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观点 | 疫情下如何中止劳动合同——司法案例大数据告诉我们的7条操作建议
金诚同达合规业务组/劳动法业务组
序言
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大过天。企业生存不得不为大局让步,采取远程办公、暂缓复工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承认,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陷入了实质上的停产停业中,却仍然还负担着沉重的职工薪酬压力。在此期间,为平衡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与未能正常营利的企业之间的利益,众多企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能否中止劳动合同?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处理?为此,笔者从法院司法裁判中提炼出有价值信息,以期通过司法案例大数据整理以解企业燃眉之急。一、什么是劳动合同中止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作为生效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在出现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形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其他风险,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通常,劳动合同中止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一定期限内调整薪酬的同时减免劳动者工作任务。
二、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有哪些规定
很遗憾,目前国家层面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所涉及调整劳动人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引入劳动合同中止制度。
虽然如此,还是有部分省市的地方制度中已有所涉及劳动合同中止,并进行了规范。例如: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上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山西:《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山东:《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安徽:《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透过规定能读出来什么
通过观察上述地方立法例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引起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事由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征入伍、被宣告失踪等暂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咎于双方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而实现劳动合同中止的方式有两个,协议中止与用人单位单方中止。协议中止,顾名思义,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确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对于基于特定情形劳动者一方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被刑事拘留),或者基于特定情形劳动合同暂时无法正常履行的(如不可抗力),在最为极端的解除劳动合同之外,折衷地授予用人单位单方中止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合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隶属关系。因而劳动者以通知或默示等以自己行为单方作出中止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通常不能被接受,也无法产生中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可寻求到具有规范性效力的各类文件中,对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不仅地方性强,而且设定少、内容笼统,很难直接起到妥善指引和调整疫情期间劳资双方亟待解决的劳动合同中止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位的立法不能满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裁判需要。因此必须要回到司法实践中去,从司法大数据中去寻找终裁权威——法院对于劳动合同中止问题的真实态度。
四、司法案例大数据怎么说?
从大数据角度,笔者以“劳动合同中止”作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并根据相关度从全国范围内最终挑选出20份裁判文书。
这些裁判文书,既来自于不同层级法院,亦来自于不同省市。产生这些判决的省市中,有的明确颁布了解释、调整劳动合同中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尚未规定。笔者对上述裁判文书进行了统计分析,进一步识别在提及劳动合同中止的判决中,法院是否支持因不同原因事由和实现方式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止状态,如下图所示:令人遗憾的是,笔者在上述案例及其他案例的检索、整理之中,并未发现有劳动合同中止系由不可抗力引起,从侧面也反映出法院长期在民商事领域对不可抗力的谨慎态度。但是,全部20份裁判文书均确认劳动合同中止合法有效的结论却在情理之中。即只要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事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并不否认劳动合同中止的客观事实,且进一步赋予这一客观事实以法律效力。对这一法律效力,法院普遍理解为:劳动关系不解除、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暂停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五、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前文已经分析,劳动合同中止需要由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原因事由引起,而在基于不可抗力等事由需要中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作出决定。
因此,用人单位在统筹安排下,适用不可抗力中止劳动合同似乎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选择。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企业想要利用好不可抗力规则,前提是本次疫情应当符合不可抗力事件的三要素。2020年开年之际,各地都处在迎接春节的一派祥和之中,然而突然爆发的疫情彻底打破了这一切。时至今日,了解真相的我们哀悼李文亮医生的遭遇,但是也表明疫情大规模爆发前,相关行政和医疗部门都没有准确判断病毒的传染性、危害性,更何况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毫无疑问,本次疫情不可预见。就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两个要素而言,从触目惊心的患者数据、紧急上马的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方舱医院、各大省市掏空家底向湖北输送的医疗骨干、各地日益升格的防疫措施种种因素来看……总之,笔者已经无需再赘述本次疫情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了多么巨大的阻碍,用人单位援用不可抗力规则中止劳动合同的,在学理分析上并无障碍。但是,由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中尚未直接引入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同时缺乏相应的裁判实例,所处地方没有明确出台相应制度的企业适用不可抗力中止劳动合同可能会陷入严重的违约后果。
六、疫情期间中止劳动合同的操作建议
1. 咨询在前
为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期长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考虑与职工中止劳动合同,降低用工成本以实现自救。但是,由于劳动合同中止尚未被引入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各地方有规定的也存在差异,建议企业可先向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进行咨询,确认相关风险。2. 合意为先即便本次疫情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企业与职工中止劳动合同也应当优先取得职工同意与支持,最大限度避免劳动用工合规风险。3. 确保留痕中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协议进行明确,并确保企业与员工的正确签署、收悉送达。如员工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强制性措施不能当面签署协议的,可采取电子签名、录音录像等必要措施,确保中止协议的成立与生效。4. 书面约定中止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认劳动关系存续;劳动合同中止的事由;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内容(工资等正常出勤福利待遇的中止、工作任务的中止等);劳动合同不中止履行的内容(企业对职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职工对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等);中止的期限;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中止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的回复状态(如职工身份、岗位、劳动报酬等待遇标准);争议解决的方式。5. 适当倾斜除非当地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又未明确约定的,否则建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不中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6. 特情特办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以及隔离期结束后进入医疗期的患病职工,企业不得采取中止劳动合同的方式以规避国家对保障该类特殊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政策保护规定。7. 后续稳妥中止期限届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重返岗位。中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否则应当回复职工在中止前的工作条件与待遇标准。中止期限较长的,对不能重新胜任相关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七、结语
在这个注定不平凡的春天里,我们正经历着痛苦、焦虑和迷茫。
笔者已经看到有不少在疫情中苦苦支撑的企业走向衰亡的实例。可想而知有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及文化旅游的中小企业,账上现金余额能维持企业生存的时间真的所剩无几。更绝望的是,即便短期内疫情缓解,这些企业第一、二季度的营业收入也将大幅度下滑,难以利用商业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救急一时。
这些企业面临的最大支出压力,莫过于职工工资及社保缴费。因此,中止劳动合同削减人工成本,最近宛如一剂救命稻草频频出现在劳动法律实务的视野中。
如何真正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法律人着力去解答的现实拷问。
国家层面法律的缺失,纵然有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起步晚、认识模糊、不够重视的因素,但客观上也代表着中止劳动合同可操作性低、适用效果弱、甚至隐含着道德风险。因此,企业若采取中止劳动合同的自救措施,应当以友好协商、安抚职工情绪为主。
在这一场疫情中,每一个人都不是局外人。但愿以劳动用工为基础建立的劳资双方互谅互信,共渡难关,抱团取暖,携手一起迎来新的春天。
附:全国各地涉及劳动合同中止裁判文书对比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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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原因事由 | 实现方式 | 法院观点 |
1 | 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石高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协商一致 | 书面协议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2 | 赵文辉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双方长期两不找 | 法律事实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3 | 刘立东与北京智明创发软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协商一致 | 书面协议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4 | 彭志惠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协商一致 | 书面协议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5 | 刘佳芳与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协商一致 | 书面协议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且协议可对社会保险费等承担及支付作出约定 |
6 | 范玮民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7 | 上诉人南京吉源实业公司与被上诉人吕路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双方长期两不找 | 法律事实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8 | 吴世俊与兴化市垛田镇农业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协商一致 | 书面协议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9 | 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济明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0 | 叶明与中青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双方长期两不找 | 法律事实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1 | 孙建与大连市新华书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协商一致 | 口头协议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2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朝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3 | 高天碧与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4 | 沈博、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5 | 汤道英与福建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6 | 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忠良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7 | 郭洪林、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协商一致 | 书面协议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且协议可对社会保险费等承担及支付作出约定 |
18 | 姚德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 用人单位单方中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19 | 杨贵英与太原液压机械厂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双方长期两不找 | 法律事实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20 | 杨光与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双方长期两不找 | 法律事实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确认中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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