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特刊】《我的前半生》中的法律Bug:过往的爱情可以不念,泄露的数据不能不咎

2017-07-28 静静 律商联讯 律商视点

最近,一直占据茶余饭后热论榜首的都市情感大戏《我的前半生》终于收官了!


Anyway,对于此剧,小编只有三点感悟:


一、唐晶穿的衣服真好看!陈俊生的表情真的又丧又萌!


二、编剧是不是该重新学习一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剧中的员工一言不合就泄露客户数据,客户招谁惹谁了?


今天,小编秉承一贯的观影原则,看剧不忘秀法律,就第三点感悟展开详述:泄露数据的罪与罚。



剧中的比安提、辰星是干什么的?


《我的前半生》将剧情背景设定在了高薪的咨询行业,据说编剧还深度采访了MBB(麦肯锡,波士顿和贝恩)的相关从业人员,并在其中1-2家取景。由此可以推断贺涵和唐晶先后所在的比安提、辰星属于Strategy & Operation 类咨询公司,专注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如是否进入新市场、开发新产品等)与内部营运(绩效提升、流程优化等),并提供意见,因此会掌握客户的很多内部数据。


而剧中员工报复人的方式也都如出一辙——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机密,包括本公司的机密以及客户的机密。


桥段一


掌握辰星机密的员工菲尔为了抗拒贺涵重视陈俊生,以辞职相胁,结果贺涵不仅没有挽留,还为了给罗子君儿子过生日晾了菲尔整整一天。菲尔非常生气,后果也非常严重,带着辰星的机密和客户去辰星竞争对手比安提做了项目经理。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菲尔作为项目经理竟然没有跟辰星签署保密协议,看来辰星的HR对《劳动合同法》没有研究透彻啊。


菲尔成了比安提公司的项目经理,拿着辰星的资料和调研公司合作,不仅如此,跟客户的合作也存在着猫腻。后被贺涵一手教导出来的新职业女性罗子君成功揭穿,不仅被开除了,还将面临起诉。


桥段二


去了辰星的唐晶,fire了凌玲。讲到这里,不得不再次吐槽,辰星HR真的好不专业哎,将身处感情漩涡的五个人都成功招进了辰星,这是嫌辰星办公室八卦不够精彩吗?



最重要的是,贺涵、唐晶、菲尔都没有竞业限制,他们可以随意带着客户自由飞,小编感觉比安提、辰星的高管应该考虑花钱买个专业劳动法数据库。



凌玲被唐晶开除后特别生气,为搞垮唐晶,她与“好坑友”小董合谋将唐晶手中客户安琪儿公司的成本数据泄露给其竞争对手BOP,然后栽赃给唐晶,致使唐晶背上了利用职务便利、出卖合作客户公司内部数据给竞争对手的黑锅。



与此同时,安琪儿公司股价迅速下跌了三个点,安琪儿要求彻查数据泄露一事,并责令唐晶停职检讨,董事会也着手调查。


这时,热爱拯救全地球的贺涵挺身而出,主动承担资料泄密的责任,抱着盒子,一路带风地离开了辰星。(小编特别想知道为什么电视剧中人人辞职都有一个现成的、好看的盒子呢?难道时刻准备着一个盒子?)


最终,凌玲群发邮件坦白了事情的真相得到了丈夫陈俊生的原谅,小董离开了公司,唐晶恢复了工作。



等等,难道安琪儿公司就这么好欺负,股价下跌了三个点都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好吧,小编这里简单说一下这些人的泄露行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泄露公司数据岂是道歉、开除这么简单?


企业数据泛指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公司概况、产品信息、经营数据、研究成果等,其中不乏涉及商业机密。剧中菲尔泄露的数据本身就是辰星的机密,而凌玲、小董泄露的则是安琪儿公司的成本数据,也属于商业机密。

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那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安琪儿的公司股价三个点可不止50万元,因此凌玲、小董面临的也不是被原谅、被开除这么简单,迎接她们的将是囹圄。


既然这次数据泄露的事件给安琪儿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此大,那么贺涵替唐晶背了这个锅,注定他并不能一路带风地走出办公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剧中,贺涵背了锅之后,却在深圳某个码头卖起了鱼。





没有签署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bug让法律人如何忍?


贺涵与唐晶作为公司的高管,可以轻易且持续地接触到公司的保密信息,一旦其违反忠实义务从事影响或危害本职工作或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特别是竞业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和恶劣程度明显大于普通员工。


更为重要的是,高管作为公司聘用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用于限制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业竞争行为。


在实务中,公司可以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结束后的两年以内;而保密义务的概念外延更广,并不局限于公司高管或其他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从事同业竞争义务,甚至还包括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得泄露自己知晓的任何商业秘密。


同时,高管还应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管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规定了公司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像贺涵、唐晶这种带着客户转身跳到楼下竞争对手辰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其忠实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他们的老东家比安提面对人财皆失的局面,估计也不会善罢甘休,完全可以就高管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要求经济赔偿。




结语


当然电视剧为了让剧情的波(man)澜(ping)起(gou)伏(xie),往往不会在意这些专业知识的bug,而观众更关心的则是这一群人的前半生的爱恨情仇。


好吧,就当大家各图各的乐吧!


 



往期特刊:

【特刊】在炎热的伏天,看别人的清凉假

【特刊】从7个观众到估值50亿,开心麻花的麻花还要拧多大?

【特刊】十个小窍门,让你开心做律师

【特刊】观影《冈仁波齐》:从信仰到信仰

【特刊】Legal Writing,你真的会吗?

【特刊】大批娱乐大号缘何永久被封,且看网络安全背后的“约谈十条”

【特刊】从《白鹿原》看中国的家法族规

【特刊】六一儿童节,你想对小时候的自己说点啥?

【特刊】从“国民老公”立帖为证说起

【特刊】如果遇到陆晨曦式大夫,该当如何?

【特刊】“Buy American, Hire American”洪流后,如何“work in America” ?

【特刊】 不吹不黑——从“滚出去”事件看各国娱乐大腕犯的那些事儿

【特刊】你只知道《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你不知道历史上还有这八大抄

【特刊】以法律的名义看《人民的名义》

【特刊】谁来拯救被超售的你?

【特刊】大风厂老板蔡成功的民间借贷穿越史

【特刊】中国企业走出去,买个保险先!

【特刊】李白写给苏轼:房屋限购令后,姻缘之于房子

【特刊】百年民法典——你的前世,我的今生

【特刊】两会5分钟扫描:有趣,有料

【特刊】法律检索:从案例看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

【特刊】写给妇女节——中国女子图鉴

【特刊】奥斯卡下周见,这个周末看啥片?

【特刊】《乘风破浪》:徐正太,耍帅也要守法啊

【特刊】LinkedIn、WeChat、微博,企业社交媒体联系人归属权花落谁家?

【特刊】“开工炮”—烟花将散,爆竹将歇,法律在这里变迁

【特刊】新年新技能Get——法律人的日常之年关和春节

【特刊】新的一年,愿清风吹散职场的雾霾

 



征 稿


法律的条文中并不只有表面的冰冷,其字里行间之下还有更延伸的含义;法律的实务中并不只有唇枪舌战的辩论,其一招一式之下还有独门秘籍;

那么,您是否也有自己的法律见解?您是否也有自己的法律实务秘籍?

不如,写下来与我们一起分享可好?

稿件一经采用,将刊登于律商联讯在线平台

投稿邮箱:China.Content@lexisnexis.com

 

律商联讯在中国


律 商联讯是全球领先的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励讯集团的旗下公司,1994年进入中国。凭借在全球法律信息服务市场的资源优势,我们与中国最具实务经验的专家团 队合作,相继开发了律商网和律商实践指引系列产品(www.lexiscn.com)。不仅提供诸如法律、法规、案例的基础检索, 同时,针对法律人的工作流程设计实务指南、合同范本和智能工具等内容,为其处理实务问题、撰写法律文书、做出商业决策提供全面支持。


(扫描以上二维码关注“律商视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