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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个人所得税13个业务点,务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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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金穗源编辑整理


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能迅速掌握相关政策及实务处理,小编针对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实务处理、风险防范等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目 录




一、基础定义二、征税内容三、扣除项目四、预扣预缴五、征收管理六、汇算清缴七、社保入税八、实务难题九、税收政策十、精选答疑十一、稽查案例十二、风险防范十三、纳税信用


01

基础定义



1.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很多人认为外籍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是一回事,其实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外籍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后,就成了居民个人,外籍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延伸学习

非居民纳税人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3.中国境内的所得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2

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税目(共9个)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将居民个人前四项所得归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的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注:

①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是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③其他扣除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1 - 20%)

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以及案例分析,推荐大家学习平台文章“新个税法下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

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关系下,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劳务报酬所得。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涉税分析与会计核算一文中详细分析了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在定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界定以及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详情点击蓝字学习】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7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 (1 - 20%))×70%

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4000元)× (1 - 20%)

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前三项所得我们经常听到,比较熟悉。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其中一项,大家相对比较陌生,因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人不多。但是,作为财务有必要了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相关内容。平台文章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讲解很详细,【点击蓝字学习】


关于综合所得:

1.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计征。按分月预缴,(存在相关情形的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执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的收入额-费用扣除额(6万)-专项扣除(全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的)-其他扣除(全年的)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的收入额包括:

1.工资薪金: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

2.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收入×(1-20%)=劳务报酬收入×80%

3.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4.稿酬:稿酬收入×(1-20%)×70%=稿酬收入×80%×70%=稿酬收入×56%


【案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解析】(一)工资薪金所得1、2019年1月: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19年2月: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为3%。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3、2019年3月: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3-5000×3-2500×3-3000×3=16500元,对应税率为3%。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6500×3%-165-165=165元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按照上述方法以此类推注:若当月算出的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当月不交税。年度中间不退税,次年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000-800元=2200元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200×20%-0=4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李先生3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168元。 (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200×20%=240元李先生6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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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所得

新个税法中的经营所得,将以前旧税法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所得重新合并,归类为四项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延伸学习

新个税法经营所得怎样计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合理合法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今年,很多省份都陆续出台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核定征收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全局的税收及规划,通过统计企业实际的用工数量进行合理的个税核定征收,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战略层面上的协调管理,帮助不同职级的每一位员工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降低企业在个税上需要帮助员工所负担的部分。这就需要财务了解各地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小编对此进行了梳理,点击“个税核定征收政策集锦”学习!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延伸学习

1.股权激励所得全额单独计算缴纳个税2.股权激励个税计缴按股票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梳理4.6种视同分红缴纳个税的情形


4.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①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小明2019年3月的出租房屋所得3500元,修缮费用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500-500-800=2200

应纳税额=2200×20%=440元

 

② 每次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小明2019年7月的出租房屋所得6000元,修缮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800)×(1-20%)=4160

应纳税额=4160×20%=832元

 

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延伸学习
房产租售财税处理指南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案例】小明2019年出售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新购时花费50万元,缴纳各税费2万元,自己又装修房子花费8万元,现在房子成交价格为110万元,应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二手房交易收入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需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 110万 -50万 - (2万 + 8万) = 50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50万 ×20% = 10万。

 

6.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注: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小明2019年11月在商场抽奖中奖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

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那么偶然所得具体包括哪些所得?如何界定?取得偶然所得如何缴纳个税?点击文章13项“偶然所得”业务总结,学习更多内容。



03

扣除项目



新个税改革之后,对于个税扣除的问题,大家还是有很多疑惑:扣除项目到底有哪些?那么多项扣除,怎么操作呢?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怎么证明呢?专项扣除要发票吗?


扣除一

项目名称: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其中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扣除二

项目名称:专项扣除费用

专项扣除费用就是个人负担的部分“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假设小张某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其工作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率分别为8%、1.5%、0.2%。

则其当月在税前可以扣除的社保费为:

10000×(8%+1.5%+0.2%)=970(元)


明明是“五险一金”,为什么只有“三险一金”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减税降费,社保的变化一文有详细阐述,【点击蓝字可查看】


扣除三

项目名称: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自2019年1月1日后才能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提示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提示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人头;满3岁到博士;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A目前就读国外某大学一年级(2019年8月和9月放暑假两个月);小女儿B在2019年8月1日年满3岁,没有上幼儿园,在家由保姆看管。甲和乙在2019年8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

1.大女儿A和二女儿B在8月都满足子女教育专扣条件,每人可扣1000元/月。

2.对于大女儿A,甲或乙可以选择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每人扣500元);对于小女儿B,同样是按照上述方法扣除。


二、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示3】扣除计算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记忆小贴士】2000元/月;满60;无子女隔辈可扣;独生独扣、非独分摊扣最高不过千。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甲是独生子,乙有姊妹三人。甲和乙分别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扣?

解析:甲每月可扣2000元。乙与其姐妹平均摊、约定摊、老人指定摊(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约定摊和老人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延伸学习

关于父母离异再婚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


三、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提示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20年;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扣一套。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甲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10年;乙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25年。甲和乙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解析:

1.结婚前,甲和乙可以各自扣除房贷利息专扣1000元/月,理论上甲可以扣除10年,乙可以扣除20年。

2.结婚后,甲和乙可以选择一个人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选择每人各扣除500元/月,理论上最高扣除20年。


四、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提示2】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提示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示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提示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6】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提示7】扣除计算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记忆小贴士】1500/1100/800元/月;无房;夫妻双方同城一方扣、不同城均无房分别扣;不与房贷同享。


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租金: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还款期)。甲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甲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月。甲和乙如何享受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解析:甲可以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扣,但甲和乙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甲或乙可以选择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但甲不可以再享受住房租金专扣。

问题来了:与父母签订了租赁合同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点击蓝字查看详情】

 

五、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提示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提示4】扣除计算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记忆小贴士】每年8万限额据实扣;本人扣或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可选一方扣;多人分别扣。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甲在2019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大女儿A在2019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

问:甲和乙在2019年11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

1.大病医疗在预扣预缴环节不得扣除,而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2019年,甲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8.5万元(10-1.5=8.5),由于限额为8万元,甲的支出可以按照最高8万元扣除;大女儿A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3.5万元(5-1.5=3.5),由于限额为8万元,A的支出可以按照3.5万元扣除。

3.甲发生的大病医疗专扣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大女儿A的大病医疗专扣也是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

 

六、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1】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提示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提示3】扣除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 学历继教:400元/月;同一学历4年;职业继教:取证当年3600元。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A在2019年10月31日入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当月同时取得税务师证书;小女儿B就读在职大学本科。问:甲和乙、A和B在2019年10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

1.大女儿A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A在2019年10月可享受400元的继续教育专扣;取得税务师证书,属于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教育,A在当月可享受3600元的继续教育专扣。

2.小女儿B就读在职大学本科,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可以本人在2019年10月享受继续教育专扣400元;也可以由父母甲和乙在子女教育项目中扣除,即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或者夫妻两人每人扣500元。


扣除四

项目名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救济金;

4.抚恤金;

5.工伤补贴;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费;

8.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9.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0.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1.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2.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

13.其他。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1.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2.专项附加网页端、APP端操作指引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业务指南

4.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补报2019专项扣除操作流程

6.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18个热点问题

2.精选专项附加扣除关注的83个热点问题

3.总局再回答专项附加扣除40个热点问题

4.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5.关于父母离异再婚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

6.关于子女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留学期间是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问题

7.与父母签订了租赁合同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等10个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更多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问题以及新税改实务难题,可以关注金穗源《税苑年卡》-《个税改革政策精解与困境突围》系列,金穗源咨询专家张老师在深入解析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穗友们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同大家分析解难、探讨方案、解决问题。让大家从容应对税改中的实务问题,依法纳税,合理降低税负,有效防范风险。添加微课助理微信<13811333493>咨询详细听课事宜。



04

预扣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年度清缴,多退少补。

 

累计预扣法:新个税法实施后,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然后再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金额,剩下的就是当月需要交税金额。因为是预缴,需要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时算账,税务部门将实行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延伸学习

新个税9项所得计算流程



05

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代扣代缴

1.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①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②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机关给付2%的手续费。

 

(2)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注意】扣减项目只包括专项扣除(三险一金),而不包括生计费、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发布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财务必须掌握。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点击文章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梳理详细学习。


延伸学习1.个税申报错误或者逾期申报怎么办?2.个税扣缴客户端在线更正往期申报数据3.个税申报情况直接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二)纳税期限1.综合所得(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纳税人取得上述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5.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1)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2)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6.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8.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9.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缴库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注意】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06

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个税汇算清缴分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两种:


一.经营所得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常见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综合所得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注意:纳税人还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照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只有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政策【点击蓝字了解】

1.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2.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分为两种:

一是需要退税,二是需要补税,那么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呢?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形包括:

①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如果纳税人符合按照征求意见稿需要补税的,在取得综合所得时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二)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税款所属期:

2.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2.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本表。

 

3.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行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纳税人本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金额。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行“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3.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

 

5.第8行“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

 

6.第9行“专项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7.第14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合计金额。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8.第21行“其他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等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

 

9.第27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合计金额。

 

10.第2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第28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4行-第21行-第27行。

 

11.第29~3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第31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31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3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4.第33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内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税款的合计金额。

 

15.第3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4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三)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栏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在华停留天数:填写一个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天数。

2.已在华停留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华连续停留的年份数。

 

4.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七种情形可退税


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比如: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案例】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案例】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案例】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两种情形需补税 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提醒纳税人注意,比如: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延伸学习1.个税汇算清缴五大误区2.居民个税汇算清缴五大实操要点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解析4.不是个人的收入可以在线申诉5.个税汇缴新举措,两类人将免于汇缴6.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指南


07

社保入税



虽然社保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人提起社保还是有很多疑惑。

 

常说的社保即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由雇主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员工无需缴纳,由雇主承担。

 

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已有15省市明确发文,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岛市、深圳市。【点击蓝字查看政策详情】


税局征社保,意味着企业的员工工资、社保缴纳、个税征收等信息都会同步到税局征管系统。征管环境越来越严峻,企业如果少缴、不缴社保,将会面临残酷的处罚!企业该如何“破局”?


关于社保,需要了解的税务问题

1.15个地区社保征收移交税务!

2.社保入税40个实务问题

3.社保常见十大风险及应对提醒!

4.劳务公司社保费用筹划的4项策略

5.个税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财税处理

6.关于“社保基数”的问题

7.社保征收划转到底带来啥影响?

8.各省社保、医保减免政策汇编

9.税局的社保自查通知书

10.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社保?

11.建筑业用工类型涉税及社保问题

12.税局成立社会保险费司, 社保大变!

13.“保险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14.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咋享受?

15.社保5大变化有哪些?

16.社保挂靠,个人企业都有风险

17.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减免优惠?



08

实务难题



基础知识大家都掌握的差不多了,那么在实务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呢?如何处理可以规避风险呢?小编精心挑选了实务中常见的个税账务处理文章,供大家参考学习!


实务处理

1.个税政策集锦及实务处理指南

2.劳务报酬易出现的6个误区

3.劳务派遣业务7大涉税风险点

4.单位只缴社保以及临时工的个税处理

5.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个税按啥税目缴纳?

6.建筑业工资表19大涉税风险

7.股权转让价格偏低,一定是偷税?

8.9个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风险

9.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如何处理?

10.代持股还原时的税务处理案例

11.股东从企业拿钱,3大税务风险不可忽视

12.实习生、新入职人员如何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13.习生、新入职人员预扣预缴实操要点

1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涉税差异

15.退休人员4种常见收入的个税实务处理

16.6类补贴涉及到的个税问题

17.员工取得补偿是否缴纳个税

18.网络直播行业的个税征管问题

19.13种送礼的情形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投资拟上市公司3种方案,哪种更节税?


纳税申报:

1.个税汇缴宝典

2.个税汇缴申报指南

3.扣缴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该怎么办?

4.2019年度个税手续费退付操作指南

5.个税汇缴实操攻略

6.个税汇缴完成后,注意这9大问题!

7.新个税扣缴变化下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8.建筑业申报个税的筹划策略5步法

9.新入职员工、实习生个税申报攻略



09

税收政策



(1)2019年个税新政集锦

(2)2020年个税新政集锦

(3)个税核定征收政策集锦

(4)代开发票个税政策集锦

(5)个税优惠政策集锦

(6)代持股税收政策集锦

(7)个人捐赠、受赠税收政策集锦

(8)差旅伙食&交通补助政策集锦

(9)个人股权转让政策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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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



1.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50答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税?4.关于“自有住房”如何判断的热点税收问题5.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等热点税收问题6.个税的101个实务问题7.工资薪金相关的热点问题8.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50问9.股权转让原值确认、纳税申报、涉税处理等热点问题10.资本公积转增交个税吗?11.个税新政适用、安装使用、扣缴申报等热点问题12.个人取得交通补贴的9个个税热点问题13.11个关于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热点问答14.年度汇算29个税收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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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对企业而言,祸兮福兮,焉知非福。企业老板普遍害怕税务稽查,企业会计对税务稽查也有种敬而远之的心态。具体怕什么呢?会计做账难免有纰漏,心虚不知道会被查出什么小九九。一旦被查到,就要被处罚。但是,税务稽查也未必全是不幸,经过了税务稽查之后,企业多了一层历练,企业老板增强了税务风险意识,企业会计对税收筹划会把握得更准确。


新个税法下,税务稽查过程中,对企业代扣代缴环节,个人纳税申报环节,都有着怎样的税收风险?让我们看几则案例学习!【点击蓝字查看全文】

 

1.转让股权不申报,税罚、刑罚都涉及,后果很严重。

2.涉案房企五大违法事实,值得关注

3.房地产企业以支付违约金掩盖支付利息的实质,能避税吗?

4.代扣代缴个税一定要搞清楚!

5.不合法收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6.扣缴义务人并未将税款交于纳税人,不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7.追征税款的案例详情

8.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

9.股权是否可以作为纳税担保?

10.减持股权后股东取得的收益,这个税种记得要申报!

11.合同自然终止,离职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12.个税你代扣代缴了吗?

13.老板拿钱有风险,归还时点需谨慎

14.委托支付工资实际扣缴义务人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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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各项配套政策陆续发布,加之国地税合并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给纳税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新个税法下企业面临的风险点有哪些?如何防范与应对?如何进行员工个税筹划?税务筹划的风险点有哪些?“个税+社保”联查模式下如何进行风险应对?

1.个税12种合理避税方法

2.个税代扣代缴业务的七大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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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自古就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之说,人不可言而无信,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那在个税纳税信用上应该如何体现呢?个税纳税信用如何积累呢?积累的方法又有哪些呢?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关于纳税信用的政策又是怎样规定的?

个税申报情况直接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政策集锦

如何进行纳税信用修复



系统学习完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对个税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实务中,经常有不少穗友留言提问特殊行业房地产企业的个税问题,房地产企业涉税处理较为复杂,针对大家的实务需求,金穗源《税苑微课》-《房企税务经理》对房企个税进行了梳理,研发设计出《房企个税风险防范与实务处理》,分析各类一次性所得、股权架构及融资业务、开发阶段、销售阶段及特殊业务个税风险与实务处理,让大家从容应对实务中的各类税收难题,合理降低税负,有效防范风险!添加微课助理微信<13811333493>详询学习事宜,当然,穗友们有什么问题也可以文末“写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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