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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山东税务
2024-08-28


《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小张,税收政策学的怎么样了?天天看你捧着书,是不是真学进去了?

刘姐,要不你考考我呗?


那行,我问你,职业学校的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怎么缴税?

这个是免征增税的哦。


行,还真没白学呢!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企业是指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免税收入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录音员

阚伟宁,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各级演讲比赛,主持各类大型活动,并获得全省政府办公系统演讲比赛一等奖,全省税务系统演讲比赛一等奖,入选全省优秀红色讲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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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印   悦   韩晓琳   宋为一   王   凯   张名杨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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