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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之殇(62):独立审计的明天:浴火重生

如果云知道2003 审计云 2022-08-05


康美之殇(一):引言

康美之殇(二):于无声处听惊雷

康美之殇(三):缄默的审计机构

康美之殇(四):风暴眼中的会计差错更正

康美之殇(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担当

康美之殇(六):你说的白是什么白?

康美之殇(七):舞弊迹象之造假

康美之殇(八):舞弊迹象之行贿

康美之殇(九):舞弊迹象之举报

康美之殇(十):舞弊迹象之谎言

康美之殇(11):深度解密会计造假

康美之殇(12):压力之下,悠然自“债”

康美之殇(13):股权结构的“家族式”胎记

康美之殇(14):中药帝国的投资版图

康美之殇(15):融资优先

康美之殇(16):关联方占用的资金谜团

康美之殇(17):即将引爆的“连环雷”

康美之殇(18):缺钱的大股东

康美之殇(19):一路上有你,广发证券

康美之殇(20):广发何以不被立案?

康美之殇(21):地方政府的百般呵护

康美之殇(22):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

康美之殇(23):严管之下的资本生态

康美之殇(24):监管的曙光

康美之殇(25):监管的边界

康美之殇(26):被“凌迟”的股价

康美之殇(27):拥挤的天台

康美之殇(28):证券分析师:极力唱多,却不担责

康美之殇(29):内部控制突然失效?

康美之殇(30):独立董事的集体沉沦

康美之殇(31):金融机构的难言之隐

康美之殇(32):审计的名义

康美之殇(33):审计,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康美之殇(34):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康美之殇(35):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模式

康美之殇(36):审计责任,不能承受之重

康美之殇(37):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性

康美之殇(38):让人迷茫的执业准则

康美之殇(39):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康美之殇(40):审计丛林

康美之殇(41):审计报告的合理保证

康美之殇(42):迟早会有事情发生

康美之殇(43):注册会计师的罪与罚

康美之殇(44):被消失的安达信

康美之殇(45):审计失败之刑事责任

康美之殇(46):审计失败之行政责任(一)

康美之殇(47):审计失败之行政责任(二)

康美之殇(48):审计失败之行政责任(三)

康美之殇(49):审计失败之行政责任(四)

康美之殇(50):审计失败之行政责任(五)

康美之殇(51):审计失败之民事责任

康美之殇(52):《证券法》的修订

康美之殇(53):取消证券审计资格

康美之殇(54):财务造假的火苗

康美之殇(55):资本市场的诚信危机

康美之殇(56):财务造假,罚酒一杯

康美之殇(57):有奖举报还有多远?

康美之殇(58):造假者不能一退了之

康美之殇(59):康美的明天

康美之殇(60):正中珠江的明天

康美之殇(61):注册会计师的明天

康美之殇(62):独立审计的明天:浴火重生


浴火重生的独立审计行业,坎坷之中经历着蝶变。


屹立美国的“能源帝国”安然公司,还有会计界引领时代、叱咤风云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花样年华”的日子里如泡沫般破碎,从鲜活到枯萎,一代巨擘轰然倒塌,“双安”让众人的眼球看尽了震撼,还有敢于力排众议借势强推《萨班斯法案》的SEC。


那一年,是2001年,19年后的美国资本市场由当初的1万点上升至如今的27398.68点的历史巅峰(笔者注:7月17日道琼斯工业指数盘中最高价),以科技股为代表的NASDAQ指数也由3000点飙升至8200点,股市前行的脚步与当初SEC的勇气一样充满自信和坚定(*1)。


那一年的大洋彼岸,康美药业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19年的资本市场生涯,既收获了千亿市值医药白马的辉煌与荣耀,也上演着百亿差错财务造假的丑闻与罪恶。繁华落尽,生死未卜,徒留28万投资者苦苦挣扎(*2)。


而我国的资本市场,自当初的2080点,19年后依然在3000点徘徊(7月17日上证指数收盘2931.69),累计上涨41%(*3)。中国GDP由2001年的11.08万亿已经飙升至2018年底的90.03万亿,增长7倍有余稳居世界第二(*4)。


另人唏嘘的数据,还有另人唏嘘的资本市场,19年风雨走来。


如一场铺天盖地的雾霾一样,年轻而又热情的中国资本市场正笼罩在史无前例的财务造假泛滥、道德底线尽失的诚信危机之下,不时惊爆的商誉雷、业绩雷、造假雷、欺诈雷、失联雷、退市雷、违约雷、犯罪雷……天雷滚滚,但依旧阻挡不了A股投资者的前赴后继。


当造假者获利丰厚,罚酒一杯后潇洒离开,资本的盛宴只留下诸多被血洗的投资者无助的期待,一个个断崖式下跌、股价归零的财富游戏,资本狂徒们明目张胆的利益收割,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写满鲜红的注解。


所有与此相关的参与者,谁来为这个市场、为投资者,深深地鞠上一躬,谁在失责,谁该担责,谁来维护市场应有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


法律的本义在于抑暴扶弱,以助公平(*5)。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无疑是弱势群体,同场竞技的各路大鳄不是慈善的天使,资本的贪婪与血腥,如果缺乏公平的交易规则和公平的监管措施,资本市场注定是一个血流成河的财富黑洞,连吐骨头的时间都不舍得浪费


时代的发展,历史的选择,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神圣使命转交给了独立审计行业(*6),也将注册会计师置身于这场血雨腥风的利益博弈之中,这是市场经济下的制度安排,也是独立审计行业的职业担当(*7)。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的鉴证和服务功能,维护着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8),我国最早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就构建了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定审计制度(*9),而后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证券法》(*10)更是赋予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鉴证的职责。


那一年,共和国刚刚40年,而自1981年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到1998年初,当时注册会计师已发展到六万多人.会计师事务所已近万家(*11),中国独立审计事业蓬勃而野蛮生长着。


1993年前后爆发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中水三大案件,凸显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不高、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弊病,同时上述三大案件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恶劣影响,也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针对注册资本实缴制规定发生的虚假出资、恶意抽逃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提供资本金验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推向了被告席,引发行业发展史上的“诉讼大爆炸”。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虽然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条款(*12),但并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缺乏操作的可能性,直至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3),随后于1997年《刑法》的修订中专门增加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4,*15),1999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中再次增加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从法律层面构建会计刑事法律责任体系。


全国各地大规模的公司成立运动,为注册会计师开展验资业务提供了业务来源,但泥沙俱下的注册资本实缴行为在验证过程中必然产生资金造假,由此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随着这些皮包公司的抽逃资金、虚假融资、社会集资等经营失败和违法行为,导致大量的司法诉讼和民事赔偿,代表性的案例就是长城机电、深圳原野、海南新华“老三大案件”,皆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资信证明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注册会计师迅速增加,仅在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之间就有22人(*16)。


针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恶劣影响,一场轰轰烈烈的“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执业秩序”的行业整顿开始,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资格,特别是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撤销了一大批执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分支机构。


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精神(*17),注册会计师行业再次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共撤销注销事务所520家,撤销分支机构1474家,处罚事务所1181家,清理执业人员4871人,处罚违规违纪执业人员2748名,有效整顿了队伍,规范了秩序,为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打下了基础(*18)。


为配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宣布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脱钩改制(*19),要求全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全部完成脱钩改制,其中具备上市公司业务资格的105家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1998年底完成脱钩改制,其余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1999年末完成,最迟不超过2000年上半年。


有人(*20)说,这是发生在中国会计界的一场革命,这一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一次影响深远的会计风暴。


国务院关于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一声令下,在各中介组织清理整顿的犹豫和观望中,财政部门身先士卒,会计师事务所最先“断奶”,完成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向市场化运作的历史性转变,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从此成了“没娘的孩子”,栉风沐雨,行进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刀光剑影之间。


事务所脱钩改制,彻底改变了独立审计行业的责权利关系,为注册会计师实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奠定了体制基础,极大地释放和激发了事务所借经济改革之势发展的活力。


浴火重生的独立审计行业,注定是命运多舛,坎坷之中经历着蝶变,用情怀写下庄严承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们,开始蹒跚前行。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运动”总是接踵而来,2000年上半年脱钩改制大限之后,刚刚踏入新世纪的审计行业迎来的是国际四大的野蛮“入侵”,和双重审计监管新规。

 

 

数据来源及引文参考:

  1. 公开信息,美国资本市场数据;

  2. 公开信息,康美药业2019年第一季报;

  3. 公开信息,A股上证指数市场数据;

  4. 公开信息,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数据,http://data.stats.gov.cn/ks.htm?cn=C01&zb=A0501

  5. 《本院认为 | 一场默默无闻的阻击战》,呦呦鹿鸣的鹿鸣君,2019年7月11日;

  6. 《康美之殇33:审计,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审计云,2019年6月14日;

  7. 《康美之殇5: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担当》,审计云,2019年5月15日;

  8.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一条的规定;

  9.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10. 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证券法》第45条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11. 《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势在必行》,姚丁芳,《审计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4期;

  12. 《注册会计师法(1993版)》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6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

  14. 《刑法(1997年修订)》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5. 《刑法(1997年修订)》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6. 《康美之殇45:审计失败之刑事责任》,审计云,2019年6月28日;

  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发〔1997〕19号文件,1997年12月6日;

  18. 《会计师事务所:日子“好-难-过”》,易瓯,《资本市场》1998年08期;

  19. 财政部《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22号),1998年4月9日;

  20. 《对事务所脱钩改制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合肥会计师事务所何晖,《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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