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教师和研究人员依照税收协定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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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啥事情这么高兴啊?
刚了解到一个政策,我这次出国讲课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呢!
这么好啊,快,跟我也说说。
别急,来一起听听吧!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教师和研究人员依照税收协定享受免税待遇
享受主体:
教师和研究人员。
优惠内容:
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缔约一方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缔约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在缔约另一方享受税收协定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
享受条件:
1.有聘用关系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除税收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仅适用于与中国境内的学校或研究机构(简称境内机构)有聘用关系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聘用关系是指相关教师或研究人员与境内机构间签有聘用合同,或虽未有明确的聘用合同,但其在境内机构担任职务并且实际从事的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等均由境内机构安排或控制的情况。
凡与境内机构没有上述聘用关系,而以独立身份或者以非境内机构的雇员身份在中国境内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的人员,以及受境外教育机构的指派为该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机构的合作项目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人员,不适用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规定。上述合作项目指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机构以各自名义合作开展的相关教学活动项目,不包括中外教育机构联合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独立教育机构。
2.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的范围
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的教学、讲学或研究包括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在境内外进行的各种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以及在承担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的同时,承担的相关规划、咨询和行政管理等活动。但不包括仅从事规划、咨询和行政管理的活动。在承担此类规划、咨询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偶尔从事的讲座活动不应视为承担了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
3.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以及科研机构的范围
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所称“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在我国是指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校,具体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普通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所称“科研机构”,在我国是指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
4.停留期或免税期的计算规则
除税收协定或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的共同意见另有规定外,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的停留期或免税期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 030 号)的规定计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
录音员
张赫,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与录制政策讲解视频,担任各类活动主持人或讲解员。
(118).非营利性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7).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16).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1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哪些捐赠支出可以100%扣除?
(9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怎么缴税?
(91).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
(88).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3).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对设备器具具体要求
(80).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适用条件
(79).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7).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7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65).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62).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54).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1).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48).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0).对个体工商户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9).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
(03).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0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印 悦 韩晓琳 宋为一 王 凯 张名杨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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