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时隔六年!我国CCER重启,碳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金联创 金联创订阅号 2024-06-06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与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要求、减排量产生的时间要求、已备案项目的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管理架构、项目及减排量申请流程等方面没有明显变化。


一、项目要求


1.项目时间

  •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减排量项目需为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

  • 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项目减排量应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内,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内。

(*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由项目对应的方法学规定)


2.项目类型

  • 项目不能属于禁止项目,禁止项目如下:

1)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

2)纳入国家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

  • 项目应当有利于减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注:在正式发布稿中,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较为明确的项目类型。)


3.项目开发

  • 项目开发需遵循对应的方法学,分两种情况:

1)若针对该项目类型存在已发布的方法学,则可进入项目及减排量备案流程;

2)若项目暂无对应方法学,则需进行新开发方法学备案。在新管理办法下,CCER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在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组织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集;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方法学,有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

  • 项目需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Tips


唯一性: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

额外性: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内部收益率财务指标等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是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碍,并且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二、原备案项目及减排量处理方式


1.原备案项目

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


2.原已获备案减排量

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即可用于抵销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碳中和等。


时隔六年!

我国CCER重启,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将迎来哪些新变化、新机会?


金联创《中国碳市场研究月度报告》定期为您揭示碳交易窗口期到底在哪里!


免费试阅半年 

(2023年7月至12月)

赶快扫码报名领取吧!


  MEETING  

2023

近期会议安排预告


持续更新中......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

回复【产业链】查看产业链数据图谱

推荐阅读

✦  【成品油调价】成品油零售端连跌兑现 社会用油成本继续走低

✦  【液化气】运费大幅回调,套利短时关闭后重启

✦  【氢能】FCV市场跌入低谷,转机能否到来---9月氢燃料汽车数据解析

✦  【原油】9月份中国原油进口量同比上涨13.4% 进口卡塔尔原油数量猛增


免责声明:
· 本文信息数据均来自可靠来源,但基于信息来源或第三方可能出现的人为或技术错误, 金联创不保证此等信息的准确性、适当性和完整性,以及因使用此等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 内容注明出处为“金联创”的所有稿件均属金联创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转载、投稿及合作请回复关键字“转载”或“投稿”。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相关资讯

文章好看,那就“在看”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