含房屋交易的一切税费在内,而谭某与纪某签订合同约定538800元成交价是不含交易的税费在内,交易的税费由谭某承担。无论是前者合同的成交价或后者合同的成交价,结果差别不大,后者合同无明显损害纪某的利益。且某房产中介公司在与李某签订《购房要约发出委托书》后,告知纪某李某同意以66.04万元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约一个月后通知纪某称李某认为价格太高,不愿购买,纪某在《辩论意见书》对这一事实予以承认,这是纪某在陈述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法院依法予以认定。故此,一审法院认定某房产中介公司已如实向纪某履行报告义务,不存在与谭某恶意串通、采取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故判决驳回纪某诉请。

 

【案件结果能否反转?敬请关注以下续文...

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却中介员工低价胡”居间方是否应退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赔偿出卖人损失(下)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易居房产律师团   原创声明 

所有标注“原创”文章案例均选编自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亲办或法院公开裁判的真实案件,并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易居房产律师团队合照


专注房产十三年

专业房产争议解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订阅号


易居首席张涛律师订阅号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

购房人因资格问题延迟办理过户,出售人能否以房价上涨、换房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上)

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后签两份合同,哪一份能够履行?

职工购房所签合同,是否受单位团购合作协议约束?

出卖人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法院为何仍判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以房价上涨、唯一住房出售无法实现换房目的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律依据!

交付装修入住6年后合同被判解除,房屋使用费该如何计算?

先签合同后出限购政策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合同应当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因违法建设行为致相邻别墅房屋退租,业主被判赔房租损失38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被限购丧失购房资格,出卖人诉请继续履行获法院支持

对相邻联排别墅外扩,搭建行为如何正确维权?

封闭露台是否对相邻房屋造成影响,可否诉讼要求拆除、恢复原状?

出卖人一房二卖致合同解除,被判全额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4万元!

无证回迁房买卖?or以房抵债民间借贷?

法院为何未将案涉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中出资未到位一方认定为违约方?如何认定一方是否存在排斥对方参与经营违约行为?(2)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合同性质如何认定?一方主张口头协议解除合同的证明标准有多高?(1)

因另案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买方诉请解除、赔偿获支持

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另一方是否应该对合同解除后返还购房款及违约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卖方能否以网签合同价与实际交易价不符为由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

卖方能否以首付款确认函内容与实际不符为由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换房连续遭遇新政调控,买方为何还被判违约赔偿?

政策变化属情势变更非违约,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不担责!

祖房被一子女拆除翻建,新房拆迁其他子女要求继承分割相应利益法院如何处理?

买卖、赠与和继承,哪种方式房产过户税费最低?|2017最新版

逾期未付款甩锅“认房又认贷”法院不认,房屋买卖合同判解除、买受人按约定赔偿违约金!

☞户口迁入配偶家庭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离婚时是否享有分配权?具体应如何分割?

所购房屋权属不明、缺乏交付条件,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

☞仅签选房意向书并交款,未订立正式合同,诉请一倍赔偿金,法院不支持!

父母房屋登记在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拆迁利益能否作为遗产由其他子女继承?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依继承法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无预售许可证内部订房支付意向金,合同履行不能责任怎样承担?

买亲戚宅基地建房住24年,遇拆迁起纠纷利益该怎样分?

逾期支付首付款、延迟取得购房资格审核,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逾期办理所有权证书,如何确定违约起算时间?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限期协助办理并支付违约金

出售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附有违法建筑被限制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无权处分,无证据证明配偶知情同意履行不能解除合同

未约定户口迁出事项,主张违约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过户后七年再售房才发现原业主户口未迁出,经两审获赔违约金22万元!

买家听信中介错误指示未如约付款构成违约,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未实际收到而拒绝在面签《首付款声明书》上签字,合同解除卖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第三方未如约垫资不免除付款义务,买方违约合同解除?

对离婚协议中列举未尽的财产,能否申请再审分割?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谁承担?

诚信基础不再,房屋买卖合同终审再判解除! (下)

对无证房屋诉请过户属于事实上履行不能,法院判驳回?

明知限购而买卖房屋,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担责?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为促成继续交易而另行的磋商不视为违约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被判赔偿溢价损失175万余元|初审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被判赔偿溢价损失136万余元|终审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未建住房档案的央产房出售,法院能判决继续履行吗?

大快人心|所购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差价损失400万!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上)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怎样认定买卖双方的损失和负担(下)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办到社会群众组织名下,是否属于登记错误?

出售不真实无证农村集资房,居间方被判承担15万补充赔偿责任

卖方隐瞒“凶宅”构成欺诈,房屋虽过户仍被判撤销、赔偿!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对共有房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公房承租人将公租房交付他人占有使用,房改后售出该房归谁所有?

承租人和共居人均主张居住权无法同时满足,法院如何裁判?

租赁房屋经营遇搬迁腾退,出租与承租人该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售房的,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学区房户口被占,起诉请求迁出被驳回

出售学区房未及时迁出户口,卖方构成违约被判赔偿20万

购买学区房未对迟延迁移户籍做约定,产生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家庭共建宅基地房屋被拆迁,相应利益该如何分配?

利害了我的法官哥!无资格,签约买房不合法,合同判解除!

批贷通知失效、买方无力支付购房余款,法院判合同解除

丈夫将房屋卖给他人,妻子可否以第三人身份提出撤销之诉?

借名买房or借款买房?无书面协议是怎样赢得诉讼的?

隐瞒学区名额已占用,合同非买方真实意思被撤销

误认是“学位房”而购买,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老人以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方式以房养老,获法院支持

为养老将房屋赠与并过户给子女,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

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

以房养老签所有权归属协议,诉请撤销赠与为何被裁驳?

出资、居住使用,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约定,诉请确权、过户被判驳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否有效?

有限产权房出售超标房款未约定,属房屋标的权属瑕疵出卖人应担责

无书面借名买房合同,诉请过户被判驳

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规划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撤销

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买卖双方责任如何承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