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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民老公”立帖为证说起

2017-05-26 Charles 律商联讯 律商视点

作为“娱乐圈纪委”的国民老公——王思聪,在本月5日早上5点零六分,在其朋友圈更新了一条最新动态:“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立贴为证。”



面对如此狠话,不明缘由的小编赶紧上网查了一下这句话的前世今生。才知道,在此前一天,也就是本月4号,聚美优品宣布将以3亿元收购共享充电宝企业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60%股权,陈欧将担任街电公司董事长。而向来特立独行的“国民老公”,则并不看好这个行业,故才有了开篇那个“立帖为证”。



对于此事,小编更感兴趣的是后面四个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仔细地扒一扒,立帖为证所体现的契约精神。



来自西方的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署的各个合同,其本质也是契约,只不过是以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真实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而言也就是法律,要像遵守法律一样信守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就反映了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契约精神常常使小人成为君子。在西方国家,很早就有完备的合同法(如《罗马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早就形成了订立契约并按契约办事的契约精神。结果是,他们既不轻易订立合同,而订立合同之后实际履行合同的比率相当高。这正好与我们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还记得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件真实的案例,一位美国母亲为13岁的儿子买了部iPhone做新年礼物,跟随这部iPhone的还有一份多达18条的使用“合同”,用来保证儿子格雷戈里在使用智能手机的同时学会节制和承担责任。这份合约的第一条就强调:“这部手机是我的,是我买的这部苹果智能手机。现在我将这部手机借给你使用。妈妈是不是很伟大?”此位老妈的做法在美国很普遍,符合美国的“契约精神”,但在中国却引发了不少争议。大部分年轻人认为这简直就是“合约机”,不要也罢;而不少为人父母者却认为,这位“智慧妈妈”的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其实这也是契约精神的体现。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是讲面子的,一般不愿订立正式的协议,而是求助于道德的约束,各人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可人格值多少钱呢?只订君子协议,而不订正式合同--这从某个角度来看不得不说是我们传统文化的一大弊端。究其原因,这恐怕与重道德不重法律的儒家传统思想有关。另外,也许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商品经济一直不发达,合同的实际意义并不广泛。



中国历史上,契约精神体现最好、也最著名的一次当属商鞅的“徙木立信”。


公元前359年的一天,秦国都城的南门口立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柱,柱子上贴有一张盖着官印的告示:“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黄金十两。”当时围观的人很多,但没有一个人去搬动那根木柱。他们不相信世间有这样的好事,而且秦国政府做事历来虎头蛇尾,一向得不到人们的信任。后来,告示上的赏金又提高到50两,人民依然持怀疑的态度,没人去搬。过了几天,才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半信半疑地把柱子搬到了北门,结果马上得到了50两赏金。人们沸腾了,纷纷奔走相告。第二天,人们又跑到城门口去看有没有木头,大家没发现木头,却看到了变法的新法令。这次,人们都深信不疑,认为政府真是下决心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了。




共享经济下的契约精神


在共享经济如火如荼展开的今天,契约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共享房屋、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甚至共享雨伞的出现,恰恰都是基于契约精神。按照南京大学城市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说法,“共享经济的核心本质,就是基于一种公民之间的契约精神,是建立在社会伦理和诚信文化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想使得“共享”模式能够更好的成为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就需要更好的社会环境支撑,而这其中,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培育非常关键,必须推动市民的法治观念以及诚信素质的提高,使之与共享经济的发展相匹配。



从本质上来说,目前所谓的“共享”其实质是一种租赁关系,因为不论所共享的物品是汽车还是充电宝,该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归投放该物品的公司所有,使用者仅仅拥有该物品的使用权。


以共享单车为例,在人们使用共享单车时,使用人会以在注册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的方式,与单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而形成契约。使用者必须按照这种契约来实现自己用车的权利。当然,与权利相随的,是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因此,在使用单车的过程中,使用者对共享单车的任何不当使用行为或者损害行为都会购成侵权或者违约。而且,即便是停放在路边无人管理的共享单车,其所在的单车公司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岁有权,任何针对共享单车的破坏行为,均是违反契约精神,构成侵权。


然而,在当今尚不重视契约精神的社会中,上述措施还不足以对人们如何使用共享物品的行为作出有效的约束。


日前有位微博名为“汪莫言”的Airbnb房东,发布了长篇博文“控诉”某自称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人,通过短租平台Airbnb租用汪的客厅拍毕业作品,却随意破坏房间,比如竟来了“30个大汉”下雨天直接穿鞋在室内地板上走来走去,并未同意出租的“卧室变成一个垃圾堆”,而租客事后竟然人间蒸发。优步(Uber)或专车,则既有不良司机非礼和打人,也有乘客抢劫司机,还有出租车司机闹事抵制专车的事。至于共享单车,在北京和上海都少不了这样的事例:一些人出于无聊或恶意,刮掉车上的二维码或涂抹上脏东西、把车子堆积起来或砸变形,甚至推进河道里,还有使用者给单车套上自己的锁、停到自家院子,完全违背了“共享”的初衷。


这其中固然有部分是利益冲突引起的(例如不同于某些国外城市出租车少而私家车多的情形,国内的出租车司机容易感受到专车和摩拜单车在“抢生意”),但恐怕更大程度上可归结为:不同社会条件带来的水土不服,因为共享经济要顺利运作,原本就需一系列前提保障,尤其是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以及一种强调权利与责任对等的个人主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张杰说,解决共享经济的现实窘境,一方面要靠大众自觉,另一方面,文明也需要政府、企业等从制度上约束。“国人一直缺乏公共概念,没有对公共事务的担当,很多人会在公共事务中谋私利,这需要政府和市场联手,用制度约束个人行为,培育个体对公共行为的责任感。”


而随之采取的措施则是:滴滴借助个人诚信来实现约束,一旦你出现违规行为,便会进入“黑名单”,得到相应惩罚。深圳建立了“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的单车用户,会进入平台黑名单,信用分会降低,车费会提高。福州也同样采用信用惩罚方式来管理乱停车问题,乱停将扣信用分,信用分较低时需要支付更多租车费用,违规扣分达到两次将被封号1周。


所以,共享经济要想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共享文明”是第一步。而“共享文明”则需要建立在契约精神之上。当这个社会中,人人都能够遵守契约,按照契约的约定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共享经济的春天才会真正的到来。而现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而对于契约精神,聪明的读者,你又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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