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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编者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人脸识别在国内外的关注度非常之高。不仅在国外,国内对此的专项立法很可能是大概率事件。本系列专题跟踪人脸识别国内外监管的动态,包括具体的立法和监管机构的报告、观点、执法等。本公号此前发表的关于人脸识别的文章如下:
其实,无论是讨论人脸识别的规制,还是人脸识别的合规,最基础的应该是理解人脸识别系统的工作机理。为此,DPO社群社群组织翻译了ThePartnership on AI 在今年2月份出版的一份报告——《理解人脸识别系统》。正如该份报告所说:“旨在揭开人脸识别系统神秘面纱,并为决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讨论和评估其能力时提供一种通用语言”。
公号君认为:讨论有一个共同的概念基础,有一个共同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了解,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否则就会造成鸡同鸭讲的情况。在此,非常感谢具体承担翻译工作的杨丹和黄章令同学。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近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线下沙龙实录见: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中国的网络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