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
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压实法律监督
办案力度和质效持续向好
4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透过数据可以发现,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四大检察”办案力度和质效持续向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良好。
记者了解到,在刑事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5万人;不捕11.5万人,不捕率48.5%。共决定起诉30.8万人,不起诉12.2万人,不诉率28.3%。
在民事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万件,提出监督意见23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6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00余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6.9%;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1.1%。
在行政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0余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5%;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5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2.1%;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400余件。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万件;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20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89.5%。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成年人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00余人,不捕8900余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200余人,不起诉8200余人;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40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4700余次。
此次发布的数据还包括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7万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4万件,占8.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4.4万件,占91.3%。
2023年1至3月
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5万人;不捕11.5万人,不捕率48.5%。共决定起诉30.8万人,不起诉12.2万人,不诉率28.3%。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4%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6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4万件,占监督数的95.4%。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9万件次,监督采纳率98%。
3. 刑事抗诉。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20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70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74.6%。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300余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9.8%。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万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1万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70余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万件,提出监督意见23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6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00余件。抗诉改变率94.2%,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42.6%。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6.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1.1%。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90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4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6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7件,占审结数的53.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余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20余件,采纳率43.8%。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5%。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5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2.1%。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3年1至3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400余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0.6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5万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万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20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89.5%。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00余人,不捕8900余人,不捕率为7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4.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200余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200余人,不起诉8200余人,不诉率5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8.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300余人,占审结数的40.7%。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万余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40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4700余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80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900余人和1000余人。
(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0余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0.3万件;重复信访5.7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00余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80余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1.3万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7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4万件,占8.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4.4万件,占91.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0.9万件;民事、行政检察类2.4万件;公益诉讼检察类1.5万件;案件管理类8000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800余人次。
2023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履职质效有哪些变化,业务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向社会发布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结合发布的办案数据,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案管办负责人:公平正义,民之所望。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强调,要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在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晴雨表”。应勇检察长强调,做好检察工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高越好,诉前羁押率也不是越低越好,不能有“数据冲动”,违背司法规律,防止片面追求数字“好看”导致办案变形、评价走样、效果不好。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正确政绩观不断引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力度和质效持续向好,新征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有了良好开局。
一是办案力度明显加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8.2万件、36.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4%、2.5%。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3万件,撤案监督案件1.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9.6%、49.7%,其中依职权受理占比同比分别增加2.2个、0.4个百分点。分别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9万件次、6000余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7倍、75.5%。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分别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万件、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8.4%、21.1%;分别提出监督意见3.1万件、1.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0.5%、37.1%。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相关案件5.2万件,同比上升16.6%。
二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刑事案件捕后不诉490余人,捕后判处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3700余人,判决无罪及免予刑事处罚250余人,同比分别下降71.1%、71%、66.6%。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98%,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99.8%,同比分别增加5个、14.9个百分点;民事抗诉改变率、审判违法监督意见采纳率、执行活动监督意见采纳率同比分别增加3.6个、16.7个、16.9个百分点;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意见采纳率、执行活动监督意见采纳率同比分别增加10.7个、5.9个百分点。
三是办案方式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将创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健全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助力资本市场依法监管。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借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专业知识、技术支持,一季度起诉证券类犯罪50余人,同比上升1.3倍,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更高质量执法司法合作保障资本市场发展行稳致远。强化巡回检察制度,提升深挖线索能力。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巡回检察信息化建设,聚焦监狱刑罚变更执行等监督重点,深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一季度,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占受理线索总数的24.3%,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拓展检察监督新路径。检察机关以“融合”为导向深化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如针对问题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搭建数字监督模型,共摸排发现类案监督线索141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审批机关撤销涉案的注销登记,恢复了公司主体资格,重新“激活”强制执行程序,并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1131.18万元罚款、161.3万元罚金顺利执行。
四是办案效果进一步凸显。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巩固并延续2022年良好办案态势,不捕率48.5%、不诉率28.3%,分别较2022年增加5.1个、2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达到90%以上。起诉涉及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同比下降6.9%,起诉实施校园暴力人数同比下降65.6%,“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发挥实效,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学校保护,促进完善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成效显现。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保障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共办理对诉讼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3.4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6万件,同比上升38.4%。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再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第一季度有哪些具体体现?
案管办负责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于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具有重大意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2023年第一季度,共批准逮捕经济犯罪案件1.1万件1.6万人,起诉2.9万件4.6万人,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1万件,养老诈骗案件500余件,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30余件。检察机关在追诉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如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查明于某某销售及获利情况,核实农户的生产损失数额,推动于某某退赃退赔,最终帮助39名被害农户挽回损失。
二是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做实依法平等保护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3月第二批试点以来至2023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900余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4100余件,占全部合规案件的69.7%。对整改合规的1911家企业、423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另有88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聚焦服务创新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综合保护理念,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季度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800余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2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0余件,同比分别上升1%、10.9%、1.8倍;办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00余件,同比上升1.1倍。如山东福某达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属于典型的员工离职后侵犯老东家商业秘密案件,检察机关及时告知公司诉讼权利义务,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步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追究其刑民双责,通过打好“组合拳”,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突出防范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一季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000余人、金融诈骗罪800余人。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加大反洗钱力度,一季度共起诉洗钱罪300余件,同比上升12.1%;起诉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比例为2.7%,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洗钱罪100余件11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40.3%、33.7%,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不断发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案双查”成效逐步显现。
记者: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案管办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这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落实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自觉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促进社会问题标本兼治。
一是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400余件,行政裁判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率为17.2%,同比增加7.8个百分点,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行政检察依托“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能动监督,从源头减少内生、次生案件发生。如严某等诉上海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验收合格证监督案中,严某等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与原规划不一致,因诉求未解决拒交物业费引发新纠纷,检察机关一揽子化解“行民”纠纷,并采用该争议化解方案协同行政机关、企业解决了同小区同类诉求。
二是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关注重点民生领域,携手行政机关,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力争在更多领域从前端消除侵害风险,99.7%的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公益诉讼2200余件,89.5%的判决案件获法院支持。最高检启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发挥外脑智慧助力社会共治,目前该平台注册志愿者人数已达2万余人。
三是深化推进群众信访工作。检察机关建立“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的实质性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让合理合法诉求得到真正解决。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接收群众信访共20.3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领导包案率为95.2%,办结后无再次申诉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担任听证员,共开展公开听证案件5600余件,经听证当事人表示息诉息访4500余件,占79.5 %,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用心用情纾解困难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传递法治温度,共救助1.3万人,同比上升1.2倍。
四是用活用好检察建议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检察履职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共同推进源头治理。一季度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200余份,同比上升15.4%,采纳率近90%。
记者:互联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监管和治理形成巨大挑战。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情况。当前网络犯罪有哪些新特点?检察机关在网络治理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
案管办负责人: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共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将依法治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重要内容。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网络犯罪新变化。
一是加大“互联网+”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网络犯罪手段不断迭代更新,暗网和境外通讯软件在网络犯罪中的应用明显增多,“地下”黑灰产业链迅速扩充,利用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新型概念和方式实施的犯罪不断涌现。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网络犯罪新形势,认真落实“第六号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一季度共批准逮捕相关案件1.1万件1.6万人,起诉3万件5万人,不诉率18.8%,较整体刑事犯罪低9.5个百分点。其中起诉为诈骗分子提供各类网络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5万人,起诉利用网络实施协助转移赃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1万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6200余人,三者合占全部网络犯罪的84.7%。
二是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网络空间拓展。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惩治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案件从严惩处,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相关案件18件83人,同比分别上升50%、1.4倍;起诉37件166人,同比分别上升42.3%、36.1%,捕诉人数分别占黑恶犯罪总人数的25.4%、8.6%,无一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以公益力量促进对网络服务平台科学管理。检察机关在坚持刑事打击的同时加强网络空间综合司法保护,对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公益之力”进行约束,助力引导其诚信经营,共办理涉及网络治理领域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00余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00余件,督促责令整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企业54家,督促没收违法所得16197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42.8万元。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托大数据建模,对全市范围内的口碑营销公司进行了筛查,初步确定注册地在北京的13家公司可能涉嫌雇用水军虚构用户评价误导网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步开展类案监督,行政机关对已经查实的5家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最高检专设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明确检察办案65条规范;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制定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程序规定;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为具体办案提供指导;统一类案办理司法标准,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行为,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等。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在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对生态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法治手段维护好国家和社会生态公共利益。
一是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守护好绿水青山。全国检察机关用最严密的法治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900余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万件,共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62.3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321.9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73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让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提高违法成本,一季度共对42件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1亿元,同比上升1.9倍。
二是地方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提供司法供给。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明确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点方向,创新工作思路,取得良好效果。如青海检察机关面对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立案办理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效果。西藏检察机关做深做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金沙江流域(西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在全区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检察联络点和306个抵边村镇检察联络点,向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检察服务。
三是以数字科技为依托,以技术迭新赋能工作发展。检察机关积极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技术创新协助开展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专业性工作。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打造“随手拍”等移动在线举报平台扩大线索来源,强化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科技装备赋能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切实提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质量。
记者:美容变“毁容”,微整形变“危”整形,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一季度检察机关在医疗美容行业治理方面如何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案管办负责人:“医美乱象”不仅扰乱医疗美容行业秩序,而且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最高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自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疗美容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针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广告、非法行医、价格欺诈、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走私、逃税、侵害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共批准逮捕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80余件300余人,提起公诉120余件380余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为促进医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从起诉罪名看,排名靠前的主要有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行医罪。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合。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涉医美犯罪的同时,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0余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00余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4件,其中1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如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制售假冒“热玛吉”品牌医疗美容仪器案件中,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外,继续深挖线索,针对“热玛吉”美容仪器从生产到中间商各个环节都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建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被告人、被不起诉人提起消费者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经沟通磋商后已依法支持起诉。
三是积极推进协同保护,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外脑”作用,对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行政监管部门或涉案单位制度机制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如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案件涉及医疗美容注射剂美容产品,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托自身药品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实践,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使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对9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社记者:徐日丹 常璐倩编辑:张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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