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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支持下我省的博士点建设吗?教育部:好,请先实现质量提升!

问津学术 2021-09-15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7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72号

您提出的“关于东北地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比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大力支持东北地区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在东北三省均无高校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支持东北三省按需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每省各一所。经专家评审,批准东北地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和哈尔滨体育学院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大连民族大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和齐齐哈尔医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吉林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自主审核工作批准东北地区新增博士点64个,硕士点193个,分别占全国的9.2%和9.0%。您关心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申请基本条件是反映办学状况的基本门槛,是引导高校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办学实力、提升办学质量的有效机制。当前,我们正在推动所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补短板、强弱项,尽快实现质量提升。各单位也都建立了建设方案,有关部门、地方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我们将会重点关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的建设进展并加强指导。

下一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继续支持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4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2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国家统筹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优质高教资源向区域中心城市延伸问题

2017年2月份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对“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意见》明确提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产业战略,鼓励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边境城市延伸。按照《意见》要求,教育部指导各省份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紧密对接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教育部将以实施高校设置规划为抓手,通过设置少量的优质高校,积极引导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区域中心城市倾斜,促进区域中心城市高等教育做大做强。

二、关于向宁波高校倾斜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招生指标问题

根据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程序,分校招生规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分省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要“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完善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制”。为此,按照中央要求和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宜直接安排非教育部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包括宁波在内的浙江各地省属高校,其年度招生计划应由浙江省教育厅在国家核定的分省总规模内自主确定。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以高校(科研机构)为基本单位,确定分校区、学院和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属高校自主权。为此,在目前法规约束和管理体制下,教育部不宜单列下达应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分项招生计划。

三、关于引导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区域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合作办学问题

从我国高校历史上产生的异地校区的发展情况看,异地办学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一是稀释高校原有优质教育资源品牌,不利于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二是伴随异地校区设立,学校办学规模扩张和区域布局扩大,导致学校规范统一管理呈现效应逐步递减和高校内部治理水平下降等情况;三是异地校区难以有效共享原有教学科研资源和校园文化资源,办学积淀积累薄弱,难以较好地实现育人目标,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往往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四是异地办学普遍缺乏高水平稳定师资队伍,影响其办学质量和水平。

基于上述情况,原国家教委在90年代对异地校区办学进行了清理整顿。2017年12月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17〕1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审慎决策建设新校区,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因此,在体制机制上对上述问题找到合理解决方法前,原则上不鼓励高校异地合作办学。

四、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宁波高校在相关领域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点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服务国家、区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特色和优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7年3月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明确了学位授权审核的申请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教育部将继续支持宁波地区有关高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カ,提升办学水平,根据条件和程序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

五、关于支持相关高校在区域中心城市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平台(中心)问题

2012年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总体目标,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2011计划”实施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地方和高校广泛参与。截至目前,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认定了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8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总数超过1000个。各高校还自行培育了一大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学校分层培育实施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各地持续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速高水平大学发展,推动高校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2018年教育部启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59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得到了各地方和各高校的高度认可。

今后,教育部将继续加强对区域中心城市高校科研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指导高校积极申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六、关于支持宁波民办高校创新办学模式问题

2018年我国有民办普通高校749所,其中民办本科学校419所。201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民办学校要明确办学定位。要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等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2017年《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提出,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和《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中都提出要研制《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对民办高校质量提升的财政支持力度,引领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结合各自办学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共同促进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

七、关于支持宁波大学开展创新型研究生培养问题

为发挥研究生教育在推动城市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创新研究生培养,一是对接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设立产教融合培养项目,会同用人部门,联合制订培养方案,联合开展招生选拔,依托行业企业研发平台、科研课题、工程项目联合开展人才培养。二是提升导师实践育人能力,加强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培养单位和行业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明确产业导师工作职责,加强培训考核,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34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79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教育服务东北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辽宁省新增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7年,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聘请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方面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学科水平、社会贡献及国家重大战略、行业区域急需等各方面因素,充分利用可公开获取的第三方评价结果,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酌情参考国际学科评价,采取认定方式确定建设范围。专家委员会就首轮遴选认定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提出了咨询建议,对支撑东北地区产业革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和学科给予充分关注。经报国务院批准,2017年9月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公布,辽宁省4所高校列入建设高校名单。

教育部高度重视包括辽宁省在内的东北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指导建设高校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特色,提高学科建设水平。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明确提出,学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尊重规律、构建体系、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国内前列、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要围绕主干领域方向,强化特色,扩大优势,打造新的学科高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各地要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有序衔接的建设体系。2019年7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教育发展新突破增强服务全面振兴战略能力的实施意见》(教发〔2019〕8号)提出,支持东北高校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商共进机制,推动省部共建,将“双一流”建设纳入东北振兴区域发展战略。

根据《实施办法》,“双一流”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首轮建设期至2020年。本轮建设期结束后,将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对下一轮建设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有关高校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优势特色,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二、关于支持辽宁省新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教育部大力支持辽宁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辽宁省没有申请单位符合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但教育部仍批准辽宁省择优推荐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各一所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沈阳体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3所高校,均长期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培养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繁荣辽宁省文化体育事业、支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3所高校充分发掘自身潜力,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按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加强建设,继续努力完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按程序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院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咨询

问题:我单位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作为一所干部教育培训院校,目前我院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应如何申请?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出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并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规定: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48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3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部省属高校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中西部发展事关国家整体发展水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是中西部发展的战略内生力量,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中西部整体发展能力。长期以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教高〔2013〕2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特别是西部省属高校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加大对中西部高职学校、地方本科高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

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一)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在资金分配上,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倾斜。据统计,2017-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西部、东北地区932.66亿元,占86.73%。“十三五”以来,其中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亿元,支持甘肃省地方高校项目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当地高等教育质量。

(二)积极解决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3〕6号),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14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即“一省一校”)。在此基础上,2018年教育部和相关省进一步以“部省合建”方式支持14所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中央财政2012-2019年累计安排98亿元。一省一校、部省合建有效提升共建高校办学水平,完善了多方共同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支持中西部地区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央财政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对中西部、东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给予中西部、东北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同时建立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2015-2019年中央财政分担的中西部东北地区地方高校资助经费745.98亿元,占分担总额的83.06%。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地方高校发展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地方财政负担,但是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履行本级教育支出责任的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不断加大对中西部高校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包括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在内的各类资源,完善支持机制,推动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二、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一)大力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以教育部党组名义制定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进一步强化对中西部的倾斜导向,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校设置特色岗位,吸引集聚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将讲座教授项目实施范围调整为只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集中资源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搭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平台。三是将中西部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项目人选申报年龄放宽2岁,从海外和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的人选不受申报人数限制,鼓励引导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四是在申报名额分配中,向中西部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方高校倾斜,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申报名额,满足中西部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2015年以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累计支持中西部高校聘任248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占全国入选总数的40.8%,较2015年以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遏制人才无序流动。一是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会同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三是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利用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开展人才流动、薪酬等课题研究,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人才流动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四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并对违规“挖人”情况提出了“退出”的惩罚措施。

(三)加强博士后合作研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提出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有明显提高。为支持西部地区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了中国西部海外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中心设立以来,探索人才发展新模式,创新博士后培养体制机制,启动丝路联盟博士后计划,吸引大批丝路沿线国家优秀博士生进行创新研究,培养“一带一路”急需人才,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约1000名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研修,提高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二是实施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组织2000名中西部地方所属本科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参加为期20天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帮助高校新入职教师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做好有效的职业规划,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从教适应能力。

三、加强条件及政策保障

(一)做好省部共建、部省合建工作。一是自2004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部共建工作。省部共建高校共81所,其中中西部地区高校43所,占53%。教育部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省部共建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提高中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教育公平,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2018年,教育部召开支持和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座谈会,确定以部省合建模式支持中西部14所高校发展。采用部省合建模式支持中西部14所高校发展,进一步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水平。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模式对合建高校的发展予以指导支持,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与直属高校同等对待。同时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精准施策,指导合建高校做好发展规划,尽快形成优势特色,打造推动区域发展的新引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高地,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根据《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教高〔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十二五”期间,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支持100所中西部高校重点加强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并配置必要的设备,提高本科教学基础能力。甘肃省有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获批支持。“十三五”以来,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100所左右中西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聚焦人才培养,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用“硬件”建设支撑“软件”改革。

(三)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一是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提高中部省属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团队式支援,鼓励多所高校联合支援一所或几所中西部高校。在甘肃,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分别对口支援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二是推动中西部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省域内地方高校,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省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高校办学整体水平,促进省域内高校协调发展。在甘肃,兰州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师范大学。支援高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点科研基地。支援高校积极参与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对口支援计划实施以来,中西部高校办学实力整体跃升,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103所支援高校(其中本科高校76所)对口支援83所中西部高校(其中本科高校60所),每年单独划拨400名左右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用于中西部高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四)做好中西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8年,启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充分考虑到中西部各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布局建设27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并指导获批的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升自身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进一步聚焦中西部区域、行业战略需求,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积极协同各方承担国家、区域、行业重大任务,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组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拟在中西部地区新布局建设若干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中西部地区高校已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引导高校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力度。三是布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积极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拟在中西部地区新建设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于在2015年评估中未通过的青海师范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给予重建的机会,青海师范大学重新建设的“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 2019年4月通过立项论证,目前已进入建设阶段。

(五)促进中西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是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为抓手,2018年度设立“中西部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近百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多万元。在一般项目中单设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等专项项目。二是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纽带,在中西部地区设立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16个重点研究基地,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2018年度设立“‘互联网+’背景下西南地区跨境民族教育发展研究”等若干项基地重大项目。三是采取倾斜政策,选调中西部高校学员参加中央六部委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推动中西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成长和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四是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为载体,鼓励支持中西部高校专家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五是大力支持中西部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2018年,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中划拨30%的指标设立“西部项目”。六是设立“全国高校出版社主题出版项目”并对中西部高校出版社给予倾斜政策。

(六)加快中西部高校“双一流”建设。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中西部53所高校及134个学科纳入建设范围。同时,各地根据“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启动地方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支持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鼓励中西部高校立足区域学科特色和优势,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建设首轮至2020年结束,建设期末将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并对建设范围动态调整。

(七)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对中西部予以倾斜。在2017年授权审核工作中,对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给予了政策倾斜,相关单位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降低20%。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1所。在复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18年批准中西部地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7个,分别占全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60.7%、58.6%。批准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319个、硕士点625个,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441个。

(八)推进中西部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是已与12个中西部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占签约总数的2/3。二是“引进来”“走出去”并举,认真谋划,精心布局,鼓励和支持中西部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及在境外办学。三是积极邀请中西部高校参与双多边框架下的教育交流平合,如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2008年以来已举办11年,参会院校大多为中西部院校,孵化了系列合作项目,提升了高校国际化水平。四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类项目,支持中西部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2018年,通过各类项目在中西部22个省市选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近1.2万。五是统筹港澳知名企业家教育类基金,支持中西部高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资助中西部高校学者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内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实施“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研修计划”。六是支持中西部高校师生加强与“华语圈”交流互动。持续开展“华夏园丁”大联欢活动,每年支持约100名内地教师与港澳台地区及新加坡等国教师开展教学交流、学校参访等活动。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非常宝贵,也很有针对性、建设性。教育部将在研制文件和有关政策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教育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以及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薄弱、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继续发挥省部共建、部省合建、对口支援、综合能力提升计划和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从高校整体发展、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统筹考虑对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支持政策。

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将加大对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使中西部高等教育由被动输血的“单车道”转到主动造血精准输血“双车道”,增强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政策的精准性。通过建设若干个高等教育功能区,引导中西部高等教育主动对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带、城市群、都市圈建设,综合考虑地缘、交通、产业、文化和自然禀赋等因素,调整优化中西部高等教育区域分布、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等,形成特色发展、集群发展大格局,把中西部高等教育变成中西部破解困局、振兴发展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和内生力量,把优先做强东部高等教育历史发展阶段转到整体做强高等教育的新阶段。

文件正式印发后,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在兰州召开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工作推进会,系统部署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工作,切实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共赢发展,有力助推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7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3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8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部研究生教育欠发达省份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对申请基本条件降低20%的建议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对申请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设定基本质量“门槛”,是强化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了各地、各高校集成资源、优化配置,着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升了办学实力。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异性大,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了西部地区申请基本条件降低20%的决定,基本符合我国发展实际情况。申请基本条件最重要的作用是形成质量导向,核心还要靠地方大力支持和高校自身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坚持综合评价,避免个别指标的绝对化,对没有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份,允许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一所。从批准结果看,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有21所是按需推荐高校,中部地区4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全部为按需推荐高校,大力推动了中部地区研究生教育发展。

关于你们所提“设置立项建设期”的建议,根据《审核办法》,已要求各省编制本地区学位授权建设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开展建设。且授权审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建议各省、高校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增强办学实力。教育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落实建设任务。

二、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的建议

教育部积极推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将其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机制。在部际层面,重点推动校所、校企之间的联合培养,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路子。在校际层面,很多高校自主签订了校际联合培养协议,为促进共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教育部支持有关地方、高校主动结对子,以对口帮扶或联合培养方式,深化合作,提升办学实力。2018年8月19日,山西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确定战略合作关系,为省校协同育人、提升办学质量探索了新模式。

教育部将继续推动中部高校探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并在学位授权审核中予以关注支持。

感谢你们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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