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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拉金诗10首

英国 星期一诗社 2024-01-10
菲利普·拉金(Philip Larkin,1922-1985),英国诗人。1922年8月9日生于考文垂。1943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曾先后工作于威灵顿(1943-1946)公共图书馆以及雷斯特(1946-1950)、贝尔法斯特(1950-1955)、赫尔(1955-1985)等大学图书馆。
拉金反现代主义,高度强调个人性,冷眼看世界。他的诗歌主题建立在英国事实之上,这和他始终如一地保守“英国精神”息息相关。他的诗歌大多采用传统的英诗格律,运用自如而巧妙,但他又将粗鄙的俚语和口语成分引入到考究的诗歌结构与韵法之中。他的诗歌充满想象力,但又具有逼真的细节。他的诗歌风格深受哈代影响,冷静、忧郁、自嘲,精心地绘制出一代英国人的历史环境与精神肖像。
拉金在诗中企图把惧怕解冻,他的惧怕乃是他丢失了的货单。他把自己的"我"和其他的"我"清楚地分开。像美国当代诗歌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说的,当强者诗人发现自己只不过是一复制品时,他的作品便成了他的独创,而他的焦灼则是影响的焦灼(Anxiety of Influence)。
可是诗人并不是复制品,他的点货单出自自身。拉金最后否定了布鲁姆的话"就算你不是一复制品又如何?"拉金用"几乎不"来否定或肯定生存。大概,这反映出尼采的意思,"真理是隐喻组成的机械化部队"。倘若拉金生活在一理想的社会(哲学家的乌托邦),那里也不会需要诗人,正如柏特图的共和国要把诗人赶走一样。拉金是一犬儒主义者,不管说什么都自以为是地说:"Big Deal!"受过正统英国传统教育,拉金的英语是很高雅的。实际上,他是一个英国沙文主义者。他年轻时看到庞德和艾略特将美国的影响带入英国而不快,对移民美洲而成为美国公民的诗人奥登进行攻击。拉金反对所有现代主义的文化,奇怪的是他特别喜欢听黑人爵士音乐。但在他的诗歌内,他常用否定的词首如un;in;dis等等,表现出他潜意识中的朦胧现代主义。
由于他不是多产者,又采用异议者的观点,人皆叹息他缺少了意志。拉金也不在诗中浪掷激情。他曾被指为"一杯水主义"。在他编的《牛津20世纪诗歌集》内,他特别编入了哈代、布支曼等人的乡土诗歌。





斯 宾 塞

比锡德尼更大的诗才,则是斯宾塞。
埃德蒙·斯宾塞(Edmund Spenser,1552?—1599)剑桥大学毕业,为贵族门下客,与锡德尼、雷利等名士往来,后任英驻爱尔兰总管的秘书,因而曾长期居住爱尔兰。在一次当地居民起义中,他所占有的古堡被烧,全家仓皇逃回英格兰,不久病死。
在不少英国批评家的眼里,斯宾塞是英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足以与他并提的只有莎士比亚、弥尔顿与华兹华斯等二三人而已。
从一个外国读者来看,他的短诗无疑是优美可诵的。例如他写的十四行诗,就不比莎士比亚的逊色。可以《爱情小诗》(1595)第75首为例:
有一天我把她的名字写在沙滩上,
大浪冲来就把它洗掉。
我把她的名字再一次写上,
潮水又使我的辛苦成为徒劳。
“妄想者,”她说,“何必空把心操,
想叫一个必朽的人变成不朽!
我知道我将腐烂如秋草,
我的名字也将化为乌有。”
“不会,”我说,“让卑劣者费尽计谋
而仍归一死,你却会声名长存,
因为我的诗笔会使你的品德永留,
还会在天上书写你的荣名。
死亡虽能把全世界征服,
我们的爱情却会使生命不枯。”
这诗的主题即是诗笔能使美人不朽,这是文艺复兴时期流行的新思想,莎士比亚也常在十四行诗里吟咏,例如:
但是,时光老头子,不怕你狠毒:
我爱人会在我诗中把青春永驻。
——第19首
思想虽同,写法则各有千秋。斯宾塞写得很贴切,形式也整齐,所用的对话体则带来了十四行体中罕见的活泼清新。而这只是整个组诗88首中的一首,其境界、其艺术都早已超出一般了。
又如他的两首婚曲,分别出版于1595和1596年。前一首庆他自己结婚,后一首庆两位贵人的女儿出嫁。这两首中等长度的诗,特别是较长的1595年之作,是后代诗人无不赞美的。但是1596年之作也自有长处,篇幅较短,写得一样优美,特别是那一再重复的迭唱,至今迷人:
Sweet Thames! run softly, till I end my song.
(可爱的河,轻轻流到歌罢。)
它还比一般的婚曲多了一点东西,即诗人处世的感触。一开始他就写自己出来沿河散步,排遣“淹留王廷,常是失意”的痛苦心情。在诗的后部他又写道:
大伙终来到欢乐的京城,
这京城是我最亲的奶娘,
我从小是由她抚育成长,
虽然我的姓从别处生根,
出自世阀名门;
他们抵达了砖砌的高楼,
俯瞰浩渺的古泰晤士河,
好学的律师们在此居留,
圣堂武士当初也是住客,
因骄傲而摧折;
挨次是一座庄严的院邸,
这儿我常得到宠爱赏赐,
我的大恩主曾里面居住,
我今天因孤寂不胜伤逝;
啊,不宜诉旧苦,
开心事该吐露,
预祝佳期,屈指就在目下,
可爱的河,轻轻流到歌罢。
(戴镏龄译)
有的批评家认为写这种伤逝情绪同婚曲的主题不调和,但是我们也可以把它看成打破一般婚曲格局的尝试,为的是增加情感的深度。


以上这些短诗中篇,欣赏是容易的。然而斯宾塞更以他的几首长诗著名。一说到长诗,那么,有一点是明显的,即多数人不喜欢《牧人月历》(1579—1580),除专门研究者外很少有人去读它。
关键还在于人们怎样看待长诗《仙后》(1—3卷,1590;4—6卷,1596)。斯宾塞的诗名毕竟是主要建筑在这部未完成的大书上的。
对于外国学生,《仙后》一开始是不易读的。它用了许多古字,还有一大堆来自希腊、罗马古典作品和意法诸国浪漫传奇中的人名、地名。
这些在当时英国读者看来,不但不是大困难,而且正是此书特色。古字并不甚古,不过是中古英语里的一些常用词。至于典故之类,重振古典之学正是文艺复兴时期应有之章,它们构成了这部长诗的特殊的气氛:历史的、文化的、情感的,包括宗教情感的,因为斯宾塞是一个虔诚的新教徒,诗中的许多坏人坏事是涉及罗马天主教的。
克服了起初的困难之后,外国学生也会被《仙后》所吸引。因为此诗的内容,用斯宾塞自己的话来说,是:
激烈的战斗和忠贞的爱情将是我歌的主旨
——卷首序诗,i,9
既然如此,那么让我们看看他是如何写战斗的。这里是一个场面,角斗的是一个巨人和年轻的亚瑟王子:
巨无霸立即全力应敌,
胸燃怒火,眼表轻视,
把大棒高高举起,
棒上全是狼牙和钉子,
他以为一棒就可以把对方打死,
没想到王子聪明又机警,
轻轻一跳躲过了身子,
避免了遭到泰山压顶,
对这种来势犯不着去硬拼。
……

那大棒深陷土里,
巨人无法一下子拔出,
武士抓住了难得时机,
趁他拉棒忙碌,
用闪闪发光的刀锋一戳,
把他的左臂割下,
叫它像大石重重跌落,
鲜血立时从巨人腋下
喷流,犹如山泉涌出石罅。
——第1卷,第8章,第7、10节
原诗对此有更多描写。巨无霸虽然受了伤,终于找到一个机会,把亚瑟打倒在地,亚瑟的盾也被打碎了,可就在此时巨人忽被盾的夹层里射出的亮光挡住了,不但丢下大棒,而且眼睛全瞎了,终于被亚瑟砍掉脑袋而死。这样的打斗在全诗里所在皆是:人与人斗,人与兽斗,人与怪斗,每斗都详细描写,细节分明。加上还有古堡、沙漠、山洞、龙蛇、人变的树、通灵性的狮子等的描写,情节复杂惊险,足以使任何爱看故事的人感到有趣。
对于“忠贞的爱情”,斯宾塞也写得很见功力。这里是另一个场面,写一位姑娘被所爱的武士抛弃后的情况:
我的心被深深触动,
为了美丽的尤娜之故,
我唱她,泪洒诗行之中,
想到她受到欺诈的待遇,
尽管她是王室之女,
尽管她忠贞如白石,
尽管她美貌无双,德行难遇,
如今却见弃于她的武士,
被那妖妇夺走了好日子。

这位最为忠贞的好姑娘,
这位受弃、悲伤、孤独的少女,
远离人群,亡命他乡,
走进沙漠和无人的小路,
寻找她的武士,怜他中了妖术,
全因那法师布下魔障,
把他们隔离。姑娘无所畏惧,
钻老林,爬高山,到处张望,
只盼能听到他的半点声响。
——第1卷,第3章,第2、3节
当姑娘旅途劳顿,倦极而眠,忽然来了一头狮子。但这狮子不仅不伤害她,反而陪她上路,成了她的卫士。
这类想象不到的奇迹,诗里俯拾即是。上面引诗中巨人被亚瑟盾中的光线刺瞎了眼睛也是一例。而斯宾塞之所以要写这些奇迹,是因为全诗本是一个寓言。像意大利的传奇寓言诗如阿里奥斯托的《疯狂的罗兰》,塔索的《被解放的耶路撒冷》一样,《仙后》用的是象征手法,因此而有不同人物象征不同道德品质(圣洁、温和、贞节、友谊、公正、守礼等)。这是斯宾塞继承欧洲文学传统的一面。
但他还有创新。除了无数细节上的刷新,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在这个寓言里纳进了英国的历史。全书的主题是青年王子亚瑟梦见一位仙后(书名从此而来),醒来就上路去寻,最后寻到了“光荣女王”,她就是伊丽莎白女王的化身。因此写武士们的英雄事迹都是为了伸扬英国的国威,第5卷还特别写了英军在荷兰与西班牙军作战的胜利和苏格兰女王玛丽想夺伊丽莎白王位的失败。
即使写亚瑟王子,斯宾塞也注入了新的精神。亚瑟的故事不自他始,但在前人所作如马洛礼的《亚瑟王之死》里,他是一个已到垂暮之年的老国王,真正精彩的故事不是关于他而是关于他部下的圆桌武士的。在《仙后》里,亚瑟王子却是一个青年英雄,如日方升,智勇超过其他武士,成为恢宏大度亦即最高的道德品质的象征。马洛礼写的是中世纪最后一部大传奇,斯宾塞所作则是文艺复兴的清晨中一首新鲜的浪漫史诗。
技巧上,《仙后》也不愧是开辟新地的杰作。它不仅善讲故事,而且开门见山,一上来写道:
一个高贵的武士在平原上骑马慢行
这是近代小说的写法,不同于中古传奇需要花许多篇幅先讲背景种种。它能把几种不同来源的成分——中古寓言、浪漫传奇、历史追溯、基督教新旧派之争——编成一部统一的作品,使得内容深厚而又主题突出。尽管人物众多,情节复杂,全书却在气氛上是一致的。
最后,斯宾塞还向后来的诗人赠送了一笔宝贵的遗产,即他的有名的九行体。这是一种复杂的诗体,脚韵的安排是ababbcbcc,前八行每行五步十音节,第九行即最后一行延长为六步十二音节。它节奏徐缓,脚韵有连锁之美(b韵重复4次,c韵3次),适宜于叙事长诗,但需要细心处理。斯宾塞用这个诗体写了《仙后》六大卷,做到了叙事精彩,声韵优美,诗句有流水般的顺畅。同时,他又能用这诗体写日常事物,使它不至于太“美”,太“诗化”。他的榜样激发了后世诗人也来尝试用它。19世纪拜伦写《恰尔德·哈罗尔德游记》、雪莱写《阿多尼斯》、济慈写《圣爱格尼斯之夜》,就都采用了这个诗体。除了这3位青年浪漫派诗人,还有历代各种不同流派的诗人赞美斯宾塞的诗艺,因此他被称为“诗人的诗人”。
《仙后》也有缺点,其一是同样性质的故事连篇累牍达6卷之多,读者不免感到单调;其二是他的风格总起来讲过分平静,“缺乏压力和紧张感”。  尽管他在韵律上常作变动,在形象的投入和拼接上却很少使人感到猝然,因而缺少戏剧性的活力。就在英语国家,《仙后》虽有大名,真正热心的读者却不多。
那么,我们如何最后评价斯宾塞呢?他是一个优美的抒情诗人,又是一个卓越的叙事诗人。对于他,中世纪文学已经变成一种可资利用的材料来源,他自己所作则在精神上属于文艺复兴时期,而且是新时期最辉煌的开山之作。《仙后》不仅表现了英国诗歌天才,还洋溢着刚刚步入世界舞台的英国民族的自豪感。总起来说,斯宾塞“在英国文学传统里论声名的稳定性和地位的中心程度仅次于莎士比亚与弥尔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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