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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苏受聘中德劳动法学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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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漫修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全国首家劳动法庭特聘专家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八届、九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江苏工会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培训认证专委会副主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专家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三江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南京市2020-2022年度优秀劳动法律业务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中国社会法学会会员。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热销。(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


2024年3月7日刘秋苏律师受聘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并参加了该中心首届学术研讨会
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中心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于德国柏林的"德中劳动法协会"建立,旨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研讨新形势下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发展相关问题。

3月7日,以“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分析及相关问题研讨”为学术主题的"中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中心首届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办。会议邀请了德中劳动法协会会长、德国劳动法学理论界专家学者、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界学者以及实务界多名专家参加,其中德方有威尔道应用技术大学教授斯蒂芬·斯塔斯勒、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赖英哈德·新格、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丁·弗兰茨、布莱梅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尼龙·科尔里内克、中方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国荣、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教授王倩、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副院长倪斐、副教授侯海军、讲师李比特、吴勇和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徐旭东、苏州劳动法庭法官和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多名硕士研究生等,重点研讨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与平台从业者的法律保障等问题,两个单元的主题报告分别为“平台经济中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和“平台经济对劳动者概念的重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刘秋苏律师专注于劳动法,不但在实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业绩,代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中包括数十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多家企业劳动用工合法合规进行法律指导,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创办了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于2018年荣膺新浪十佳法律类公众号。2020年经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受到各地读者的肯定和业内的好评,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刘秋苏律师入选律新社精品劳动法律师名录并荣膺“2023年度劳动法专业领域品牌之星30佳入围律师”,创办的全国劳动法领域知名品牌“劳动法行天下”荣膺“2023年度劳动法专业领域自媒体影响力奖”。

刘秋苏律师还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的首批特聘专家,并多次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与司法实务研讨会上发言。最近,刘秋苏律师关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文章《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与违约责任的认定》一文,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成果之一收录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研究》一书(第419页至第432页)。  

刘秋苏律师关于新业态用工的观点摘录:

新业态下的用工关系的多样性,导致在实务中处理的时候,出现了极大的分歧。在劳动领域、在合同、侵权以及其他领域,一旦产生了新业态下的纠纷,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尤其是类劳动关系,迷惑性很大,与劳动关系,与承揽、承包、合作等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叉。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从政府、从企业层面加以推进,并逐渐与劳动仲裁员、法官达成共识,更好地维护新型从业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出现的绝大多数案件和纠纷,其实并不是初始状态下的权利之争,而是新型从业者在受到损害、受伤后才提起诉讼后的利益之争。因为不同法律关系下权利义务的差异,新从业人员往往会主张更有利的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但劳动关系往往与社会保险、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相关联,所以裁审部门对新型用工关系都保持着审慎的态度。

新就业,契合了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从国家的层面看,“新”字本身就是为了“去劳动关系化”,最重要的特点是灵活,包括人员进出、工作时间、报酬计算、管理手段的灵活等等,这就决定了用工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用一种思维、一种模式去简单定性法律关系,去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新型从业者和企业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我们不应受限于固有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模式,应通过完善职业伤害保障、用工主体责任、特殊工伤保险、最低工资保障等方式,为解决多发、易发的共性问题作加法;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管理模式的特点灵活确定权利和义务。只有平衡好企业与新型从业者权益的“双保护”,才能更好激发新业态的活力,保障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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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已印刷5次)一书是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的鼎力之作,作者刘秋苏曾任法官十余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优秀劳动法业务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实务心血,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人以胜诉策略,正反双向分析,结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企业防范劳动风险、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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