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澄查经:哥林多前书】第二十二讲:基督徒的婚姻(二) ——有关独身、结婚与再婚的劝勉
第二十二讲:基督徒的婚姻(二)
——有关独身、结婚与再婚的劝勉
林前7:25-40
7: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7: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7: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7: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7: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7: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7: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灵感动了。
不可忽略,保罗这段讲论是应哥林多教会的问题而发的,即“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保罗写信的对象是处在当时“世界上最不道德的城市”的哥林多基督徒。在当时哥林多教会中,受希腊思想的影响轻视肉体和有关肉体的事。这样就造成两种基本的趋向,即放纵主义与禁欲主义。放纵主义认为:肉体是完全不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任意的处理身体,就是让它的肉欲完全发泄,也没有什么关系。禁欲主义则认为:肉体是罪恶;因此我们必须制服它;因此我们必须完全消除它,如果不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消除一切天然的肉体的本能和欲望。保罗本处正继续上文(1-24)针对禁欲主义做出真理上的教导。
本处经文,保罗还是继续上文中“保持现状”的基本原则,针对独身、结婚和再婚的事作出清楚的教导。在关于独身的问题上,保罗从自身的理想出发,也受末世思想的影响,提倡独身。不过,他却并未因此而偏离基本原则,因为他反对哥林多教会某些信徒完全否认性与婚姻,说性和婚姻天生就是罪恶的。保罗重申“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28节上)。在关于已订婚者结婚(36-37)的问题上,保罗提倡做父亲的要“合宜”对待自己的女儿,而不应该要求女儿盲目地恪守“无性”生活。关于再婚的事,保罗则从自由的角度提出一些基本的原则。
一、基督徒婚姻要“保持现状”(25-28)
经文首先论到童身的事,保罗提到自己“没有主的命令”,这并不是指保罗没有得到圣灵的感动,而是指没有主耶稣在世时的教导。不过,保罗还是发出教导,是否出于个人的私意?保罗指出个人首先是一位“蒙主怜恤”之人,即因神的怜悯,被呼召成为使徒。其次,他是一位“忠心的人”,即忠于神的托付,实践神的使命。出于神的怜恤和自己的忠心,他就将自己对于独身的事的意见告诉哥林多教会。
保罗在此提出上文一贯的原则,就是“保持现状”。保罗提出“守素安常”、“不要求脱离”、“不要求妻子”等等,来提醒基督徒不要轻易改变现状。这里所指的“保持现状”,并不像哥林多人所指的未结婚的不要结婚,或者指极端的认为结婚是犯罪。
保罗在此指出两个“保持现状”的理由,第一是现今的艰难,第二是肉身必受苦难。保罗继而在后面的经文中做出详细的论述。不过,保罗提出“守素安常”的应用为:“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27-28)这里总意是:要求所有已婚的信徒不可轻易放弃婚姻,要维持现状,目的是要保持婚姻的完整;要求未婚者,不管是否丧偶、或是向来守独身者、或是已定情却未正式结婚者也要保持现状。因为他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
二、理由一:“现今的艰难”(29-31)
保罗关于“现今的艰难”提出理由,此理由的焦点是“时候减少了”和“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这与保罗个人的末世的思想有关。在保罗眼中,虽不一定认为自己知道基督再来的日子,但保罗提醒教会不能忽视基督随时会再来。基于“时候减少”、“将要过去”的事实,保罗提出自己的意见:“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保罗提出除了婚姻之外的一切生活所需要,指出“保持现状”的重要。
在此,保罗的言词较趋于消极,大有看破“红尘”的感觉。在他看来,若能够看清世界的“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相信对于世上的一切,就不会太过在意,因为人更能看中永恒的事。今日教会就因为太看中今世的一切,才容易陷入世俗化的危机中;今日基督徒就因为没有从末世的角度看世界,才会不愿撇下一切来跟从主。
三、理由二:“肉身必受苦难”(32-35)
“保持现状”的第二个理由就是“肉身必受苦难”。除了时间的问题,保罗提出婚姻与事奉的关系。保罗指出自己的动机有二,即“愿你们无所挂虑”和“没有分心的事”。“愿你们无所挂虑”的原因是哥林多教会因为禁欲主义思想的影响给许多基督徒在婚姻事上带来许多的问题,也使某些基督徒心存挂虑。“没有分心的事”着重于基督徒侍奉。
具体地,保罗将娶妻的与没有娶妻的、出嫁的与没有出嫁的作一对比。关于娶妻的与没有娶妻的,保罗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关于出嫁的与没有出嫁的,保罗说:“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四、基督徒合宜的婚姻抉择(36-40)
“若有人以为”是对那些原本想让自己的女儿独身的父母心中的无奈说的,保罗提出几个要点:第一、“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可能因为那些原本以为不要出嫁更好的,但从人情上过不去;第二、“女儿也过了年岁”,是指过了适婚的年龄;第三、“事又当行”,是指要解决这一段感情。保罗毫无保留地说:“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保罗作为牧者,很肯定地说,既然是该结婚了,就应该结婚,因为这样是构不成犯罪的。
关于再婚的事,保罗首先指出婚姻的约束力,其次指出再婚是可以的,不过有个要求,就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最后,保罗提出自己的意见,就是“常守节更有福气”。
结论:关于教会中许多不太明确的事,我们不能只用“可以不可以”、“有没有罪”来回应,而应当用“合宜”、“不合宜”来回应。当然,面对真理,我们则是泾渭分明地决断。
巴克莱的形容。巴克莱著,《新约圣经注释》(下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1998年3月,第1547页。
巴克莱著,《新约圣经注释》(下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1998年3月,第1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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