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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智库 | 于一: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新政策新要求

于一 通航圈 2021-05-30

编者按

昨日,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通航系公众号刊发了于一 教授的最新文章《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新政策新要求》,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于一: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新政策新要求


笔者曾于2016年6月首次编写了《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流程》一文,后于2017年11月根据政策变化编写《最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由于近期新政频出,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出现较大变化,加之多家网络自媒体还在引用或转发笔者之前旧文,为避免误导,特整理新版工作流程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一般性流程与政策要求的提炼,各地管理部门在实践执行中或有出入。请在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笔者也恳请各位看官多多交流赐教。

从整体工作流程看,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是:军民航同步场址审查——省级发改项目核准——机场设计——建设施工——军民地验收颁证的流程。下文从民航、军方和地方三个角度分别介绍工作要求。


1民航

民航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通用机场取证数量迅猛增长,2018年二季度新增取证65个,与“十二五”末期取证通用机场存量68个基本相当,3个月与几十年之间,足可见简政放权的威力

17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区管理局陆续制定关于《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各地情况对其中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局部调整。2018年2月,民航局下发《关于实施<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航发〔2018〕18 号),明确要求“各管理局不得在《办法》规定外增设管理要求”,目前各地对通用机场的行业监管已统一到《办法》上去,只保留场址审核、验收颁证和日常监管,此3项工作的要求在《最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中已有解释,此处不在赘述,重点讨论几项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服务于通用航空的运行实际,目前多数地区的运行管理部门允许运营企业使用临时性起降场地开展部分种类作业允许将临时性起降场地加入企业运行规范,部分地区的市场管理部门也同意以临时起降场地作为企业主基地申请经营许可


尽管根据《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批,但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民航发展基金补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均需民航地区管理局参与审批。由于之前曾有3家通用机场获取过发展基金支持(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干货】通用机场运营怎样才能纳入民航发展基金的中小机场补贴范围?》),因此各界对此非常关心。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仅有《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将通用机场列入了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上述机场获得的基金支持,是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地区试点的大框架下,从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渠道获取的。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对通用机场建设、运营补贴具体实施的要求或标准,且该事项有收紧的趋势


尽管《办法》及飞标司《关于进一步简化通用机场飞行程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656号)均对通用机场的飞行程序设计有所简化,并鼓励通用机场和通航运营人自行设计飞行程序。但目前各地实践中,各机场仍需开展航行服务研究,并进行飞行程序设计。


2
军方

当前军方的机场建设审批程序正在经历重大调整。2018年4月,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新文件,适应军方新的管理体系,重设了机场建设审批的程序和流程


由于涉及保密文件,对此本文不展开,整体流程如下图所示。简要介绍下相比之前流程新文件的变化:一是改变审批分工和权限,尽管战区与省级人民政府仍是该项工作的2个归口单位,但停止了之前由战区提拟初步意见的做法,改由军委四部门联合审核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场址审核;二是重划工作流程,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新建通用机场工作要经过申请审核、保障协议和备案审核3个阶段;三是对申请在军用机场开展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


3
地方


随着通用航空业的发展,各地越来越认识到建设通用机场对于发展通用航空的重要意义。同时,随着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推进,各地对机场项目也有了切身的体会,从规划调整到工作支持等方面工作更加务实。


目前省级发改部门仍负责通用机场的项目核准工作。不同的是,经过几年摸索,若干省份已形成一套固定并对社会公布的审核工作流程,对于相关附件的格式要求形成模板对外公布,部分省市还设立专门窗口受理通用机场核准适宜。


按照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A1级通用机场属于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统一了之前各地的差异性做法(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国家发改委843号文: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必须招标!》)。


《办法》取消了民航部门对通用机场设计的审批要求,但地方政府办理开工许可时要求出具对工程初步设计的专业审查意见,而地方住建部门由于缺少民航专业人员也难以进行审查。对此,部分省市采取专家评审会的形式替代原审批文件


当前,正值各省市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推进中,部分未纳入规划但已取得进展的通用机场项目,可以此为契机纳入布局规划(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通用机场改扩建升级现重大机遇!民航局开展《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此外,目前多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本省本市的通用机场支持政策,将是抢占先机加快项目建设的重要工作。


综上,各方对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的要求正在逐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的环境日益向好。国办《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划到2020年建成500个通用机场,目前各地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建的通用机场约为1000个。截止2018年7月,获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通用机场174个,未来通用机场建设任务繁重、市场广阔。


注:上文仅对当前军民航及地方政府近期通用机场审批的新政策、新要求做简单梳理。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关注即将于2018年8月7日——9日由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在京举办的“通用机场审批建设与运营筹备实战班”。报名咨询:于一15601130246(课程)、管祥民13811548123(食宿交通)、莫灵芝13683699827(缴费开票)。

来源:民航管干院-通航系,作者:于一;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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