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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型号改装STC和MDA!适航司就《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草案征求意见, 3月21日截止!

通航圈 2022-04-07
3月4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草案)征求意见。据介绍,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改装设计批准书(MDA)的合格审定活动,在对《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14)和《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AP-21-15)修订基础上,起草了此版《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草案),拟适用于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改装设计批准书MDA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及证后管理。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

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的合格审定活动,在对《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14)和《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AP-21-15)修订基础上,我司组织起草了《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草案),现对此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2年3月4日


附件:

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草案).pdf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据介绍,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对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设计进行大改且未达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 21.19 条要求应当申请新型号合格证的,该申请人应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进行小改可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MDA,适用于通航小改备案政策的,按局方规定进行备案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对民用航空产品的型 号设计进行更改,可遵循上述要求申请相应证件,也可通过申请对原证件更改的方式获得局方批准。其中,小改”指对民用航空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民用航空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大改”指除“小 改”以外的其他更改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型号合格证的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 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进行设计更改并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给民航局。其他补充型号合格证及 所有改装设计批准书申请人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给注册地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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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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