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丨冯印谱:革命年代的“革命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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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印谱,山西万荣人,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高级记者。曾任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编委、三晋都市报社长兼总编辑。现为山西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研究生班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中北大学客座教授。著述颇丰,包括新闻论著、杂文集、纪实文学、中篇小说、长篇小说等。
娶媳妇嫁闺女,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几乎家家户户都会经历的事情,也是人类得以繁衍生存的根本。对于一个小家庭来说,这绝不是小事,而是既令人欣喜又令人犯愁的大事。在改革开放前的“大锅饭”年代,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婚礼演变,凸显出两道浓墨重彩:一曰贫穷;二曰革命化。
在我的家乡晋南农村,男女之间神圣的婚姻,延续着一种非常落后的陋习,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要命的是早定婚。绝大多数人家子女长到七八岁,就有“媒人”上门提亲了。天下无媒事不成,在自由恋爱严重缺乏的农村,婚姻大事只有依靠媒人从中穿针引线。
媒人一张嘴,奔赴两家一说和,双双家长思忖一下,感觉门当户对,男方主要看女方闺女长得模样俊俏不俊俏,女方主要看男方家境殷实不殷实,多数大人不征求子女意见,一桩亲事就给子女定下来了。还有少数人家大人对脾气,婴儿还在肚子里,就指腹为婚。
有的人家大人也询问一下子女满意不满意,但这仅仅是象征性的,试想,如此年龄的孩子尚处于懵懂阶段,既害羞,又胆怯,不会说出个子丑寅卯来。有的对象家住在邻村,男孩女孩压根儿见也没见过面,更没法表态。有的定亲形式稍微开明一点,媒人领上男孩女孩到附近的庙会上,或者是演戏的戏台下,匆匆忙忙间,瞄上对方一眼,就算见过面了。更有不少男女直到当上新郎新娘举行婚礼的那一天,才第一次看清对方长啥模样。
时代前进了几十年,农村青年的婚姻大事,依然像鲁迅先生当年娶朱安女士那个样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未来的婚姻能否美满幸福,只能听从父母的摆布,听从命运的安排。
我老家男女婚姻的第一步是举行一种定婚仪式。通常,男方家要送女方一条围巾、袜子和发卡啥的,女方家回送男孩一支钢笔啥的,一门亲事就算敲定了。定婚之后,倘若一方因种种原因反悔的话,通过媒人告知对方一声也可以,但往往会受到人们耻笑。
婚姻的第二步是双方子女长到十二三岁,需要举行一种确婚仪式,俗称“提壶”。这一次较为隆重,男方家要送给女方几件衣料,还有些镜子针头线脑等玩意,女方家则要回送男孩一件衣料。
确婚的这一天,由媒人,通常是两位能说会道的大人,手里提着一个酒壶,引领上男孩女孩上对方家拜见家长和亲朋,双方家庭都要准备丰盛的饭菜,热情招待。一旦确婚,此后男方家每年需要送给女方一件或一身衣料,直到20岁左右结婚为止。
第三步就是举行结婚仪式,那就更加繁琐了。结婚之前,男方要给女方家送彩礼。那时彩礼的行情,普遍时兴“一份礼”240元,双方家长开明或关系好的,叫作“仁义亲”,讲究“半份礼”,折半120元。男方家筹备这笔彩礼,在经济困难年代,确实令人发憷。
另外,男方要娶回媳妇,还需要准备新房,需要置办家具,需要承办酒席,算计下来总共要花多少钱?女方家相对好一点,接收下男方的彩礼钱,如果家境殷实的,子女又少的,用这笔彩礼钱置办些被褥衣裳和箱柜,全部给女儿做了陪嫁,甚至还要出钱倒贴一点。
而家境差一点的,家中男孩多的,给女儿的陪嫁就极少,做父母的省下女儿的彩礼钱,为的是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用。总体情况看,男孩娶亲比较发愁,养姑娘并不个个都是“赔钱货”。
“文革”期间,“大锅饭”让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穷,迫使人们绞尽脑汁思谋不少穷办法给儿子娶媳妇。没有彩礼,就四处借债;没有钱买家具,就请木匠临时制作;没有新房,老大用过的新房老二继续用。
结婚仪式的酒席,家乡讲究八大碗,所用的猪肉,自家喂养一头肥猪就够了。有的酒席还采用萝卜、茄子等食材制作成“假肉”,装扮门面。主食吃馒头,白面稀少,就用白面包皮,里面是玉米面高粱面,或者拿白玉米面代替,图的就是表面好看一点。
我奶妈家的大哥结婚,家里连玉米面也短缺,曾从我家借了一口袋玉米。婚后过了两三年,大哥跟结了婚的二哥分家另过日子,大哥跟嫂子辛苦打闹小日子,才有了点积蓄。那天,大哥扛着一口袋玉米送到我家,满脸歉意,说:“叔,这么多年了,您拿秤称称分量,看够不够。”
我父亲嗔怪道,“称啥?你还骗你叔不成?”此情此景,至今历历在目。农民给儿子结婚,既缺粮又少钱,尤其是男孩多的家庭,的确能让做家长的愁白了头。
我父亲早年在公社、村里行医,走家串户,跟本村和邻村人都比较熟络,乡亲们免不了拜托他帮忙给子女介绍对象。父亲是个热心肠,遇到合适的,顺便就给提说提说,由此玉成了不少姻缘。
按照习俗,新人结婚时,一要邀请媒人喝喜酒;二要新婚夫妇给媒人叩头行礼;三要赠送媒人一个白面做的大馒头,表示感谢。因此,媒人想给某家男孩女孩介绍对象,常常会说:“我想吃你家孩子的大馒头。”或者说:“咋样?你家孩子的大馒头让我吃不?”
曾记得,父亲给本村一个小伙子介绍了邻村一个女孩,男方家里有四五个男孩,经济相当拮据。临到结婚前夕,说啥也凑不出240元的彩礼钱。我父亲跟女方家长惯熟,就从中担保说:孩子年龄不小啦,先让他们结婚,这笔彩礼等到结婚以后再给你们。
就这样,糊弄着让两人成亲了。直到结婚三年后,男方家长才付清了应给女方的彩礼钱。这在农村绝对是罕见的,所以,小伙子的父亲感动异常,逢人就说:“唉,若不是冯先生从中说和,我儿子哪能有媳妇?我儿子给媒人叩头行礼,按说,我都应该给人家叩头呢!”
此前乡村举行婚礼,迎亲队伍排成一长溜。打头的仪仗队,由一个小男孩肩扛一只小扁担,扁担一头吊着一只绑缚的大公鸡,另一头拴着一个酒壶和一根大葱,这些玩意儿大概都是图个吉利吧。
我小时候经常在亲朋家承担这一任务。另有几个小孩打着彩旗。然后是请来吹吹打打的唢呐班子,再后面才是伴郎和新郎。这一迎亲队伍浩浩荡荡到了女方家,美餐一顿,然后迎娶上新娘,返程的队伍中增添了伴娘和新娘,还有一群送亲的七大姑八大姨和车马。
“文革”爆发,这些习俗被打成了封、资、修的“四旧”,受到批判。婚礼仪式添加涂抹了浓重的革命色彩。迎亲队伍打头的小男孩不允许挑公鸡和酒壶之类的担子,替换成手捧伟大领袖的画像。民间的唢呐班子不准用了,吹鼓手这个行当就失业了,换成了由大队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员吹吹打打的洋鼓洋号。以前新郎新娘骑高头骡马,现在换成了骑自行车。
结婚典礼仪式上,新人和来宾首先要向伟大领袖的画像行三鞠躬礼。这一切,开始时人们不大习惯,不过,渐渐地旧习俗就被革命婚礼仪式取代了。
男孩女孩定亲时,以前相互赠送的围巾和钢笔礼品,如今换成了毛主席纪念像章和毛主席语录本。婚礼上,亲朋好友赠送礼品,也成了毛主席画像和毛主席著作,以及革命样板戏的年画,即便是暖瓶、脸盆等物品,上面也喷绘着毛主席画像和毛主席语录。反正,从里到外,从头到脚,婚礼处处洋溢着浓厚的“移风易俗”革命化色彩。
然而,结婚送彩礼这一根深蒂固的旧习俗,并没有因革命而取消。男方家长认为花钱娶媳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女方家长也认为自己把姑娘养了这么大,收点彩礼也是完全应该的。即便是那些革命口号喊得震天响的农村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私底下也没有彻底拒绝彩礼。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大锅饭”造成集体经济越来越“日薄西山”,男婚女嫁的彩礼钱更成为社员的一笔重负。我高中毕业回村劳动,父母亲和我3个劳力辛苦一年,年终分红仅仅50多元钱,还不能及时兑现。
一个男孩娶媳妇需要彩礼240元,加上添置家具、置办衣裳被褥、准备酒席的开支,钱从哪里来?一户农家有两三个男孩呢?那时不少村庄“光棍汉”多,彩礼就是一道迈不过的坎!
当时报纸上宣传的革命婚礼,精彩纷呈,令人大开眼界。例如,一对新人上午举办了婚礼,下午就扛起锄头上地干农活。有的青年男女冲破旧风俗,在水利工地举办婚礼。有的女青年不要一分彩礼,不要一件嫁妆,自个步行到了男方家中,就算结婚了。有的男到女方家,自愿移风易俗,不改名换姓。有大城市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爱上了当地的农民,冲破城乡差别、知识差别、年龄差别等旧观念,毅然与其结婚,在农村安家落户,决心改天换地,干一辈子革命。
这样的“典型”极为稀缺,其中不乏有记者为了配合政治形势写出的“虚假新闻”。真是难以想象,这些思想进步、行动勇敢的知识青年,是被革命的激情烧昏了头脑,还是为了出风头赢得政治虚名。当“文革”的大幕降落后,他们为自己的孟浪和不成熟悔恨过吗?他们该拿什么来慰藉自己的余生呢?
还值得一提的是,“文革”前期社会一片混乱。到了1973年,中共“十大”召开,同时宣布即将召开“四届人大”会议。当时报纸上大肆宣传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政策,于是,社会上沸沸扬扬流传着一种说法:“四届人大”会议将会对《婚姻法》进行重大修改,原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20岁,女18岁;修改后的《婚姻法》男女结婚年龄都统统推迟到25周岁才行。
晋南农村流行早定婚早结婚习俗,家长们听到这一传言吓坏了,人人“谈虎色变”,在城乡尤其是农村刮起了一股男女青年争相结婚的风潮。在此关键时刻,政府权威部门不仅没有及时出面辟谣,民政部门反而收紧了对结婚证的正常发放,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谣言的传播和可信度。
一时间,农村有权力有关系的人家家长,纷纷请客送礼,“走后门”,给子女搞到了结婚证书,匆匆忙忙举办了婚礼。大多数没权力没关系的人家,在领取不到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索性不顾一切,按照乡村的习俗为子女举办了婚礼。
一开始,公社领导和大队党支部和革委会干部决心刹一刹这种歪风,在婚礼举行的当天,把那些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举办婚礼的一对对新人,传唤到大队部,关起门来,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责令他们写出深刻检查。实际上,这样处理只能吓唬吓唬老实巴交的农民,但凡敢冒此风险的,都是家庭成分好的,天不怕地不怕,“地富反坏右”分子子女,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这些举办了婚礼的“新人”被关了几天,大队干部们也没啥辙。说他们违法吧,犯的也不是什么弥天大罪;说他们无罪吧,明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大张旗鼓地举办婚礼。然而法不责众,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奈何纷纷放回了家。
如此一来,效仿者越来越多,无端制造了一桩桩无法无天的“事实婚姻”。期盼了好几年的“四届人大”会议一直拖延到1975年1月召开,会上并没有对《婚姻法》进行任何修改。
我的好几位“发小”,此前没领结婚证就举办了婚礼,此后也没有再上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还有的因为已经结了婚,耽误影响了此后考大学。聊天时,他们调侃说:“哼!有证没证有啥关系,娃娃也生下两个了,等将来我儿子结婚,让他领证时,顺便把他爸妈的结婚证捎回来得啦!”
2017年1月4日草于凌空书屋
2017年1月6日修改
2018年1月2日再改
冯印谱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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