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教授又出版一本新作,推荐给大家!
但是苦于清华大学招生人数有限(主要是我等普通学子也考不上清华大学
2014年张老师推出了刑法的私塾,并于2017年推出了刑法的私塾(之二)。
今天要推荐给大家的是另外一本图书,如下所示:
编辑推荐
张明楷老师认为,不要总是想激活刑法中不常用的法条。一个法条不常用,一般来说就是触犯这个法条的行为少,或者这个法条的设置本身有问题,没有必要激活它。例如,《刑法》第102条规定了背叛国家罪,一直没有得到适用,谁能激活呢?再如,已经有许多年没有适用劫持航空器罪的法条了,谁能激活呢?只有特定的犯罪人才能激活,刑法学者不可能激活。
学好刑法各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目的性。所谓目的性,就是指要把握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第二,均衡性。主要是指罪与刑之间的均衡性,也包括部分罪与罪之间的均衡问题。第三,协调性。包括刑法与宪法的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第四,体系性,主要是指刑法各论与总论的协调关系。一方面,学习刑法各论时要以刑法总论的理论为指导,另一方面,要从分则研究中修正总论的理论问题,或者提升一些具体问题成为总论问题。第五,实践性。一定要联系具体的案例去学习各论。要重点关注疑难案件,疑难案件总是推动我们对法条作出新的解释,得出新的结论。
内容简介
2017年至2020年,张明楷老师连续四年在春暖花开的季节给研究生讲授《刑法各论》。由于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频率和复杂性等原因,张老师在2020年春季用一个学期的时间进行专门讲授。《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就是这些授课内容的整理、提炼。作者运用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对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猥亵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等)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样态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透彻分析。
目录
第一讲
【罪刑各论概述】
一、目的性
二、均衡性
三、协调性
四、体系性
五、实践性
课堂提问
第二讲
【故意杀人罪】
一、行为对象
二、行为与结果归属
三、故意内容
四、罪数问题
五、参与自杀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三讲
作业解答
【故意伤害罪】
一、胎儿伤害
二、保护法益与伤害行为
三、身体与财物的区别
四、伤害致死的认定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四讲
作业解答
【遗弃罪】
一、遗弃罪概述
二、遗弃罪与杀人罪的关系
【强奸罪】
一、强奸罪的保护法益
二、行为对象与行为主体
三、行为手段
四、奸淫行为
五、违背妇女意志
六、强奸故意
七、奸淫幼女
八、轮奸的认定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五讲
作业解答
【猥亵罪】
一、猥亵罪概述
二、猥亵行为
三、内心倾向
四、第237条的侮辱行为
五、与强奸罪的关系
六、加重处罚的情节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六讲
作业解答
【非法拘禁罪】
一、保护法益
二、拘禁行为
三、结果加重犯
四、法律拟制
【绑架罪】
一、保护法益
二、绑架行为
三、与非法拘禁罪的关系
四、绑架罪的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
二、妇女的同意是否阻却犯罪的成立
三、如何处理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
四、如何处理认识错误的情形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七讲
作业解答
【诬告陷害罪】
一、保护法益
二、客观行为
三、危害结果
四、主观要素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法益
二、住宅
三、侵入
四、同意
【刑讯逼供罪】
一、为什么会有刑讯逼供
二、刑讯逼供与正当防卫是什么关系
三、第247条后段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拐骗儿童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侮辱、诽谤罪】
一、保护法益
二、客观行为
三、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关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八讲
作业解答
【盗窃罪】
一、保护法益
二、财物
三、占有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九讲
作业解答
【盗窃罪】
四、转移占有
五、违反被害人意志
六、特殊盗窃
七、着手和既遂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十讲
作业解答
【盗窃罪】
八、主观要素
九、罪数
十、处罚
【侵占罪】
一、侵占罪概述
二、委托物侵占
三、遗忘物埋藏物侵占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十一讲
作业解答
【抢劫罪】
一、抢劫罪概述
二、压制反抗后产生取得财物的意思而取走财物的情形
三、抢劫致死的认定
四、抢劫罪的其他加重类型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十二讲
作业解答
【事后抢劫罪】
一、事后抢劫的实质根据
二、事后抢劫的构造
三、事后抢劫的前提犯罪
四、事后抢劫的主观要素
五、主观目的是否需要客观化
【抢夺罪】
【诈骗罪】
一、保护法益
二、诈骗对象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十三讲
作业解答
【诈骗罪】
三、欺骗行为
四、陷入错误
五、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六、行为人取得财产与被害人遭受损失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十四讲
作业解答
【敲诈勒索罪】
一、基本性质
二、客观行为
三、处分行为
四、特殊类型
五、权利行使
六、罪数问题
【职务侵占罪】
课堂提问
课外作业
第十五讲
作业解答
【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罪的基本性质
二、客观行为与主观要素
三、关于变相挪用的问题
四、个人决定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
五、共犯
六、罪数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德国的判例与学说
二、日本的判例与学说
三、我国刑法中的毁坏概念
【破坏生产经营罪】
课堂提问
参考文献
附录期末试题
内蒙古大学2020年“国际产学研用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学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21年硕博连读及临床转博待录取、候补待录取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