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感染新冠病毒,患者要起诉,医院要承担责任?
早在12月7日,据医疗大V@急诊科女超人于莺 发微博称:某病房符合流程收进来一个手术患者,第二天阳了,然后同屋的另一个患者要求索赔,病房的其他患者要求加强防护下做手术,每台手术之间要消杀手术室一小时,并且都要求单间。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有医院就开始要求每位入院患者都要签署《新冠感染风险告知书》:去医院治病,需要先接受自己可能得新冠。其实官方已经预测到这类情况的发生,早在12月5日,成都就发布了一则《关于优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该文件提出,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如因接诊救治涉疫风险人员、阳性患者导致工作人员感染的,不纳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范围,并做好医疗救治和关心关爱相关工作。《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的函》,即上海“12条”也提出:要对医疗机构内感染判定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不得随意以医疗机构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为由定性医院感染并进行处理处罚。内蒙古也发布相同的通知,强调不得随意以院感为由处理处罚。相关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表示当前情况下,医疗机构内感染不纳入院感进行处理处罚,那么涉及患者住院期间感染阳性,医院是否会面临医疗纠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了解读:对于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新冠病毒阳性,可能存在三种情形,此三种情形均不应由医院承担责任。(一)患者处于潜伏期未发现,住院治疗后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患者持48小时核酸证明入院,医院按程序查验核酸,经手术、治疗后再查发现新冠病毒阳性的,系当下医学技术的局限性所致,属于难以避免的情形,医院按照规范检查化验,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时,不能归责于医院。因医疗设施及条件有限,无法做到对所有患者单人单间病房治疗,使患者彼此之间完全隔离。由此导致的患者彼此之间、患者与陪护人员之间的传染无可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非因医院失职、故意或者过错所致,医院不应承担责任。目前新冠病毒传播速度较快,而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床位在内的医疗资源有限,加之医院不可能封闭,更不可能拒绝接收患者,这些客观情形均可能造成患者在医院就诊时感染新冠病毒。但是,患者新冠病毒感染途径复杂,并不具有唯一性,所以患者新冠病毒的感染途径,还要就具体个案进行分析和认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处于公共卫生应急状况下,如果医院执行了相应的院感制度、规章,采取了相关措施,就不存在过错,同时也由于难以确定患者新冠病毒感染途径,故医院也不应承担责任。在当特殊时期,医院为了有效避免纠纷,签署《新冠感染风险告知书》也不失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行为。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应当相互理解,共同战胜新冠病毒,不应在此特殊期间,相互推责、追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超声应用专家共识(战时应急稿)
新冠肺炎CT早期征象与鉴别诊断
糖皮质激素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的应用
新型冠状病毒再感染的研究进展
重型与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呼吸支持策略与选择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关注细胞因子风暴
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体外生命支持应用时机及模式选择的专家建议
体会总结:重型及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多器官功能损伤机制的研究进展
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特点及管理策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与心理健康:从生理机制到社会影响
拯救脓毒症运动关于成人COVID-19的ICU管理指南:第一次更新
病例分享:肺CT呈典型磨玻璃,此时此刻,不得不考虑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消化内镜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高压氧治疗的防控措施
师兄和俺建立了资料分享群,邀您互相交流,微信gabstudy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书籍宝库,用完记得收藏哦,下次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