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东旭:司法改革机制的开放度及法共体共识达成的制约因素——在“新开法共体论坛”上的演讲 [兰亭法共体评论二十]

2016-12-23 财新记者周东旭 司法兰亭会



今天站在母校——南开大学的论坛上,感觉很兴奋,谈几点学习体会。

有三个印象比较深的例子,引发了我三方面的思考。第一个是罗猛老师、检察官谈到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互动。我更关心的是,从律师到法官或者从检察官到法官,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要以什么样的标准“聘用”。

比如,在上海,一位法官到了中院,他应该获得怎样相对应的级别,或者说,二者之间有无明确的对应框架。刚才罗老师也提到了律师分级,前一段律师分级曾引起热议,就出现过非常大的反对声音。

而这就是一个制度问题。如果不能从机制和具体架构上下手,形成特别好的机制及制度约束,就不能给双方提供很好的预期。最后很有可能到出现两个结果:或者没有达到预期,或者互动后遇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

虽然现在还没有大范围的流动,但如果大范围的流动开始了,那么有没有具体的、细化的制度设计能够说服双方,或者说让双方都信服,就变得很关键了。形成良性的、大范围的互动机制,当前的样本数还太少,显然还不具有太大参考价值。

第二个印象比较深的内容,是罗猛老师下午谈到的人民陪审员问题。最高院和不少高院很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也从一定的政治高度看待这个问题。但在下级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很多问题还在集中暴露中。

那么,其中一个很细化的问题就是,依然缺少规则。这是来自一线的经验。应该让谁来制定规则?这也是当前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下级法院参与能力有限,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他们多大的空间,很重要。

如果是由上级法院制定规则,就最少需要如李训虎老师上午提到的那样,下面试点并向上反映,上面又比较重视下面的试点和意见。这样往往都是好的。因此,规则应当由谁来制定,或者说各方的参与力度能有多大,说到底还是改革参与度的推进问题。

提到司法改革,很容易从改革方法论说起——到底谁来、怎么来参与司法改革。我曾听一位学者说起这个问题。他认为,现在的学术研究,包括学者、知识界深入参与司法改革的能力有限,或者说能够提供解决方案、深度参与的能力有限。

因此,相应地,又有一个司法改革的”开放度“的问题。如果一个方案大家都不清楚的话,甚至连基层司法人员都不清楚的话,参与程度恐怕不会太高,效果也不会太好。

当然,改革高层可能有高层的顾虑。但是,很多地方多不公布改革方案,这就极其容易侵蚀改革的公信力,尤其在司法内部引发不必要的顾虑。

第三个观点,由今天论坛上天津高院一位法官提出的例子引发:在审判过程中,法律共同体内部也存在争议。举一个非常现实的例子,比如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各方对案件事实层面甚至法律规范应然适用方面的认知,都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差别,但是对要不要”顾全大局“,却有不同的观点。

如果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出发点及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协调,是最好的,但如果不能协调怎么办?对此,法律共同体内部也有分歧:到底是大局为重,还是法律至上?因此,类似分歧,是可能影响未来法律共同体建设,不可忽视的要素或者说变量。

如果都选择依法办事,可能要面对来自法共体外部的压力,如果大家都秉持”大局意识“,那么”规则之治“、”法治之治“又怎么办?法律共同体内部到底能不能真正形成共识?

当然,这非常难,因为其涉及到执行人的具体操作、司法内外高层的认知、还有杨文革老师提到的人治方式与法共体之间的博弈到底谁会胜出,等等因素。

总之,这些都是影响未来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问题。通过今天的讨论我得到很多启发,现在分享出来,供大家思考和追踪!

谢谢朱桐辉老师的邀请,各位演讲老师的精彩发言,以及我们小组成员的竞争互动与“头脑风暴”。

作者:周东旭,《财新》传媒记者。

内容编辑: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版式编辑:蔡胜宾,南开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以下目录,一触即阅

【兰亭法共体评论系列】

一、车浩:三种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

二、周世博:关于构建法律共同体的两点思考

三、马浩源:从法律集合体到法律共同体:利益还是法律?

四、马浩源:律师转行做法官的进路和障碍

五、谢献卿:新春之际再次呼唤“法律共同体”

六、朱桐辉:“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制度意义及期待

七、张小桂:司改背景下的法律人职业道德建设与从业资格考核完善

八、王子涵:公检法,别再“桃园三结义”

一、蒋华林:律师也要为冤假错案负责?

十二、任潇亚:呼格墓志铭撰写一周年之际说司法理性

十三、张烜墚: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几点想法

十四、刘作翔: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差异性及其解决

十五、孙璐:错案追究的落实与律师作用

十六、林强:有效辩护不足的原因解释及应对

十七、张烜墚:体制合力有利有弊、法共体均需努力——聂树斌无罪后有感

十八、朱桐辉:刑事辩护的“风险互促链条”及其消解(一)

十九、朱桐辉:刑事辩护的”风险互促链条“及其消解(二)

【兰亭司法管理评论系列】

一、朱桐辉:数目字管理下的刑事诉讼

二、刘子睿:法官中立、消极、隔离、尊荣是法官安全的最佳之道

三、刘子睿:从黄虎劳动纠纷“恶化升级”看法官保护

四、张烜墚:司法”转卷通道“亟需效率优化

【兰亭司法评论系列】

一、王子涵:冤案是如何产生的?——评电影《即使这样我也不是咸猪手》

二、薛亚密:在“强奸之都”拿什么保护你?——评电影《印度的女儿》

三、武亚芬:性侵、谎言与有罪成见——评电影《狩猎》

四、朱桐辉:司法兰亭会升级原创宣言(修订)

五、朱桐辉:司法亲历、参与、访谈中的观察与辨别

六、李忠华:通过民众参与治理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

七、罗猛:论我国实行反腐“零容忍”的理由及路径

【兰亭法政评论系列】

一、李忠华:通过民众参与治理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

【法共体评论经典系列】

一、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

二、申欣旺、强世功:再论法律共同体:超越与重构

三、徐显明: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四、贺卫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困难

五、刘桂明:法律共同体:不能只在梦里遥想

六、刘桂明: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七、张建伟:虚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八、张建伟:同侪尊重原则与良好司法氛围的培育

九、傅郁林:诚实信用:法律共同体的生存准则

十、李群星: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回归与超越

十一、吴卫军、冯军:论法律共同体

十二、邹碧华: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构建法律共同体

十三、鲍禄:法律共同体初论

十四、马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实践路径分析——以徐州地区为蓝本

十五、胡祥甫: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

十六、季卫东:我对法治中国的具体设计

十七、车浩:三种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

十八、卢学英:法律共同体

十九、程晓璐: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须消除门户偏见

二十、刘作翔: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

二十一、汪庆华: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十二、陈有西:法官、检察官、刑事律师,会有共同语言吗?

二十三、Huangwende: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也罢

二十四、蒋惠岭:司法改革能否改出强有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十五、刘思达:职业化及其批判

二十六、江平:法律人的守与变

二十七、江平:我心目中的律师是何形象

三十、周永坤:夹板中的中国法律与法律人

三十一、方流芳:法律人为什么容易学坏

三十二、吴洪淇:城邦如何构建:变迁中国的法律职业解说

三十三、卞建林:解析审判中心视野下的诉审关系

三十四、夏锦文:法律职业化:一种怎样的法律职业样式——以司法现代化为视角的考察

三十五、朱国斌、伍华军:“法治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十六、李曙光:法律职业共同体片论

三十七、黄太云: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律检关系

三十八、程金华:法律人从政--合理性及其验证

三十九、陈振铎:“死磕派”有无第三条道路?

四十、刘桂明:为什么法官与律师会打起来?

四十一、梁治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可能

四十二、贺卫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面临的四大障碍

四十三、蒋华林:“磕出”一个法治中国!——兼与王凤涛博士商榷

四十四、周东旭、单玉晓:律师与法官:双向旋转门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司法兰亭会升级原创。投稿邮箱:zhutonghui110@163.com。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

欢迎关注微博、公众号——司法兰亭会(长按下方二维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