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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李芳:《宠儿》中的母性伦理思想

敬请关注——> 比较文学与翻译研究 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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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宠儿》是部倾注了莫里森母性伦理思想的作品。母亲的弑婴行为在特定的情境下凸显的是母亲作为伦理主体的能动性;而她舍弃自我的“补过”行为揭示了母亲的伦理主体身份在各种力量裹挟下的困境;最终黑人社区集体伦理意识的重建及其对宠儿的驱逐使母亲“宝贵的”自我成为焦点。莫里森将小说结尾定格在母亲塞丝“我?我?”的反问中, 这既体现了她对母亲作为伦理主体寄予的厚望, 也暗示了母亲所要摆脱的内化的伦理势力。关键词:《宠儿》; 母性伦理; 伦理主体;


《宠儿》 (Beloved) 不仅是托妮·莫里森 (Toni Morrison) 声讨奴隶制罪恶的感人之作, 更是一部将母亲当作伦理主体而非客体来考察的重要文本。不少学者注意到该小说以极端的母爱表现形式对传统的母性进行了颠覆, 如恰克拉瓦提 (Radha Chakravarty) 认为该小说是对女性多样性存在的认可及对程式化母性的摒弃 (13-20) ;德米特拉科普拉斯 (Stephanie A.Demetrakopoulos) 指出该小说体现了“唯有母性的死亡才能带来母亲自我的生存” (58) ;凯撒 (Terry Paul Caesar) 甚至强调母亲与奴隶具有同等身份, “完全可以想象母亲杀死孩子是为了保护自我, 因为她感到自己受到她[女儿]的奴役, 而非仅仅因为想把她从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 (113) 。这些讨论极为可贵地看到了母亲成为主体的重要性, 体现了女性主义者建构母亲主体性的热望, 但同时回避了这样的问题:以弑婴的暴力行为获得自我的母亲如何免于遭受孩子同样的暴力行为 (弑母) ?作为伦理主体的母亲需要克服怎样的阻力才能赢得自己作为个体的身份?这正是莫里森在《宠儿》中着力探讨的问题。


莫里森早在1985年向内勒 (Gloria Naylor) 解释创作《宠儿》的缘起时, 说她注意到“女人爱她之外的东西胜过自己”, 她感到这是女性非常高贵的地方, 但也指出, “有趣的是, 对我们来说最宝贵的东西也往往是让我们伤害自己的地方, 使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比不上他们的有意义” (Naylor 558) 。莫里森的这番话实际上指向大家往往避而不谈的“弑母”问题。传统的母性伦理里, 母亲作为无私无我的存在, 对她来说最宝贵的毫无疑问是孩子。然而, 这种伦理具有欺骗性和压迫性, 致力于使女性对男性的屈从地位合理化。莫里森在《宠儿》中正视该问题, 将母亲而非孩子置于中心地位, 书写了弑婴的母亲如何成为伦理主体, 又如何遭遇各种力量的裹挟失去自己的伦理身份, 最终在集体伦理意识的重建中重新获得伦理主体身份。莫里森对于母亲成为伦理主体的复杂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一方面她强调集体伦理意识重构的颠覆性作用, 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母亲自己摆脱内化的父权伦理思想控制的至关重要性。


一、弑婴的母亲:成为伦理主体

《宠儿》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内战前后, 母亲塞丝冒着危险带着孩子逃离奴隶主的牢笼, 来到俄亥俄河对岸自由州的辛辛那提的婆婆家, 然而在过了二十八天自由生活后, 遭到奴隶主一帮人马追捕。尝到自由味道的塞丝为了避免女儿重新落入奴隶主手中, 拿起手锯亲手杀死女儿。出自母亲之手的弒婴行为在传统伦理里是令人发指的残忍之举, “但杀害孩子的行为一向都是女性在无法抚养孩子的绝望处境下的结果, 至少是特定母亲在特定时间的行为” (Almond 166) 。莫里森将母性置于特定情境中, 从其个性而非普适性考察母亲的存在, 与80年代初期吉利根 (Carol Gilligan) 等为代表的女性主义伦理学思想具有同根性。“符合伦理的决定不应该只是狭隘地聚焦在对抽象原则的机械运用上, 而必须对某些特定的人类关系如何产生不同的责任极其敏感” (Cole and Mc Quin 2) 。显然, 塞丝的行为不能停留在“母亲弑婴”这几个字的表象上, 而应回到其历史语境来还原其伦理意义。


莫里森本人在被问到对《宠儿》中塞丝弑婴行为的立场时说, “我认为没有什么比杀死自己的孩子更可怕的了。另一方面, 也没有什么比把他们送回去过生不如死的生活更糟的了” (“Bench”46) 。在生与死之间, 塞丝为女儿选择死亡, 这不仅是对奴隶制的强烈控诉, 更是她作为自由人的宣告, 是其作为伦理主体施与判断的结果。巴巴 (Homi K Bhabha) 认为, 塞丝的行为体现的是“奴隶母亲在宣告她重新获得了孩子, 也就是她本人的财产” (17) 。这一观点肯定了塞丝的能动性, 但忽略了塞丝对“我”的存在的宣告。在塞丝的弑婴行为中, “我”不再是屈从的客体, 而是有着个体欲望和需求的意向性存在, 该意向性使作为他者的孩子与自己获得了同一性:为孩子的生命负责也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因此, 塞丝的以弑婴获得孩子的所有权方式实现了“以暴力行为建构主体身份” (Butler 64) 。


莫里森在2004年版《宠儿》前言中强调, 80年代许多女性在争取堕胎权, 即“不要孩子”的自由, 然而对于作为奴隶的母亲来说, 她们需要的却是拥有孩子、为孩子负责的自由。“在制度化的奴隶制这一特殊情况下, 宣告自己的父母身份便是罪行。”因此, 莫里森指出她是要将黑人女性的历史与当代有关自由、责任以及女性的“位置”联系起来 (XVII) 。不同的语境造就母亲不同的主体表现形式, 这是莫里森书写中极为重要的母性思想。塞丝的弑婴行为不同于中产阶级白人女性力图摆脱母亲身份成为主体的期望, 表达的是母亲拥有孩子的渴望, 体现了母亲作为伦理主体的另一种能动性, 即对母亲身份的索求。


作为伦理主体, 塞丝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自己的伦理判断, 当她看到“学校老师”带人来捕捉她们时, 她的脑海里出现的是“不。不不。不不不”;当她回顾自己的弑婴行为时, 她说, “我止住了他……我把我的宝贝儿们带到了安全的地方” (《宠儿》195) 。由此, 她重新界定安全的含义, 将远离奴隶身份的地方看作是安全的, 是正确的选择。在她违背常伦的选择中, 她赋予了自己爱的主体地位。传统伦理思想里, 母亲作为爱的给与者意味着对自我的舍弃与否认, 因此在面向他者的过程中, 其主体消解在爱的对象中。然而塞丝的选择里自我成了大写的存在, 在对保罗·D讲述自己对孩子的爱时塞丝说道:


我成功了。我把大家都弄了出来。……我生了他们, 还把他们弄了出来, 可不是撞大运。是我干的……是用了自己的头脑。而且还不止那些, 那是一种自私自利。我从前根本不知道。感觉起来很好。很好, 而且正确。我很大……。看来我到了这儿以后更爱他们。也许是因为我在肯塔基不能正当地爱他们, 他们不是让我爱的……可是等我到了这里……只要我愿意, 世界上没有谁我不能爱。(193)


这段话充满了塞丝对自己的能动性的自豪。能够成为行动的主体, 能够“自私自利”起来, 并感觉到自己“很大”, 这对于曾经是奴隶的塞丝来说, 是自我存在的体现, 是获得自由的象征。正如研究者指出的那样, “在关爱他人的过程中, 关心者也学会了关心自己” (Cole and Mc Quin 4) , 对孩子的爱使塞丝看到了自己, 最终使自己成为伦理的主体。


成为爱的主体是塞丝得以进行伦理选择的前提。塞丝的母亲和婆婆都以自己的方式告诉她作为奴隶应如何拒绝给予母爱, 但正是她们对爱的逃避为塞丝成为爱的主体埋下了种子。当塞丝被告知她的母亲把那些和白人生的孩子全扔了、没有给他们取过名字、甚至没有拥抱过他们时, 她“感到愤怒, 却说不清因为什么” (《宠儿》74) 。塞丝“说不清”的“愤怒”暗示了她在自己的母亲角色中要做的反抗。塞丝的婆婆讲述自己的孩子时说:“我的头一胎。想起她, 我只记得她多么爱吃煳面包嘎巴。你比得了吗?八个孩子, 可我只记得这么点儿。”塞丝回答道:“你只让自己记得这么点儿” (6) 。塞丝的回答将自己与婆婆进行了区分, 表明自己要以“我”的存在抵制母亲们的生存策略。当保罗·D对塞丝说“你的爱太浓了”时, 她的回答是:“要么是爱, 要么不是, 淡的爱根本就不是爱” (196) 。奴隶出身的塞丝自己无法得到太浓的爱, 她的母亲仅给她喂过一两周奶便不得不在奴隶主的田地里劳作, 最后被吊死在林中。不能得到的爱成了塞丝必须表达的爱, 这也是她的自我存在的标志。她将孩子看作是自己的, 甚至不惜亲手杀死自己“最宝贵的部分”, 以极端的方式行使爱的能动性。然而她成为爱的主体的过程也是使自己客体化的过程。她的爱使他者成了自己, 同时也使自己被谋杀。“塞丝无法面对的是她不能拥有孩子这一事实, 即便作为自由的母亲这一层面讲也是同样的” (Almond 198) 。拥有孩子对作为奴隶的母亲而言, 是对孩子的自我的否认, 这在母女关系中尤为突出。塞丝弑婴之后在124号房子里所处的种种困境, 向成为伦理主体的她提出了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补过”的母亲:遭遇裹挟的伦理身份


塞丝在弑婴行为中体现的伦理主体是昙花一现的, 她所表现的能动性并没有使她真正获得解放。“解放自我是一回事;赢得那个解放了自我的所有权是另一回事” (113) , 这是《宠儿》中不断响起的回声。弑婴事件后的塞丝尽管获得了解放了的身体, 但她在抵制奴隶身份中获得的伦理主体身份遭到自我与社区的双重裹挟, 最终失去了自己的伦理声音。


成为爱的主体的塞丝在弑婴后却遭受了自己强大母爱的裹挟, 失去了主体地位。“母性的纽带也能阻碍甚至消除女性的个体性或者自我感” (Demetrakopoulos 51) , 以弑婴表达母爱从而获得自我存在的塞丝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即以舍弃自己的方式给予爱。“除非无忧无虑, 否则母爱可是要命的” (《宠儿》157) 。塞丝对此极为清楚, 但她屈从了白人父权话语对母性的期待, 将自己关在124号房子里, 与世隔绝, 独自忍受鬼魂的折磨, 用生命来偿还自己对女儿的亏欠。当小女儿丹芙说, “这么小的小孩, 魔法可真够厉害的”, 她的回答是, “不比我对她的爱更厉害” (5) 。原本应该为女儿得以幸免奴隶命运感到释然的她使自己陷于鬼屋中接受女儿冤魂的不断拷问, 无异于用爱毁灭自己。“母亲在特殊情况下能对自己的女儿享有生杀大权吗?如果可以, 她们的内疚感应惩罚她们, 或者说她们应该受到恶魔般的折磨吗?” (388) 哈里斯 (Trudier Harris) 认为这是《宠儿》提出的重要问题, 该问题的核心是:母亲能走出母爱的束缚、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从自己的生命中获得意义吗?在西方文化里, “母亲是不断满足他人的角色, 是整个社会理想主义的源泉” (Badinter 190) 。许多女性也在无意识中内化了父权社会对母亲无私奉献的要求, 舍弃自我使自己成为家中的天使。女权运动第二次浪潮的重要任务之一, 便是重新考察“母爱”这一长期以来被看作母性本能的特征, 使母亲从母爱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莫里森的书写参与到该讨论中, 用极为现实的笔触再现了塞丝行走于爱的刀刃上的窘境:十八年后宠儿回到身边, 塞丝舍弃自我, “企图为那把手锯补过”, 因为“宠儿在逼她偿还” (299) 。最后塞丝任由“宠儿吞噬她的生命” (298) , 使自己越变越小, 而宠儿越变越大。宠儿, 作为蒙冤的女儿, 向母亲不顾一切地索要曾经被迫失去的母爱, 使她再度失去自我, 成为女儿的奴隶。宠儿对母亲的控制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 这是父权文化下的母爱伦理的作用。塞丝将这当作是赎清自己的罪恶的时机, 她对自己说:“她是我的……我以前没有时间解释, 因为那时必须当机立断。她必须安全, 我就把她放到了该放的地方。可我的爱很顽强, 她现在回来了。我知道她会的。……我永远不会再放她走了。……我会伺候她, 别的母亲都不能这样伺候一个孩子” (239) 。“补过”的母亲伺候着孩子, 使庞大的女儿逐渐占据主体地位, 而自己成为他者, 最终失去自己存在的空间。“她是我的”这一充满占有欲的表白意味着塞丝重新进入受奴役状态, 再次远离了自己费尽心血追求的自由。尽管看似摆脱了外在的奴隶的枷锁, 塞丝的主体却在白人所定义的母爱的束缚下无法施展, 当她下定决心去“伺候她”、成为女儿的奴隶时, 她便只能越缩越小, 直至被吞噬掉。虽然塞丝“一想到自己养出一个可笑的、依赖性强的孩子, 她就不寒而栗” (68) , 但被母爱占有的她失去了弑婴行为中体现的自我的能动性。


此外, 她也遭遇了来自黑人社区更为令人窒息的伦理裹挟。黑人共同经历的非人生活、心中共有的创伤以及抵抗种族歧视的共同要求, 使黑人社区在保护、保全黑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得益于黑人社区的帮助, 塞丝才得以渡过俄亥俄河, 成功逃到婆婆家并在这一温暖的黑人社区享受了二十八天与黑人兄弟姐妹们互相激励、互相鼓舞的大家庭似的快乐生活。但这个社区自身却并非没有问题。长期受奴役的生活使黑人群体缺乏主体性, 对黑人的共同身份没有深刻而明确的认识, 因此在奴隶主追捕到124号时, 不仅没能及时通报信息使塞丝和她的孩子们得以逃脱, 而且在目睹塞丝的弑婴行为后没有从她的痛苦中看到黑人集体的痛苦。相反, 他们将塞丝从其社区中驱逐出去, 无异于充当了白人奴隶主的同盟, 使塞丝不得不将自己囚禁于124号房子中, 再度失去自由。对社区黑人起着重要凝聚力的婆婆贝比·萨格斯出于羞愧, 再也不去“林间空地”布道, 社区其他人则将她看作恶魔避之唯恐不及, 连当地车夫经过124号屋子时都觉得有必要“把马抽打得飞跑起来” (5) , 两个儿子害怕遭受母亲的毒手最终离家远去。塞丝作为“罪犯”受到整个社区的排斥, 曾经热热闹闹容纳社区黑人欢歌笑语的124号房子成为塞丝的囚牢。然而, 正如汉森 (Elaine Hansen) 指出的那样, 许多女作家的新故事体现了“母亲完全可以颠覆关于罪犯或牺牲品、好母亲或坏母亲的概念” (27) 。莫里森的书写毫无疑问旨在颠覆这一罪犯母亲概念, 但对塞丝来说, 这样的颠覆是举步维艰的。尽管塞丝一再表示自己的弑婴行为是另一种保全, 是“把我的宝贝儿们带到了安全的地方” (195) , 但父权社会赋予她的保护孩子、养育孩子的母亲身份却被彻底摧毁了。受白人文化影响, 母爱以其无条件的、不分时空的抽象化概念内化为黑人社区的集体无意识。同时, 被看作具有动物属性的黑人也用白人的立场来对塞丝进行伦理判断。她最为信任的亲密伴侣保罗·D知道了她的弑婴行为后说:“你有两只脚, 塞丝, 不是四只” (197) , 这一对白人话语的复制透露了保罗·D缺乏自己的伦理主体意识。同样, 斯坦普·沛德将当年登载塞丝弑婴事件的报纸拿给保罗·D看, 最终导致他离开塞丝, 因而也参与了对塞丝的迫害。斯坦普在帮助塞丝的逃亡中曾起过重要作用, 然而尽管他在黑人社区中极有威望, 在塞丝独自忍受鬼屋折磨的十八年里, 他没能带着其他黑人建立自己的伦理意识, 从而给予塞丝所需要的支撑。因此, 塞丝对奴隶制度的反抗与对母爱的特殊表达形式不仅没有得到黑人社区的同情与理解, 相反还受到整体上缺乏主体性的社区的唾弃。由此, 好不容易摆脱奴隶身份, 开始获得自我感的塞丝在集体无意识的伦理控诉中再次失去了自我。


与其说挫败塞丝主体感的是自我与社区的伦理裹挟, 不如说是无处不在的白人主流话语。塞丝清醒地知道, “任何一个白人, 都能因为他脑子里突然闪过的什么念头, 而夺走你的整个自我, 让你不可能再喜欢你自己” (299) 。白人父权下的母性伦理将黑人社区的每个人牢牢掌控着, 塞丝的声音如何突破重重壁垒获得合法性?这是莫里森在《宠儿》的书写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莫里森将视线转向了黑人社区集体伦理意识的建构, 这与母亲的未来息息相关, 是莫里森母性伦理思想的核心。


三、“宝贵的”母亲:集体伦理意识的重建


塞丝在各种伦理裹挟中失去了自我的声音, 这说明必须依靠社区、依靠与他人的关联, 并在集体意识的重建中, 才能获得宝贵的自己, 成为真正的伦理主体。124号屋子亟需重新建立起和社区的关系, 在黑人社区自己的话语中焕发活力。莫里森在《宠儿》中极力书写了该社区中不同个体如何在和塞丝的关联中重新认识自我, 最终促成新的集体伦理意识的出现, 使母亲的价值成为集体的指向。


保罗·D是促使塞丝走出124号屋子、与黑人社区建立联系并从母亲身份的束缚中脱离出来的关键人物。首先, 作为母女关系中的第三者, 保罗·D的出场便意味着与宠儿和丹芙这两个女儿的斗争。因为他的到来, 笼罩着124号的报应的红光消失了, 宠儿的鬼魂受到驱逐, 塞丝在不断的倾诉中卸下了“双乳的负担” (22) , 不再沉溺于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爱的痛苦中。当丹芙对保罗·D的入侵感到害怕, 希望驱赶他时, 保罗·D告诉塞丝, “你得对她讲, 告诉她这不是放弃她选择别人的问题——是同她一道为别人腾点地方” (55) 。保罗·D对于塞丝不仅是尘封的过去的开启者, 更是重要的分享者。在帮助塞丝重新记忆的过程中, 他使塞丝重新找到自己的话语, 促进了她对“自我的所有权” (113) 的认识。与宠儿和丹芙对塞丝的依赖不同, 保罗·D在塞丝的屋子前停下来是希望和她“搭伴儿” (8) , “把自己的故事同她的放在一起” (326) , 因此他作为主体的存在激发了塞丝的主体再现。保罗·D不仅以其精神上的力量促使塞丝重新看到自己作为主体的力量, 更以其肉体的存在为塞丝注入能量。当他亲吻塞丝时, 地板晃动起来, 房子开始颠簸, 这是两种力量的对抗, 是宠儿在向保罗·D索要对母亲的所有权。然而, 塞丝的心中萌发了雄心——“她要保罗·D”, 只为“她的故事是可以忍受的, 因为它同样也属于他——可以诉说, 推敲, 再诉说” (118) 。可以与人分享故事, 这对于塞丝来说是对自我作为主体的认可。在甜蜜之家共有的经历成为保罗·D和塞丝互相诉说与倾听的前提, 保罗·D不同于塞丝的质感 (他的重量、胡子、后背、手、眼睛等) 使塞丝走出自己的世界, 从外部获得滋养。正如本杰明在讨论主体间性时指出, “相同与差异同时存在于相互认可中”, 因此“‘在一起’的经历建立在不断深入的对差异的认识上, 建立在基于‘我们俩之间’的亲密感之上” (Like Subjects47) 。保罗·D既以他性、也以共性横亘于宠儿与塞丝之间, 使二者成互为主体的关系, 不再因弑婴的愧疚感而将自我弃置, 从而使自我得到回归。


然而长期遭受奴役形成的惯习使保罗·D的主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得知塞丝的弑婴行为时, 他受白人伦理观左右无情地离开她, 使她原本在与他的共同记忆中活过来的自我再次坍塌。同塞丝一样, 保罗·D也需要在集体的伦理意识中找到强大的自我依托, 从而获得自己的声音。塞丝的女儿丹芙成为激发并促成这一集体伦理意识形成的重要人物。注意到宠儿与母亲之间的占有关系带来的危机后, 她感到“她有个自我, 需要去期待, 去保存” (301) 。当保罗·D问她是否想知道他的看法时, 她的回答是“我有我自己的” (320) 。丹芙萌发的自我意识使她认识到, “轮到自己来担负重任了。她必须走出院子, 迈出这个世界的边缘, 把那两个人搁在后面, 去向别人求救” (89) 。由此, 丹芙走向了黑人社区, 重新开启了与黑人社区的对话, 使一度中断的联系出现了转变, 也促使黑人社区真正成熟起来。当琼斯听她谈起母亲的状况时, 脱口而出的是“噢, 宝贝儿” (296) , 这体现了黑人社区心底共通的暖流。随后, 大家纷纷将自家食品送到她家门口。听说了宠儿的出现及其对塞丝的吞噬之后, 女人们开始辩论, “你不能说杀就杀你的孩子”“是不能, 可孩子也不能说杀就杀妈妈” (305) ——在各种声音的交锋中她们开始重新理解塞丝。曾帮助塞丝回到婆家的艾拉想起了自己曾被占有的青春, 下决心要将罪恶踢出去, 因此号召女人们一起行动帮助塞丝。三十个女人走向124号, 她们看见的“是她们自己。更年轻、更强壮、简直像躺在草丛中睡觉的小姑娘” (308) 。艾拉也想起了自己曾经拒绝给生下来的白种孩子喂奶、导致它才活了五天的事情。她们有着共同的经历, 有着共同的仇恨, 这是她们共同的声音, 她们开始齐声吼起来, 女性社区开始充满力量, 并将塞丝重新融入其中, 使她摆脱了鬼魂的束缚, 从母爱的桎梏中走出来。《宠儿》中书写的黑人社区在很大程度上是女性的社区、母亲的社区, 对女性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对女性的自我建构提供着养分。


另一方面, 黑人社区的男性也开始醒悟到自己对塞丝的伦理谴责的不公。“误解过她, 谴责过她, 辜负过她”的斯坦普开始明白过来, “想公正地对待她和她的亲人” (215) , 因此一而再地走近塞丝的房子, 试图敲开那扇门。虽然塞丝没能听到他的敲门, 但他走向了社区的其她女性, 促使她们开始面向而不是背向塞丝的行为。同样, 保罗·D也开始反思自己对塞丝的判断, “他关心的是, 当时自己是怎么离开的, 以及为什么离开。当他通过加纳的眼睛看自己时, 他看见的是一种东西。通过西克索的眼睛看, 是另一种。一个让他觉得自己正直, 一个让他觉得耻辱” (319) 。加纳代表了白人的定义, 拉克索代表了黑人自己的声音。保罗·D由此开始从黑人那里汲取能量, 用黑人自己的而不是白人的思维进行判断, 重新对塞丝的行为进行定义。最后, 保罗·D回到了塞丝身边, 为她揉脚, 而不是数脚a, 这体现了保罗·D的转变, 帮助塞丝获得主体的过程显然也促成了他自己的主体构建。“你自己才是最宝贵的” (326) , 保罗·D在塞丝的自我与孩子之间划界, 促使塞丝从爱的刀刃上走下来, 获得了对自己的爱。“真正的母亲并不仅仅是孩子索要的客体;她事实上是另一个主体, 如果她要给予孩子所渴求的认可, 她的独立中心必须在孩子之外” (Benjamin, Bonds of Love 24) 。保罗·D对塞丝“宝贵的”自我的肯定, 以及三十个女人对宠儿的集体驱逐, 都体现了对母亲的这一“独立中心”的召唤, 也体现了黑人社区集体伦理意识的重新建立。


莫里森的《宠儿》以母亲弑婴的伦理问题起篇, 又从女儿的复仇引向黑人社区集体伦理意识下对母亲“宝贵性”的回指, 这是对传统西方母性伦理思想的颠覆, 与第二次女性运动浪潮以来的女性主义母性思想一脉相承。这一时期弗里丹 (Betty Friedan) 和米歇尔 (Juliet Mitchel) 强调母亲身份对女性的束缚, 甚至提出拒绝母亲身份来对抗其带来的压迫性。而里奇 (Adrienne Rich) 和 (Nancy Chodorow) 则通过梳理母性形成史及母亲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揭示母性对于女性潜在的力量。同时, 拉迪克 (Sara Ruddick) 以其母性思维概念提出了女性主义伦理思想, 从而打破了父权伦理的壁垒。随后吉利根以其关爱思想及伦理的情境性将母性伦理思想推向了新的高度。莫里森的《宠儿》充分体现了对母性情境性的关注, 但她将对孩子的“关爱”转向了对母亲的“关爱”, 从而突破了这一理论的局限, 把“伟大”或者“罪恶”之类的单维度伦理标签从母亲身上剥离, 从而赋予了母亲立体的多维度存在。小说最后当保罗·D告诉塞丝“你自己才是最宝贵的”时, 塞丝的回答是:“我?我?” (327) 。这是个没有被回答的问题, 是母亲最后的回声, 由此, 母亲的“我”得到悬置。然而, 通过“我”的悬置, 莫里森将母亲的伦理主体建构从集体再次转向母亲自己, 从而赋予母亲重任, 这毫无疑问寄托了莫里森对母亲成为伦理主体的厚望与信心。“母亲首先是具有自己身份的人, 只要条件准许, 她们就有潜能在身为母亲的情况下同时保全其个体性” (Ghasemi and Hajizadeh 477) 。但是这一个体性绝不是孤立的, 母亲要成为自己就必须有高度的警醒, 并将自我和社区关联起来, 在具有活力的集体伦理意识中获得自我的伦理驱动力, 最终成为真正的伦理主体。


参考文献及注释省略,全文请见《外国文学》2018年第1期,侵删。

【作者简介】李芳,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美国小说,女性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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