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河北邯郸宣判一起“善心汇”特大传销案 涉及37676名会员
反传销网9月3日发布:揭秘庞氏骗局讯(帆船人)8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案。该案涉及37676名“善心汇”会员,涉案金额累计441.3万元。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邯郸市大名县男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5月24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善心汇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天明。“善心汇”公司及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自2016年6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互联网了解到“某某”公司的收益奖励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指参与者激活账户后,布施一定的金额,消耗一定的善心币,进入受助队列,匹配成功后,可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动态收益模式指每发展第一代下线一名,可拿到该下线投资金额的6%作为奖励收益,实际提现3%,另一半转为善金币,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线投资金额的4%作为奖励收益,依次类推。
2017年1月份,“善心汇”公司取消了5代下线奖励收益,5月份取消了3代下线奖励收益。为了赚取更多的收益,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有关“善心汇”的宣传,为该传销组织的扩大及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关键作用。
截止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善心汇”的会员级别为B轮服务中心,,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心处于第7层,其下级网络有18层,37676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315次赠与,累计2467300元,44次受助,累计1945700元。
8月14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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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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