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要丢了!事业单位转企到底是咋回事?
编
制
事业转企
体制改革
政策解读
方向指引
2019年2月26日,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通知就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在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这则通知在网络传播发酵至今,大家纷纷感叹:编制可能没了,工作可能没了,铁饭碗不可能再铁了!
在吸引着诸多人士关心之余,这则通知进一步推动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进程,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发单位改制的动力。也让许多单位的负责人与更多业内人士开始留意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
事业转企究竟事关哪些人的利益?
事业转企的推进情况如何?
为什么要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性文件都有哪些?
事转企之后的工资改革,是什么样子?
以及最关键的
事业转企,该怎么做?
事业单位改革的时代背景
在改革之初,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事业单位原来是由国家政府部门设立和投入的,产权和所依附的政府机关之间关系复杂,产权不清晰,改制转企就是为了明晰产权,并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能够建立起清晰的产权关系、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等制度。
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能够帮助这些单位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各种企业法人的行为和相关责任。
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实现人才的市场化聘用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并革除原有的与事业单位编制相关联的社会保障,及身份地位象征,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于是,国家拉开了事业单位改制的序幕。
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政策节点
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一)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1〕5号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激活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对公益服务高质量的需要,掀开了事业单位转制改革的大幕。
2011年7月,《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发布,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确立了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制定分类方案、组织实施分类的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二)
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发布,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明确规定,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三)
2014年5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发布,此条例是事业单位转制改革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一,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全面推行聘用制。
第二,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施行公开招聘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等级和类别”、“因需设岗”。
第三,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016年11月,《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0年全面推开。具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四)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发布,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紧跟着,财政部于2019年2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大力支持事业单位转制。
事转企改革的“五年阵痛期”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循序渐进,在改革最初,中央要求,将最艰难的清理分类问题放在5年内完成。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即占事业单位约20%比例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2015年底完成从事业单位中的剥离。
对于事业单位的“主力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5年内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原计划于2015年底之前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说明图
事转企改革的冲锋号
经过多年的开拓、摸索,事转企的改革已经进行到了最后的关头,按照中央制定的目标,要在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最近的两份政策文件,国办发〔2018〕124号(2018年12月)旨在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财税〔2019〕16号(2019年2月)则是为贯彻落实上文而发布的,为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提供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两份政策文件一环套一环,不断推动着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进程,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单位负责人而言,政策压力虽重,转制面临的问题也极为困难,特别是在目前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
在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的改制过程应该如何操作?
转制之后的组织变革、财务内控、人力资源制度如何进行因地制宜的修订?
转制过程中过程后又由哪些常见问题及应对建议?
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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