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人才培养,教育部这样支持!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4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13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医学院校建设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加强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一、关于扩大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受益面的建议
2013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的实施意见》,在“十二五”期间,由中央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约60亿元,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在14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其中,西藏大学、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等3所西部高校举办了医学教育,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力地支持了本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今后,教育部将结合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落实“十三五”规划相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关于继续扩大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范围、进一步扩大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覆盖面的建议,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二、关于省部委三方共建高校的建议
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部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医学院校共建工作,先后共建了重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西藏大学医学院等5所西部医学院校,有关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办学经费、新校区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及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申报、专业申报、教改项目申报、教学质量工程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招生计划审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申报、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院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据卫生计生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开展省部委共建高等医学院校与附属医院工作,加大东部对中西部地区支援力度,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援行动,促进中西部地区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关于切实保障西部医学院校经费投入的建议
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一是2017年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资金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区可根据当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用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等。二是为解决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起开展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14省份,各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三是2012-2016年,通过“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各地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设定了较高的奖补比例,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如期实现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四是支持地方做好所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在覆盖面和分担比例上,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2012年,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重点扶持中西部100所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加强建设,其中西部地区高校有45所(包括医学院校11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对每所纳入建设的高校给予补助投资,中西部地区设立专项资金,西部地区省级政府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安排,西藏自治区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十二五”每校累计投入1亿元,主要用于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中西部高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学基础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财政部、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教育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薄弱、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并向医学院校倾斜,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四、关于科技投入向西部医学院校倾斜的建议
目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西部相关省(区、市)共建了重庆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西藏大学医学院和宁夏医科大学,在优势特色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对共建院校给予了积极支持。此外,为支持中西部医学院校加强科学研究,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中西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省份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对列入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14所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给予支持,在招生计划测算时专门设置测算指标给予倾斜。2015年,教育部安排上述14所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27360人,比2010年增加5326人,增长2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其中,博士生计划1341人,比2010年增加322人,增长31.6%,是全国同期平均增幅的2倍。
五、关于医教协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沟通协作, 2005年专门建立了“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了部际医学教育协调办公室,定期会商研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2008、2011、2014年,联合召开了3次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了多个部级文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
2017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意见》,明确要求: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1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成立了“教育部 卫健委医学教育部际协调工作组”,统筹协调医学教育工作,对全国医学人才培养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有效衔接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紧密结合。
(二)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医学人才招生计划
2014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1号),明确提出,要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2017年印发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探索建立住院医师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并明确要求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在2018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工作会议上,对医学专业招生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卫生行业部门意见,指导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
(三)加快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012年5月,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和《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对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开展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长学制临床医学人才和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等四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2012年7月,两部门联合批准了第一批99所医学院校立项144项,加快推进不同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多类型医学人才。此外,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提出,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
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发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将其作为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同年,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和推动全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2012年5月,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开展以学校自评为基础,教育部门和卫生行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2020年完成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75所院校接受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教育部将适时公布专业认证结果,以认证为抓手推动医学院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将落实《意见》要求,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开展省部共建高等医学院校与医疗机构工作,加大东部对中西部地区支援力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部支援行动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部地区支持计划,促进中西部地区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3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9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1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教协同背景下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临床教育的重要依托,是医学院校临床学科的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历来重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医院的建设与管理。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则明确要求:医学院校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教育部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督促医学院校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保障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为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2018年5月,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的医教研协同优势,建设一批集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教育培养质量。
二、关于优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建议
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工作,持续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明确提出“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明确提出“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的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妥善解决了过渡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问题。
三、关于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教师队伍是医学教育重要的支撑保障,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2011年12月,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和临床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5月,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提出要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高校附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集医学生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同时,要求高校研究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临床教师的培训,提升临床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目前,已支持20所部属高校和56所地方高校依托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了82个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2.16亿元用于综合培训中心建设,提升了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水平,为医学生和住院医师临床能力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下一步,教育部将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100个左右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和20个左右医学教师发展中心,并明确提出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考评和绩效分配的重要指标,以进一步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
四、关于核定临床教学编制数的建议
根据现行编制管理办法,部属高校事业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地方所属高校事业编制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发展和高校水平不同,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今后,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你们的意见建议,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起调研医教协同背景下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教学编制数,完善临床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办法。
五、关于对福建高等医学教育给予更多政策倾斜的建议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预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规模仍将保持基本稳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出发,进一步改进完善计划分配方式。同时,建议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实际,不断优化学校间招生结构,积极支持地方优势特色高校发展。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地方政府共建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15所地方医学院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给予政策倾斜,并成立了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改革与发展协作组,充分发挥协作组作用。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福建医科大学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医科大学改革建设,服务健康福建建设。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3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3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2号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慎重批准新开办儿科专业或儿科学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儿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目前儿科医生岗位吸引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从“入口”吸引一批优秀生源从事儿科医疗服务,过渡期内,教育部将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前移,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实际需求,举办儿科学本科层次专业教育。2016年,教育部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儿科学专业,2017年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中医儿科学专业,先后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等35所高校设置本科儿科学专业,批准安徽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校设置本科中医儿科学专业。同时,支持40所举办“5+3”一体化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高校每年招收一体化儿科学方向学生1200人,鼓励医学院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大儿科医生的培养力度,不断扩大儿科医生的供给。
一、关于确定儿科学准入标准、培养目标以及差异化培养的建议
2003年,教育部正式成立专业标准研究课题组,研究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08年由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共同印发试行。2016年,教育部委托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动内地医学教育与国际要求的衔接。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了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是各专业类所有专业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临床医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科儿科学专业标准,指导高校加强儿科学专业建设,提高儿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关高校实施本科儿科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定位,在本科儿科学专业标准的大框架下,统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为本科儿科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儿科医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制定中长期儿科医学人才规划和调整招生规模的建议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意见》还明确要求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意见》要求,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健康中国2030目标,研究制定包括儿科学在内的医学人才培养规划,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
三、关于开展第三方质量审查的建议
2008年,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在全国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包括儿科学专业在内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和认证工作,保障包括儿科学在内的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6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16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羌医药人才培养方案在国内相关高校落地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羌族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的一部分,是羌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医药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和促进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的要求,我部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民族医药学院、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专业方向,开展民族医药专业研究生教育。国务院出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也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目前,已在高等院校开设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藏药学、蒙药学、回医学等本科或专科专业。对不具备开设专业条件的部分民族医学,支持有关高等学校进行理论研究归纳和医疗实践,如西南民族大学经过前期论证和精心准备,在2014年招生计划中新增中药学(彝药学方向)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位,在探索建立彝医药教育体系中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和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加强羌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设置羌医药学专业,培养羌族医药专业人才,为促进羌族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8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17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试点‘医教研协同’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发展我国‘新医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经过世界各国百年的探索与实践,医学长学制的优势越来越得到世界医学教育界的公认。长学制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教育和临床专业训练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所培养的医学人才具有宽厚的自然科学和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临床能力、科研素养和创新意识。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长学制医学教育的改革发展。目前,我国已有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等11所普通高校和3所军医大学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提出要改革创新八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举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多学科背景的高层次医学拔尖创新人才。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试办高校在遵循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办学经验,结合国情和学校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八年制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其中,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等高校正在参照美国模式举办“4+4”或“3+5”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探索“理工医协同育人”体系,着力加强医学生多学科综合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理工背景的临床医生和医生科学家。
教育部将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有关高校开展“医学+”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瞄准医学科技发展前沿,对接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智能医学新理念,大力促进医学与理科、工科等多学科交叉融通,培养理工背景的临床医生和医学科学家,满足我国当前和未来临床医学高端复合交叉人才的需求。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3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9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3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全科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与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同,多措并举,为基层培养输送了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有发展”的全科医学人才。一是全覆盖。全体医学生在校期间都要接受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为毕业后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补短板。2010年起,教育部联合5个部门启动实施了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5万余名定向本科医学生,实现了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本科全科医生的目标。三是兜底线。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部适度保留了专科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临床医学类专业,年招生8万余人,培养助理全科医学人才。四是提层次。2012年起,招收培养全科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全科医生和全科医学师资。目前,已有800余名全科医学研究生毕业。
一、关于设置全科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
全科医学专业为临床二级学科,全科医学是临床医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验以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来看,医学院校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只设置临床医学专业,以利于为临床医学生打下坚实、宽厚的医学基础,全科医生的培养主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完成。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未设置全科医学专业。根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
二、关于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意见》(教高〔2006〕13号)、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科医学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研究生教育等途径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鼓励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培养、培训平台。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招收培养全科医学领域的研究生。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医学生经过5年本科教育加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毕业后可直接上岗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2017年9月,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将北京大学等5所高校的临床医学学科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指导郑州大学等3所高校自定临床医学为建设学科,支持浙江大学等14所高校自主建设临床医学学科,切实加强包括二级学科全科医学在内的临床医学学科建设。
三、关于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保障、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宣传的建议
2011年、2017年、201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印发,对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为全科医生提供了有力保障。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尽快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并在医疗价格、人事薪酬、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签约服务、特岗计划、表彰奖励以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引导并吸引更多优秀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到全科医疗岗位就业。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要求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为医学生毕业后从事全科医疗工作或在从事其他专科工作中密切与全科医生的协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9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4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西医结合医学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建议中所说,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建设,目前全国开办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44所,年招生8500人,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中西医结合医学人才。
关于鼓励西医学习中医的建议。在西医院校开设中医学课程是我国医学教育的一大特色,目的是让西医院校的学生通过学习中医学理论,为今后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和研究奠定基础,也是我国执行“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并重”医疗方针的具体体现。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西医院校医学生的中医教育。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类等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学生要掌握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开设了中医学类必修、选修课程,加强西医专业学生的中医教育。
关于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名称改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的建议。教育部将在下一轮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时予以充分考虑。
关于试办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和把“西医学习中医班”纳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体系的建议。这两项建议属于重大政策调整,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
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对中西医结合人才的需要,加大对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医学院校加强西医学生的中医教育,支持医学院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教师或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中西医结合医学人才。
感谢您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4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医药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支持。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强医教协同,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
一、关于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的建议
自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所中医学院以来,中医药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60多年历程,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科专业结构不断优化,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中医药高等院校25所,设置中医药专业的高等院校238所。硕士授予权单位46个,博士授予权单位17个。院校教育已成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的主体,实现了由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院校教育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现代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作出明确部署。同月,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学科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意见》从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改革举措,全面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贯彻国办发〔2017〕63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一是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改进中医药课程体系,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二是推动中医药人文社科振兴发展,促进中医药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支持和鼓励各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文化的教学,增强学生中医药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强化学生中医思维。三是注重加强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的贯通,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融合,加强中医经典理论教学,探索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等改革试点。四是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深化师承教育指导意见落实,深入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完善传统师承教育模式,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师承教育模式,推进师承教育制度化。五是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面,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
二、关于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教育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近年来,教育部要求中医药院校遵循中医药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师承教育特点与优势,探索实践了现代中医药师承教育新模式。一是深入开展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初步形成了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以院校—师承教育为主,结合学术流派传承为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医高中预科班”模式;“5+3+X”相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持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建设了1136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605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64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了50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435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630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1034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通过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深度融合,培养了一大批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
今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增加文号,进一步提出:要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内涵清晰、模式丰富、机制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三、关于注重中医经典理论学习的建议
中医经典是中医学理论体系、临证经验、诊疗方法的代表,包含众多的中药经方,对现代中医临床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是中医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教育部遵循中医人才成长规律和中医学认知规律,加强中医学生中医经典理论和课程的学习,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不断提高中医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008年,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08〕3号),明确规定把中医经典类课程作为中医专业的主要课程。2012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12〕14号),把具有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作为本科中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要求掌握中医经典理论、中医养生和保健等基本知识,并明确提出在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中医学基础、中医经典等课程。目前,我国中医药院校中医学专业现行的教学计划中,普遍开设了《中医基础理论》、《内经》、《伤寒论》、《温病学》、《金匮要略》等中医基础和经典课程。
为了加强中医经典课程的建设,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批准了《中医基础理论》、《内经选读》、《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11门中医经典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以此推动中医经典课程的教学改革,加强中医专业学生对中医经典理论和知识的学习。
四、关于注重中医文化特色的建议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讲“中医富含优秀的民族精神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学是由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孕育而成并在生产生活实践需求的土壤中生根、成长、发展起来的传统医学,是在中国历代自然、人文、社会等多方面智慧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独特的医学科学文化知识体系。开展好中医文化教育,是解决当前中医药院校学生专业思想不稳固、事业信心不坚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医药人才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目前,教育部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和各中医药院校的参与下,在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方面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一是加强中医文化相关学科建设。在“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设置了13个中医文化培育学科建设点,重点开展形成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文化社会背景、思维方式、哲学思想、价值理念、文化功能、人文精神以及中医药学发生发展的总体规律研究,努力构建中医文化学理论体系和学科队伍。二是在中小学课程中增加中医药内容。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多次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有关中医药内容的建议,共涉及8门课程、36项内容。经过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努力,已有部分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中。三是加强中医药文化专门机构的建设,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目前,各中医药院校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已逐步加强了中医药文化课程的设置和学生人文知识的教学。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先后成立了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成都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成立了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北京宏志中学合办中医高中预科班,今年还成立了国学院和中医药文化研究院;北京市25所中小学引入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课程;上海中医药大学实施中医人文以及职业素养教育计划,将具有中医特色人文教育课程纳入通识教育模块等。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支持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目前,137项传统医药类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132名。2006年至2017年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拨付项目保护经费6291.43万元,用于支持开展项目展示宣传、抢救性记录、传习教学等工作。同时,在传统工艺振兴工作中,积极支持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的保护与振兴。2018年5月,隆顺榕卫药制作技艺、达仁堂清宫寿桃丸传统制作技艺、六神丸制作技艺、万应茶制作技艺、二仙膏制作技艺、东阿阿胶制作技艺、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技艺等7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做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师带徒等传习活动,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科学普及,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结合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的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传统医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9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西部地区卫生人才培养,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医学院校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多措并举在各种政策上给予倾斜,为西部地区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一、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教育培养布局
(一)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创办医学院校
截至目前,西部地区共有独立设置的医学类高等学校52所,其中本科28所,专科24所,部分综合性院校还开设有医学类二级学院。“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与有关省份认真研究和考虑,在医学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的省份积极支持创办医学院校,加大医学人才培养供给,缓解西部地区医学人才短缺问题。
(二)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增设医学类专业
2012年,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将培养未来医生的医学类专业作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教育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有条件的医学院校按程序申报设置医学类专业,加强医学人才的培养工作,主动适应行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
(三)增加西部地区医学院校招生计划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对西部地区给予了积极支持。一是加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西部倾斜力度,指导部属高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的因素,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持续向西部地区倾斜。二是支持西部地区高校发展,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同期西部地区高校招生计划年均增幅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三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进一步增加西部地区考生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高等教育入学计划。
二、加大对西部地区医学教育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2年,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重点扶持中西部100所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加强建设,其中西部地区高校有45所(包括医学院校11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对每所纳入建设的高校给予补助投资,中西部地区设立省级专项资金,西部地区省级政府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安排,西藏自治区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十二五”每校累计投入1亿元,主要用于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西部高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学基础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省部委”共建西部地区医学院校
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部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医学院校共建工作,先后共建了重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西藏大学医学院等5所西部医学院校,有关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办学经费、新校区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及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申报、专业申报、教改项目申报、教学质量工程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招生计划审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申报、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院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据卫生健康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
2010年6月,教育部、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中央财政支持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本科医疗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培养的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2010-201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超过11亿元,支持73所中西部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4.3万人,招生专业涉及临床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哈医学、傣医学等7个专业,规模上实现了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从事全科医疗本科医学毕业生的全覆盖。目前,已有三届1.5万余名免费医学生毕业,近90%按照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就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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