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49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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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西安得(Osiander)「本有之义」的反驳,5–12)
11.阿西安得本有之义的教义破坏信徒对救恩的确据
e信徒拥有神的义这教导是更严重的毒害。我深信我已充分证明这教义——即使没有这么有害,却因它是枯燥、无益并来自人的骄傲——应当被一切聪明和敬虔之读者弃绝。为了教导某种双重的义[1],阿西安得削弱信徒对救恩的确据,叫他们变得自高自大,为了拦阻他们在确信赎罪领受神的恩典之后以谦卑的心求告神,这是完全不能忍受的邪恶。
阿西安得嘲笑那些教导「称义」只是法律术语的神学家们;因为他说救恩等于成为义人。而且,他最厌恶的就是神将基督的义白白地归给信徒这教导。但若神不是因赦免我们判我们无罪而称我们为义,那保罗所说的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五19)?「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 p.)。首先,我想说的是与神和好的人被称为义。这两处经文也告诉我们神称我们为义的方式:神借着赦罪称我们为义,就如在另一处经文中保罗将称义与控告作对照。这对照就充分证明称义只是法律上的术语。任何对于希伯来文有一般了解的人,只要他是理智的人[1],就知道这术语来自希伯来文,并带有这语言所赋予的含意。既然保罗在这经文中陈述戴维在诗篇中所描述功劳之外的义:「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诗篇三二1,Vg.;罗四7),请阿西安得回答这是对称义完整还是部份的定义。的确,保罗并不是在教导先知的意思是赦罪只是义的一部份,或是人被称义的其中一个因素;相反,先知的意思是义完全在乎赦罪,因宣告神遮盖人的罪、赦免他的罪孽,不再将人的过犯归在他身上。保罗说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这样被称为义,并不是出于人内在的义,而是因神将义归给他。
阿西安得反对若神称那些仍旧犯罪的人为义,这是侮辱神,并与神的本性互相矛盾。然而,我们应当留意我以上所说的,即称义之恩与重生密不可分,虽然它们是两回事。我们的经验明确的告诉我们义人到死为止仍然犯罪,他们的称义与成圣是两回事(罗六4)。神在信徒的一生中逐渐的成圣他们,他们也不完全离开自己的罪,因此,神总是能在祂的审判台前公义的判他们死刑。然而,神不是部份的而是完全的称人为义,使得他们在天上能被看待拥有基督的纯洁。不管人拥有多少义,除非他发现他因在神面前完全被称为义而因此蒙神悦纳,否则他的良心无法获得平静。这就充分证明当某种教导使人感到疑惑,夺去人救恩的确据,使得人不再能坦然无惧的求告神,也没有赏赐人心里的平安和属灵的喜乐时,这教导彻底摧毁以信称义的教义。因此,保罗从相反的角度说信徒的产业并非来自行律法(加三18),因若是这样「信就归于虚空」(罗四14,cf. Vg.)。因信心若靠行为,立刻就开始摇动,甚至就连最圣洁之人的行为也是完全靠不住的。
虽然阿西安得在他对「双重之义」的教导下将称义和成圣混为一谈,但保罗却极巧妙的分辨这两个术语。保罗在提到自己的义,或神所赏赐他的正直(这就是阿西安得所说的「本有的义」)时,他痛苦的宣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24)。但当他投靠那惟独建立在神怜悯之上的公义时,他荣耀地胜过生、死、人的斥责、饥饿和一切其它的灾难。「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因神称他们为义(罗八33 p.)。因我确信没有任何事物「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8–39 p.)。保罗清楚地宣告他拥有那惟独使人在神面前蒙救恩的义。虽然他在前一章经文中描述他可悲的光景并因此叹息,但这一切都没有削弱那叫他夸耀的信心。众圣徒都对这争战非常的熟悉。他们虽然在自己罪孽的重担下叹息,却以得胜的信心脱离一切的恐惧。
然而,阿西安得反对说这与神的本性有冲突。但他的这异议也能用来反驳他自己。因为即使他能以这「双重的义」就如皮衣那样给圣徒穿上,他仍要承认在赦罪之外无人能讨神喜悦。那么若是这样,他至少要承认那些生来不义的人至少在某些比例上[1]被称为义。然而,罪人如何知道神在多少比例上白白的将义归给他代替他自己的义?是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一?的确,他将在彷徨中摇摆不定,因他总是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拥有足够比例的义。可以庆幸的是,不是那些替神设立律法的人在作决定。这句话才是可靠的:「以至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五十6,Vg.;cf. 诗五一4,EV)。
他们如此控告那白白赦罪至高的法官,是极大的任意妄为,也是否定这经文:「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出三三19)。神以这句话拒绝摩西替百姓的代求。摩西当时并不是替某一个人代求,而是求神免除众百姓所应得的审判。因这缘故,我们能肯定那些从前失丧之人的罪已经掩盖了,并在神面前称义,因神既然恨罪,祂只能爱那些祂已称为义的人。这就是神称为义奇妙的计划。他们因拥有基督的义遮盖他们,就无须惧怕受他们所应得的审判,而且虽然正当的定自己的罪,却在自己的行为之外被称义。
12.对阿西安得的反驳
e然而,我在此要警告读者们特别留意阿西安得所夸耀他不想向人隐藏的奥秘。因他首先罗嗦的争辩我们蒙神喜悦不光是藉祂所归给我们基督的义,因根据他自己所说神不可能称不义的人为义。他最后的结论是,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义不是在于祂的人性,而是在于祂的神性。并且,虽然惟有中保才能赏赐人这义,但这义不是出于人,乃是出于神。在他的结论中他并没有说人的义是来自称义和重生这两种义,但他显然否定基督的人性对使人称义毫无参与。我们若明白他的辩论为何,这对我们有益。他说:圣经在同一处经文中告诉我们,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林前一30),但这指的只是神永恒的道。因此,基督在人性上不是我们的义。我的答复是:神的独生子的确是祂永恒的智慧,然而在保罗的书信中这永恒的智慧也有另一个意义,因「所积蓄的一切智能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二3)。基督将自己从永远与父所分享的智慧(cf. 约十七5)向我们启示。所以,保罗所说的智慧不是指神儿子的本质,而是神在基督身上给我们安排的智慧,因此也包括基督的人性。因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光照在黑暗里(约一5),然而直到基督取得人的样式,那公义的日头向人是隐藏的。基督因此称自己为「世界的光」(约八12)。
阿西安得也愚昧的说称人为义的力量远超过天使和人,因为称义并不靠任何受造物的尊严,而只靠神的美意。天使若喜悦在神面前赎人的罪,他们不会成功,因为神没有给他们这职份。这反而是基督独特的职份,因「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cf. 四4)。
此外,阿西安得也邪恶的指控那些否认基督根据祂的神性称我们为义的人,说他们只相信部份的基督,也更厉害的指控他们捏造两位神。因他们虽然承认神住在我们心里,却否认是神的义使我们称义。我们虽然因基督受死「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来二14 p.)而称祂为生命的源头,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否定基督在祂的神人两性上赏赐我们生命,因祂是神成肉身。我们反而在清楚的解释神的义如何归于我们为了我们的享受。但阿西安得在这论点上落入可怕的谬误中。我们并不否认神在基督里所向我们起誓的一切是来自神深奥的恩典和大能,我们也一样不否认基督所赐给我们的义是神自己的义,因为是出自于神。我们反而坚定的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带给我们义和生命。阿西安得可耻、毫不分辨,不理智所引用众多的经文根本不值一提。他引用这些经文为了证明圣经每一次提到义都是指「本有的义」说的。譬如,戴维求告神的义的帮助一百多次,阿西安得却不加思索地败坏了这一百多处的经文。
他的另一个异议也一样站不住脚:即义正确的定义是那使我们正直行事为人的原则,却惟有神自己才能在我们心里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腓二13 p.)。我并不否认神以自己的圣灵更新我们成为圣洁、正直的人。然而,我们应当问这是否是神自己直接的事工,还是借着祂儿子的手所成就的。因父将圣灵一切的丰盛赐给子,使祂藉这丰盛供应祂肢体一切的缺乏。虽然义是从神性那隐密的泉源而来,但这并不能证明那为我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的基督(约十七19),是根据祂的神性成为我们的义。
他接下来所说的也是一样荒谬:即连基督的义也是父神赐给祂的,因为除非父神的旨意驱使祂,否则连祂自己都无法成就祂的职份[1]。因虽然我在前面说过基督一切的功劳都完全来自神的美意[1],但这并不支持阿西安得所用来欺哄自己和单纯之人的幻想。我们怎能因神是我们义的源头而推论我们在本质上是义的,并且神义的本质居住在我们里面?以赛亚陈述神在救赎教会时「以公义为护心镜」(赛五九17)。难道神这样做是要夺去祂所赐给基督的军装,免得基督成为那完美的救赎主吗?先知的意思只是在救赎的事工上神并没有任何外在的帮助。保罗也说过神赏赐我们救恩为了显明自己的义(罗三25)。但这与他在另一处的教导并无冲突:我们「因一人的顺从也成为义了」(罗五19 p.)。简言之,若任何人将称义与成圣混为一谈为了拦阻悲惨的人完全投靠神的怜悯,就是在给基督戴上荆棘的冠冕嘲笑祂(可十五17,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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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全集 在基督里认识神是救赎者,这认识首先赐给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其次是福音时代的我们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
/32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1-5)
/33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6-10)
/37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8-10)
/41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9-11)
/44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1-2)
/45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