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办案札记29: 6个案例揭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为何难获支持?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4-09-05
_

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新浪十佳法律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创始人漫修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业务部部长,执业律师,全国首家劳动法庭特聘专家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工会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培训认证专委会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中德劳动法学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南京市律师协会八届、九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专家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三江学院校外指导教师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律师南京市2020-2022年度优秀劳动法律业务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员,中国社会法学会会员。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热销。(点击加粗字可打开链接)

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逐年增多。劳动者告企业虽然赢得多,但也逐渐出现很多前几年能赢的,现在却很难赢了。譬如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现在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支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审查的越来越严格,能不支持的,基本上不支持了;或者说虽然支持,对于二倍工资差额的认定趋向于低标准了。当然,还是建议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要提心吊胆过日子。昨天中午12点多,有个公司两名管理人员来律师事务所付费咨询,我说签个劳动合同也就几毛钱的事,你们看现在闹成了5万多元(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357.5元)的事!

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却变得越来越难。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今天,我们就通过6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剖析这一问题。鉴于本文包含我代理的两个胜诉案件,姑且也作为一篇办案札记吧!

用人单位打赢二倍工资的15条思路

还在疫情的第一年,经中国法制出版社审核后,我写的《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点击查看介绍一书于2020年9月出版,此后加印5次,成为劳动法领域的畅销书。在这本书中,专章写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方面的内容,即第十一章《不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能不能避免》,提出用人单位打赢二倍工资的15条思路,包括:1.从劳动关系的特征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2.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角度分析,认为视同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者的申请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4.从劳动者身份的特殊性来抗辩;5.认为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6.用工主体不适格;7.非用人单位;8.已就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材料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9.主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遭到劳动者拒绝;10.因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事实劳动关系;11.已经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支付二倍工资;12.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续延的期间;13.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并且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14.已经补签了劳动合同;15.有证据证明过去已经订立过劳动合同。

这几年,由于受到三年疫情的严重影响,企业和劳动者需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因此,对于企业延迟支付劳动报酬、单方降薪等,一些法院在综合判断下会支持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抗辩。譬如我团队最近代理的南京某某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因为公司迟发了工资,李某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提交了公司最近两年审计报告反映公司连续两年处于亏损的状态,没有及时支付工资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相关,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李某某提出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进而没有支持经济补偿。

可见,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观点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而逐渐出现微妙的变化,对于并非劳动报酬的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进行限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当然,各个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认定不同,会导致案情几乎一致的情形下,产生相反的结果。同样的情况,这个法院支持,可能那个法院就不支持;可能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但到了一审法院就不支持;或者劳动仲裁机构不支持,但法院支持了等等。所以,我们要认识到现实的复杂性、多样性。劳动法律师要不断去适应、去研究、去揣摩,并始终增强专业技能,持续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思路。

从6个典型案例看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今年5月以来,我先后看到三份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有两份没有支持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还有一份虽然支持了,但是按照低标准来支持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我还从网上看到一份高级人民法院的类似裁判文书。除了以上的4个案例外,我本人还为两个公司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未支持员工主张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因此,从劳动者的角度,毕竟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是劳动报酬,支持了属于意外之喜,不支持也不要过分纠结,应调整好心态,降低预期。对于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当把命运交给他人,当然在确实没有或者忘记签的情况下,注意要从多个角度抗辩不需要支付或者少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一:
这是我此前办理的一起涉及某上市公司与高管的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胜诉。
关于二倍工资请求,法院认为:王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用人单位虽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在录用通知书内明确了王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并告知王某确认无异议后签名。王某签名后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已明确并得到履行。故双方虽未订立合同,但王某权益并未因此受到损害,对王某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审委〔2011〕14号)中的第六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详见办案札记25: 劳动者要150万, 为何仅判3万多? 不签劳动合同也未支持二倍工资73万!

案例二:

江苏省南京市某仲裁裁决书认为:被申请人正常支付申请人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主观恶意,未对双方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故对申请人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1710元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对于用人单位的启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越来越受到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重视,用人单位务必记得加以抗辩,并且要缴纳社保、正常支付工资(如果也不缴纳社保,甚至工资以现金发放或者通过非公司账户发放,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躲避劳动关系)。

刘秋苏原创:480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4.3) 

办案札记1: 为委托人争取20多万补偿的律师函怎么写的?

办案札记2: 代理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获支持后的深度思考
办案札记3: 末位等次≠不胜任工作,代理劳动者获违法解除赔偿金
办案札记4: 钉钉考勤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办案札记5刘秋苏经办案件获评十大优秀法援案办案札记6: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多少?
办案札记7: 人事争议600天,追回违约金11万 
办案札记8: 中信证券公司违法调岗, 被判经济补偿金4.5万 
办案札记9: 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抓住两个关键点!
办案札记10: 孕妇遭违法辞退, 法院为何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办案札记11: 离职原因不明,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还是不付?办案札记12: 孕妇遭辞退获赔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4.6万元 
办案札记13: 员工泡病假遭公司解雇  索赔115万均遭驳回!
办案札记14: 解除后公司将辞职报告给员工,员工要赔偿金… 
办案札记15: 月平均工资一定是离职“前12个月”吗?
办案札记16: 员工不到新岗位,5个胜诉策略帮公司合法解除! 
办案札记17: 不履行病假手续拒不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办案札记18: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风险!办案札记19: 胜诉策略下, 为劳动者赢回经济补偿等28万元! 

办案札记20: 去北京, 胜诉策略帮她赢30多万赔偿金,锦旗刚到!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办案札记22: 为公司打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15条胜诉思路

办案札记23:主播和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解除竞业限制需起诉吗?

办案札记24:2022全国汇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工, 是劳动关系, 还是劳务关系? 

办案札记25: 劳动者要150万, 为何仅判3万多? 不签劳动合同也未支持二倍工资73万!办案札记26: 如何辞退考勤代打卡 旷工 做假账的员工? 
办案札记27劳动者赔偿公司2万元! 以严重失职合法辞退
办案札记28:  劳动争议案件中, 公司悄悄注销, 劳动者怎么办? 裁案札记1:公司副总(兼人事)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持吗?

裁案札记2: 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 违法解除后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

案例三:

二审法院判决书认为:本案中,从上诉人某某与被上诉人某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的聊天记录中能够反映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基本要素,已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且事后双方已按照聊天内容进行了实际履行,故一审判决未支持双倍工资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的启示:用人单位要尽量将工资、期限、岗位、工作内容、试用期、保密和竞业限制等内容通过一定方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案例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劳动法行天下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