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九十五不予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编者按: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为基础,我们将《规范》的条文(黑色字体)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批复等进行编辑批注(批注★用蓝色字体),我们陆续分期推出,与读者共同学习成长,为读者呈现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接上期)
第三节 不予执行
948.【不予执行的一般规定】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949.【不予执行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执行终结指执行程序全部终结,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四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950.【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处理】
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经审查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四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四款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951.【仲裁裁决的部分不予执行】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本规范第950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七十七条。
第四百七十七条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
应当不予执行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95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照(2015)执他字第15号复函。复函的主要内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47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解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七十八条。
第四百七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5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审查期间的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2条第5项。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954.【没有仲裁协议、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
本规范第95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本规范第95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
955.【撤销与不予执行相同理由抗辩的禁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56.【仲裁协议效力的抗辩】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本规范第950条、第77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57.【仲裁调解书申请不予执行的禁止】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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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17最高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全文)
ZF018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一部分
ZF019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全文)
ZF020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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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22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3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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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26江苏高院:《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ZF027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8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全文)
ZF03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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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35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裁判文书样式附件
ZF036最高院:《关于涉外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在执行中质押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复函》
ZF037最高院:《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
ZF03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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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41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ZF042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权冻结等执行行为的通知》
ZF043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ZF044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48福州中院:《关于参与分配具体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ZF049佛山中院:《关于规范执行程序中权利主体参与分配会议纪要》
ZF050最高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ZF05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ZF052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ZF053无锡中院:《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涉租赁权处理的指导意见》
ZF054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ZF055浙江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ZF056共同抵押的财产处置顺序——以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提供物的抵押为视角
ZF057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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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60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ZF062江苏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
ZF063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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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65《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江苏征求意见稿)
ZF066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68吉林高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ZF069福建高院:《关于首先查封与轮候查封均为普通债权的法院之间协调移送处置权处理意见》
ZF070广东高院执行局:《近期执行案件裁决的18个要点》(2018年第3期)
ZF071江苏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ZF07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ZF074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75江苏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ZF076安徽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ZF077上海高院:《关于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统一裁判和执行尺度的操作意见指引》
ZF078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ZF07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ZF08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ZF081江苏高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ZF082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11个要点(2018年第1期)
ZF083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9个要点(2018年第2期)
ZF084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18个要点(2018年第3期)
ZF085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38个要点(2018年第4期)
ZF086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0个要点(2018年第5期)
ZF087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2个要点(2018年第6期)
ZF088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2个要点(2018年第7期)
ZF089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2个要点(2018年第8期)
ZF090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0个要点(2019年第1期•合第9期)
ZF091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18个要点(2019年第2期•合第10期)
ZF092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1个要点(2019年第3期•合第11期)
ZF093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16个要点(2019年第4期•合第12期)
ZF034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ZF094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
ZF095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三)》
ZF05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一款物的发放与保管(附法律条文)
ZF05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二执行实施案件结案(附法律条文)
ZF05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三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四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5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五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5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六对银行存款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5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七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5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八对不动产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九对不动产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对不动产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6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一对知识产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二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三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四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五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六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七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八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九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7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7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一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五(附法律条文)
ZF07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二仲裁裁决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7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7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七行政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7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八行政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7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九涉外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8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涉外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8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一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8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二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8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三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8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四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8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五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五(附法律条文)
ZF08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六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六(附法律条文)
ZF08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七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七(附法律条文)
ZF08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八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八(附法律条文)
ZF08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九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九(附法律条文)
ZF09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九十一执行行为异议一(附法律条文)
ZF09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九十二执行行为异议二(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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