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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Legal Writing,你真的会吗?

2017-06-23 Ann Sun 律商视点

仿佛只要律师存在,他们的写作就是一个被嘲讽的话题。哲学家Jeremy Bentham 比较重口,他曾形容律师的写作为“排泄物”。美国总统Thomas Jefferson则表示“像律师一样写作”就是把所有单词都用“上述”或“如前所述”并翻来覆去两三遍,让除了他们这种拥有“律师职业技能”的人以外的所有人都蒙圈。



要成为律师是要会点写作的,但要是说某人写东西像律师一样可不是什么好话。难以想象在“然并卵”、“喜大普奔”等无厘头缩写网络语言几乎充斥了各个角落的如今,有些过于正式、冗长的表述方式却仍然流淌在律师的笔下,存在于法律合同、法庭陈述和司法意见中。


互联网时代注意力持续减少、时间紧迫的客户和文字的电子化处理,将当前法律写作“好”的标准推向了新方向——简明扼要。如果律师们依然执着于老旧的做法,可能会引起客户和法官的不满而失去业务上的优势。


注意力持续减少

简明扼要的法律写作需求,与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影响——“注意力持续减少”息息相关。


“研究表明,当我们试图一次性做多件事时,我们的表现会有所降低……同时处理多任务时的大量信息和不断干扰,使我们难以成为细心的人……”


看电视的时候,我们在体育比赛中来回切换。工作时,电子邮件、小窗广告、对话框会在屏幕上弹出。我们是人类历史上最容易分心的一代人。



在法庭环境中,要清楚而迅速地做到“简明扼要”这一点尤其重要。对一个诉讼律师来说,一篇杂乱无章的诉讼摘要简直比一记耳光更令人难堪。


2015年3月,纽约南区的美国地区法官WilliamH. Pauley III就公开批评他之前处理的商标纠纷案中的当事人双方,因为他们“提供过于冗长的文件。


UPS提交了一份175个段落的控诉,另附1400页的附件。对方则用210页 “丰满”的答辩书进行反驳。随后,UPS又提交了一份303页的抗辩书——被Pauley法官评价为 “ 充满无关和多余的指控 ”。


“现在有一种令人不安的倾向正在使法庭的诉讼案件受到影响,”Pauley法官认为:“大量的诉求其实会弄巧成拙。它们阻碍了诉讼,掩盖了其他有价值的主张和辩护。”


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

“简明扼要”这一写作要求同样适用于繁忙的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高管和内部律师都是精通”一心多用”的人,虽然他们的行程能规划到每分钟,却总不免被打断。据调查显示,2015年电子邮件用户平均每天发送和收到122封商务邮件。


试想一下,如果你给客户发一封5-6句的电子邮件,直到最后一句才告诉客户deadline,那他们十有八九不会做,因为他们压根儿就没读到这最后一句话。


因此,在客户沟通中,电子邮件的第一句话至关重要。如果电子邮件需要篇幅较长,则至少应该包含像标题这样的明显提示,要让阅读者更容易地找到他们需要的信息。律师们需要迅速而有力地传递信息和表达建议,这正是“扼要”的写作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而“简明”的写作目的则是简化表达,用具体的语言和例子来说明问题,这对于那些可能没有法律背景的客户来说尤其有效。就假设你是在写给一个非法学专业的普通读者,这么做会很有帮助。简单的语句和清晰的结构思维更为可取,是因为它们更浅显易懂。作者写的是什么,读者就能看懂什么。


“如果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必须翻过来调过去读好几遍,想想他们在说什么——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明明读一遍就该让我看懂的。”可见,即使是在商务交流中,简明扼要的写作对于客户(读者)来说也很重要。更不要提案子堆成山的法官们了,你得让他们快速理解,而不是绞尽脑汁才能读懂你写的东西啊。




“无纸化”的信息时代

在“无纸化”的信息时代,法官们开始在屏幕上阅读法律文件,而研究机构表明,屏幕阅读极大地改变了我们消化信息的方式:我们寻找像标题这样的视觉线索,先阅读每一段的前几句话,然后再跳到下一段。互联网增加了我们每天消化的词汇量,潜移默化之中,我们已经学会了去浏览。


法官们的阅读速度也比过去快得多了。他们在屏幕上阅读时,需要更多的“视觉结构”。虽然有些“老古董”法官仍然要求打印文件,但这主要是因为浏览一份冗长的纸质文件比看PDF容易得多。



因此,当律师在法庭辩护时,不该仅考虑论点的完整性。你的主要观点应该出现在章节和段落的开头。无论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多强,或文学素养多高,你使用的语言都应该是朴素的,并且,别说那些没用的。律师应该通过插入标题、要点、大纲和明确划分的章节来帮助法官浏览文件。清晰的视觉结构能够使法官比逐行阅读更快地把握要点,读起来也更容易和更有吸引力。如果你的论点不清楚,或者出现是在结尾而不是在段落的开头,那么它就会被埋葬。


不妨回想看看那些令你印象深刻的广告或者网站,设计良好的文本往往视觉冲击力十足。相信你已经知道一个结构清楚、构图漂亮的PPT的重要性。那为什么你意识不到法官也可能同样需要这种视觉体验呢?


为什么律师成了糟糕写作的代表?

写到这里,肯定有律师朋友坐不住了:“你以为我愿意那样写东西啊?我同意法律写作应该尽可能的简单和直接,我更同意法官意见也应当简短、清晰!”



问题是,为什么律师们坚持这种写作方式?部分原因是“传统”,部分是坏习惯。好吧,要打破“传统”是很难的:如果他们在做租赁,他们就会去翻以前的合同模板,然后把相应的模板拉出来。当然也可能是一些律师被误导了,认为这种写作方式代表了“严谨”的法律风格。因为与其他职业相比,律师常常需要引用相对教条的法律,这种久经考验的定义文字和表述形式都有助于老式写作风格的“传承”。



虽然现在每一所法学院都有法律写作课程,但它往往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而非适用于其他法律业务领域的技能,如合同撰写等。而且,在法学院人们很少讨论判例或法条写得好不好,可能是因为上学时读了太多类似的内容,所以就认为这样的写作完全正常,没毛病。


 

警惕“矫枉过正”

当然,在摆脱不必要的“老式写作方法”时,也存在着“矫枉过正”的风险。在法律领域,某些特定短语是有必要的,表述不规范是不专业的表现。特别是在诉讼和合同法中,某些术语的用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必须如此。



起草合同的时候,就不能全用大白话写东西,无论是小四还是岳父的风格都不可取。法律写作有点像在做翻译:你如何把法律语言变成一种简洁、精心设计的语言,专业、精准而又不会过于繁重?




但当今法律写作面临的最大挑战,大概是在一个日益“不正经”的世界里,何时需要保持“正经”?有些人习惯用电子邮件当聊天工具和客户沟通,不写主题不写称谓,甚至会不经意地抛出不适宜的词汇。滥用英文缩写也令人头疼,所谓术业有专攻,相同的缩写在不同的工作中意思很可能不一样。你以为的CCTV和他说的CCTV真的是一回事儿吗?与单纯罗列数据的表单相比,法律写作风格带有过于强烈的个人色彩,实在是一种更大的风险。


写好了真的那么重要?

好的法律写作的回报是巨大的。一项由马萨诸塞大学法学院 、达特茅斯大学的教授Shaun Spencer 和哥伦比亚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博士Adam Feldman共同发起的调研分析表明:清晰的写作可以赢得官司


调研分析比较了当事人双方的案情摘要,发现了具有统计学意义的相关性:在排除“律师经验、律所规模及律师在同一法官之前的经历”等干扰因素后,一份案情摘要的可读性和法官是否支持该观点,有着密切的关联。


调研的对比使用了50种不同的度量标准,包括许多现在常见的方法:简单的词汇表、简短的句子和段落、明显的组织结构和图像的使用等。


研究人员认为,更容易阅读的案情摘要会使法官更容易理解为什么有关事实的特定观点是毫无争议的。


“参与调研的联邦法院的审判结果与我们的假设一致。首先,摘要的可读性与动议(motion)获得支持的程度有很大的相关性。其次,当提起动议的一方的摘要比非动议方的摘要更容易读懂时,动议方获胜的可能性增加了一倍多,从38%上升到83%。”

 

伟大的法律写作非常有说服力,”Kozinski法官说,“我曾偶尔见过,那种文字仿佛会牵着你走。它看起来很简单,就像这个结论本就理所应当。你看了看,然后说,哇,这太清楚了,怎么会有人反对呢?”


但我知道那些看起来简单的东西,做出来却非常困难。



注:

本文由Ann Sun翻译并改写自Melissa Maleske的《Bad Legal Writing Cut Down To Size In Age Of Short Attention Spans via Law360》,点击文后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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