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转身,光阴就成了故事
一次回眸,岁月便成了风景
本文作者
马岭,1960年生,1975年初中毕业于长沙市第一中学,1977年高中毕业于桂林市第八中学,同年到桂林郊区插队;1979年考上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毕业;之后长期在学校任教,至2020年退休。
原题
穿越时空的爱情观
作者:马岭
关于爱情这一主题,似乎有太多的话要说,一时又不知从何说起,于是在记忆的长河中撷取几朵浪花,整理成文。大约是上个世纪70年代初,我听说了苏联小说《第41》,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那时候知识匮乏,书籍紧俏,我们在知识欲最强的年龄却无书可读,偶尔谁弄到一本小说,就当宝贝似地传阅,有时候大一点的哥哥姐姐们因为时间紧张(书在每个人手上可能只停留几个小时就必须还给借书人——传给下一位),就干脆不告诉我们直接还书了,之后再眉飞色舞地给我们讲述书中的故事。苏联小说《第41》就属于这种情况,我当时是听姐姐复述的。这本书讲了一个红军女英雄爱上白匪军官的故事,至今还记得姐姐对女红军神枪手的啧啧赞叹,对她与白匪军官由敌视到爱慕的过程绘声绘色,……当时我们都被这个故事震惊了,觉得简直不可思议,我大惑不解,姐姐也一样,仿佛天方夜谭!一个女红军怎么能爱上自己的俘虏?一个革命战士怎么能爱上阶级敌人?在我们的脑海里,革命者只能爱自己的同志,两个人首先要志同道合,在这个基础上才可能发生爱情。在那个样板戏等一切公开文艺作品都闭口不谈爱情的年代,我们私下读有关涉及爱情的小说,接受其中的革命爱情故事(如《青春之歌》《林海雪原》等等),自认为已经很“新潮”了;但对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爱情,却是闻所未闻,无法想象,那种冲击力和震撼,以及从未有过的迷惘和困惑,至今记忆犹新。好在我们当时并没有反感,我们的阶级觉悟还没那么高,没有将其上升到“资产阶级人性论”的高度去认识并加以批判。一方面因为我们毕竟年龄还小,另一方面也因为书中对爱情的描写很纯洁、很自然,我们本能地感受到了那种热恋的美好。近50年了,当年看过的许多书都已忘却,这本书却一直印在脑海里。去年特地找出根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看后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完全能理解,见怪不怪了,甚至觉得有些地方还挖掘的不够,有点简单化。1972年我(左)与姐姐合影
大学时对爱情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和切身体会,当时追求的是志同道合,看重精神层面,对物质条件等外在因素不太放在心上,强调事业与爱情并重;与当时许多同龄人不一样的是,没有“女追男”的顾虑和禁忌。1981年1月8号
我觉得对于有事业心的男女青年来说,爱情中任何一方生理上的残疾根本不成其为考验。假如我和我的男朋友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共同的是非观、审美观等等,而他突然残废了——不论残废哪一部分,那时让我和他吹,我简直会认为不可思议,我认为那是一种愚蠢到了可笑的地步的主张。只有把个人小家庭的所谓幸福、恩爱、享受看得至高无上的人,只有那些为了生活而生活的世俗的人,才会立即想到这种主张,或在这种主张上徘徊犹豫。我认为最可怕的是两人失去了共同的语言。我不否认和一个残疾人建立家庭是有许多麻烦的,如果我面临这种境况,是会慎重考虑这些麻烦的,但是我考虑它是为了战胜它,而绝不是被它吓到,因为它而舍弃高尚的友谊、纯真的爱情。
1981年8月23号
从我们的传统观念来看,爱情的最初表达权利似乎只属于男子,这是为什么我们至今许多人认为“哪有女的追男的”,以致一些姑娘们认为“我是绝不会主动提这个要求”的原因。当然它是一种封建意识,看上去似乎是女子的自尊,实际上是女子的自贱。为什么爱情的表达权利只属于男子而不能属于女子呢?这是对女子正当权利的剥夺,只是剥夺者不是法律,不是规定,而是舆论,是留在人们脑中的封建余毒。
1981年10月13号
(晚上看了《萌芽》上一篇写远征的文章),她在恋爱上说,“我不喜欢别人追求我,就是喜欢追求别人。”这一点与我很相似。从本能上说我喜欢那种极有自尊的男子,当他过于追求我时,我就会感到他的吸引力减少了不少,我希望他不要为爱情神魂颠倒,而我会来主动追求你。从理智上来说,总感到主动追求我的人有些不放心,担心他图我什么,而我主动追求别人,就无此顾虑。当然他也不能不爱我,如果是这样,我会放弃追求,因为爱情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远征说她的理想,一是成为一个歌唱家,一是希望做个好妻子,这一点与我也很相似。人生应该是多方面的,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被迫放弃一部分。
1982年10月26号
我固然一向钦佩那些为了事业能舍弃爱情的人,但我绝不会对漠视爱情的行为有什么好感,我要求对爱情专注、珍爱,视为神圣,在爱情和事业不到万不得已的分歧时,我是绝不主张牺牲任何一者的(当然有主次之分)。事业上奋斗一辈子而没有或只有很少爱情享受的人,我觉得他们与其说可敬,不如说可怜、可悲,我对他们的同情、怜悯超过了尊敬和爱戴,我反对为了事业而去做一个不合格的妻子,尤其反对为了事业而做一个不尽责任的母亲(这都不包括二者完全排斥的情况)。做妻子、母亲不仅是自身的享受,更主要的是一种责任,既然做了,就应当有责任感。社会上常常赞颂那些为了事业(很多只是个人的名利)而牺牲爱情、孩子的人,这是一种变相的自私,社会对其赞美是一种习惯的偏见。
以前总是分不太清爱情与友情的区别,以致于和有的异性接触时稍有愉悦感,就怀疑是不是爱情,弄得自己疑神疑鬼。到三十多岁时,已经大致能体会出爱情与友情(此处特指异性友情)的差别:友情可能出现在人生的任何阶段,而爱情大多发生于纯真无邪的青春年华。友情的味道是相对简单的,主要是甜,爱情的味道则是复杂的,酸甜苦辣咸都有,不是没有甜,但只占五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都不到。友情充盈着高兴、开心和欢笑,是愉悦的,爱情则笼罩着忧伤、惆怅和眼泪,是沉重的。友情可以持久,甚至终生存在,而爱情却往往是短暂的,难以长期维持。友情可能是你生活中的一部分,不会打乱你的正常生活规律,而爱情降临时,它就是你生活的全部,占满你生活的每一处空间。友情往往是间或地交流,甚至偶尔的关注,而爱情是全身心的投入,时时刻刻都在思念和想象。在友情中,你还是你,可能有些许变化,但仍保持着基本样貌,而在爱情中,你不再是你,你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有种连自己都不再认识的陌生。友情可以很多,互不干扰,包容而宽和,而爱情是排他的,容不得半点分享,绝对要独占鳌头。友情也经常促使双方互帮互助,但大体有分寸,而爱情是奋不顾身地付出,肝脑涂地,在所不惜。友情是轻松的,自在的,自然的,而爱情是紧张的,不安的,拘束的。友情大多是可以解释的,可以对其观察和思考,而爱情是琢磨不透的,无法预知其发生,难以分析其发展,神秘,甚至不可理喻。友情可能启迪你的智慧,开发你的能量,而爱情则可能降低你的判断力,令你愚蠢、糊涂、痴傻。对我来说,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是,如果与异性交往时,自己高谈阔论,喋喋不休,眉飞色舞,那基本上是友情,如果语无伦次,结结巴巴,手足无措,那很可能是爱情。因为爱情中的“甜”虽然只占酸甜苦辣咸中的五分之一,却极其浓烈,能令人进入“忘我”的境界,灵魂为之升华,身心为之陶醉,幸福感荡漾全身。因为一些品尝过爱情的人只对那酸甜苦辣咸中的“甜”津津乐道,而对其他的酸苦辣咸则闭口不谈,误导人们以为爱情只有“甜”而没有其他。因为许多人即使听说了爱情有酸甜苦辣咸各种味道,但他(她)们只感兴趣其中的“甜”,对其它的味道则视而不见,在内心里自觉不自觉地将其屏蔽,进而陷入一种美妙的幻想之中。人生若有幸遇见一次爱情,应当好好珍惜;若不满足于此,还想一次又一次地遇见,则是贪,可能极大地伤人、害己;若一次也没遇见,也不必太懊丧,你固然没有品尝过那份甜蜜,但也避免了那些痛彻心扉的煎熬。
今天的我是怎么认识爱情的呢?是否可以解答一下50年前自己的那些困惑呢?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个基本观念:爱情是一种非理性,一切理性的选择都不是爱情。
传统的理性选择就是我们经常批评的那种现象——选择对象时过于看重对方的身高、相貌、住房、工资等等外在的世俗条件,这种婚姻基本没有爱情,更像一种搭伙过日子的经济共同体,传统社会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立的家庭基本属于此类。这其实是一种理性选择,是从“传宗接代”的生存繁衍需要出发而作的权衡,其中虽也有“先结婚后恋爱”的幸福家庭,但应该是凤毛麟角。到近现代由于人性的觉醒,人权运动、妇女解放思潮的兴起,这种野蛮的世俗理性才被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现代文明所取代,爱情才渐渐回归其非理性的本来面目,恋爱才渐渐显露其凭直觉(喜欢)而非理性(权衡)的自由本质。
理性选择的另一种表现是现代的革命理性,与野蛮的世俗理性完全无视个人的好恶一样,其特点也是不尊重个人的情感,曾经不止一次、一地、一家发生过的由组织分配婚姻的情形,大体上即是如此。这种观念完全排斥爱情的非理性,进而以组织上认为最理性的方式简单地处理最复杂的个人情感——既然都是革命队伍里的战友,有共同的理想、信念、精神追求,就可以随意搭配。这也是一种理性选择,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简单粗暴,对双方条件的理性考量更为粗糙,用“志同道合”这一冠冕堂皇的信仰标准取代了其他方面的利益权衡(如年龄、外貌、财产等等条件),虽然原则上说精神层面的追求比物质层面的追求要高大上,是历史的进步,但双方选择权的不平等(男方的选择权一般都大于或远远大于女方),使这种进步大打折扣。话说回来,即使男女双方的选择权完全平等,其选择如果真正出于爱情,那也往往不是由理性、而是由非理性决定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在许多志同道合的异性中为什么你会选择这个而不是那个,只接受这个而不接受那个。这种组织决定的革命家庭现在已经基本没有了,但觉得某人是好人、可以做好朋友,却没有爱恋的感觉、不愿与之成婚的情形依然存在,这同样说明爱情不是一种理性,即使不再让组织选择,排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选择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凭借自己的理性,如全面衡量双方的性格、兴趣、价值观、志向等等内在的精神层面,看上去似乎是在选择精神伴侣,但这种婚姻也同样没有爱情。也就是说,爱情可遇不可求,它是一种非理性,是感情,是直觉,不可计算,不能规划,难以预测。靠“理性”可以规划成立一个家庭,但心上人是“碰到”的,而不是计划出来的。既然爱情排除理性,那么爱情就一定会显现其非理性,在许许多多文艺作品中,都展示了这种非理性及其产生的巨大能量,如王子爱上灰姑娘并一意孤行,富家小姐对穷苦书生一见钟情并毅然私奔,等等,双方在社会地位上的巨大悬殊显然不符合世俗的理性标准,然而爱情的力量却能冲破天罗地网。还有部分文艺作品更进一步,描叙了在精神层面完全不同、甚至信仰对立的男女,也能冲破理性的束缚而互生爱慕,一旦产生爱慕也同样难以压制,爱得死去活来,在这种时候,爱情所爆发出的能量似乎更加惊天动地,小说《第41》就是这样一个故事。50年前的我们,只读过单调的革命爱情小说,或偶尔听说过一点被当时斥之为封资修的民间爱情故事,但从不知道最复杂的、发生在敌人之间的爱情传奇,这就是我们当年大惑不解的原因,也是《第41》的人性高度所在。既然爱情本质上是一种人的本性,是非理性,是出于本能的欲望和冲动,那么人与动物何异?恐怕一个重要的区别可能在于文化。文化可以塑造人,包括塑造人的喜好、偏爱、情趣等等,文化对人性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一个父爱不足的女儿比较容易爱上年长的、温柔的男性,一个有恋母情结的儿子对强势女性易产生爱恋感,美女爱才子是普遍现象,郎才女貌、男高女低符合社会的集体审美观,革命理想也确实促成过许多志同道合的爱情——如陈铁军、周文雍那场惊世骇俗的刑场婚礼。应当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王子爱的是公主而不是女佣,富家小姐一见钟情的是公子绅士而不是穷酸书生,高官富商一般不会娶清洁工为妻,焦大不太可能爱上林妹妹……一个人恋爱前的岁月,其所受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基本决定了他(她)会爱什么样的人,这就是文化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门当户对是有道理的,至少适用于大多数人,因为门当户对意味着双方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的大致相同,从而决定了他们在生活品位、日常习惯、语言表达上都较为容易达成默契,有较好的互生爱慕的文化基础,大学校园里的爱情故事成功率相对较高,也是因为双方受教育背景的相同或相似,使得彼此之间容易有共同语言。在此我们应当对门当户对作扩大解释,即不仅仅指双方的家庭背景,而是也包括两人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兴趣爱好等等方面的接近度。因此,大部分的爱情故事发生在门当户对的同一阶层之中,这是“常态”,所以人们才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而文学最忌讳平淡无奇,总是要去捕捉稀少甚至离奇的故事,因此那些在现实中较少发生的、非主流的文化现象,如果同时又蕴藏着巨大的人性力量,就更容易引起文学家的关注,进而加工成经典。如《第41》中的男女双方,不仅政治立场上完全对立,家境上也非常悬殊,女红军出身贫寒,文化程度不高,而家庭优越的白匪军官饱读诗书,知识丰富,按常理这样两个年轻人是不太可能相恋的,但这里小说落入了一种“男高女低”的俗套,也许只有这样的俗套才能将故事延续下去——男方娓娓道来,女方默默聆听,爱慕之情油然而生,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令人信服。当然,决定我们会爱上一个什么人的不仅仅是文化,还有其他一些复杂的因素,如遗传基因,……这已超出了本文探讨的范围,在此不做评述。爱情是一种非理性,在爱情面前,不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愚昧的,组织指定配偶也是可笑的,这些道理如果50年前的我能够听到,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但爱情的非理性还排斥自己理性审慎的选择,这一点当年的我接受起来可能相当困难;一个人会爱上什么人可以从其文化背景(尤其是其家庭背景)中大致窥出,当时的我即使能听到这样的观点,也很可能似懂非懂——这毕竟需要一定的社会阅历才能渐渐明白;还有极少数不仅完全不受理性支配、而且也不太受文化因素左右的爱情,是我当年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的,即使今天我能理解,但也不能完全解释清楚,因为爱情所涉及的人性实在太复杂了。马岭专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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