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Grab收购Uber东南亚,是胜负已定,还是一场合谋垄断?
“他们已经输了一次,我们要让他们再输一次。”
2016年8月,在滴滴正式宣布收购Uber中国几个小时之前,34岁的陈炳耀(Anthony Tan)给Grab员工发了一封内部邮件来提振士气。
邮件里他还写道“滴滴合并Uber中国以后,Uber会把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源投放到东南亚,但我们也能看到,本土力量只要坚定自己的信念与实力,就一定能赢!“
▲东南亚出行平台Grab CEO陈炳耀(Anthony Tan)
作为东南亚本土成长起来的出行平台,Grab与中国的滴滴不仅有着相似的基因,更有着相似的经历——都曾与全球出行巨头Uber进行艰苦卓绝的鏖战,在东南亚市场,陈炳耀就是这场鏖战的主帅。
长达五年时间,Grab与Uber在东南亚各国几十个城市展开较量。对决的过程中,大量补贴、奖励措施、各类优惠……两方拼杀的方法几乎可以简单粗暴地称为“烧钱大战”。
2018年3月26日,陈炳耀骄傲地向外界宣布,Grab要全面接手Uber东南亚业务。对这个结果,陈炳耀应该不会太意外。因为早在两年前,他就已经看到Uber退出中国的先例了。
所有Grab与Uber用户在最近几天陆续收到电邮通知,关于两家东南亚最大的出行平台即将合并的消息。
东南亚出行市场烧钱大战宣告落幕,但剧情似曾相识。
通过移动互联网与算法优化来改进人们的出行方式,没有人会否认最早的“共享经济”风潮的是Uber掀起来的。
只要有手机网络,安装一个应用程序,就能叫来一辆私家车,把用户送达指定目的地。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或者拥堵街区,不用再费心排队等候出租车,这样的Uber曾经深受城市白领的追捧。
这个时代,好产品和新技术,都深受消费者和投资人的喜爱。当年的Uber风光可谓一时无两。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Uber快速地从各处获得大笔资金。像很多硅谷诞生的知名互联网公司一样,Uber成了“共享经济”的新贵。
融资不到两年,Uber在欧美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取可观的市场份额,2012年起,Uber开始在全球市场发力。至2015年,Uber一举打入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一键叫车”和“拼车共乘”的概念也随着Uber的攻城略地而风靡。
最近几年,特别是在亚洲,Uber与各地竞争对手一轮轮地开展烧钱对垒,不过最终多以Uber出局而结束。是Uber水土不服而不得不选择“壮士断腕”么?
2016年,Uber宣布退出中国市场,将中国业务出售给对手滴滴,并获得滴滴17.5%的股权。
2017年,在俄罗斯市场,Uber再度复制同一模式,把当地业务转让给俄罗斯本土出行平台 Yandex,并获得Yandex约37%的股权。
2018,再一次,Uber与东南亚本土出行平台Grab达成协议。Grab将收购Uber在东南亚的打车和外卖业务,以及接管大约500名员工;而同时,Uber获得Grab27.5%的股份,Uber CEO科斯罗萨西(Dara Khosrowshahi)也将入主Grab董事会。
连续三年,看似节节败退,而实际上Uber却用更聪明的方式,换取了三个市场主要竞争对手份额不小的股权。
这意味着,Uber业务版图非但没有受损,甚至可期待曾经的对手在各自市场占据绝对主导优势后,可以斩获的盈利。而余下的精力和丰厚的资金,Uber可以用来专心投入到其他业务,同时加速推进IPO。
有分析认为,是Grab与Uber背后共同的投资方软银(Softbank)授意停止东南亚出行市场烧钱大战的,于是双方在东南亚市场上演了一幕各得其所的剧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Grab已经超越了Uber。这两家公司可能都在亏钱,但Grab通过其商业模式和运作已经赢得了相当的用户群体,正是因为这些,才使得Grab有了与Uber决一胜败的底气。”对于Grab收购Uber东南亚,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Nitin Pangarkar给出这样的评价。
他认为,激烈地较量让Grab发现确实需要发展壮大,而同样重要的是,Grab必须找到盈利模式;而反观Uber,它可以通过持有Grab股份继续收获市场增长。如果Grab能够在并购后做好管理,那么它可能在持续增长的市场中占据强有力的位置。
当然,围绕两家平台的合并,舆论和业界关注的不仅是谁到底笑到了最后,更有对未来出行市场出现垄断的忧虑。新加坡,作为两家出行平台的东南亚总部,很可能最先需要应对一家独大的局面发生。
眼下来看,Grab与Uber双方的确通过协议向外界表达了合并的意向。而根据程序,两家企业最终能否完成交易,需要等待新加坡政府监管部门——竞争局(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的核准。
竞争局回应,本周二已经对这笔交易开展调查,要求双方澄清交易细节。调查一旦发现合并或可能造成市场竞争显著削弱,竞争局有权阻止和解除合并,或要求修改合并细节。
对此,交通领域研究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杨楠注意到,最近用户和媒体收到的关于两大出行平台协议合并的通知里,并没有提到任何“得到监管部门批准“的字样,这也充分反映了两家公司对此次交易的自信。
杨楠认为,从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手阻止两家出行平台的合并,一旦两大巨头构成市场垄断,短期内,无法指望有其他竞争者与之抗衡,价格上涨料想也会成为必然。
垄断,成了引发业界争议的关键。对于是否应该支持两家平台此次交易,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的学者也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
正方立场
Nitin Pangarkar:收购会导致价格上涨?不一定!
教授简介
Nitin Pangarkar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策略与政策系副教授
MBA及NUS-HEC MBA双学位课程 学术主任
美国·密歇根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
研究领域:战略伙伴、新兴工业经济体的企业国际化战略、高效企业
补贴大战难以持久
在讨论本次收购是否会导致更高价格或垄断价格之前,不要忘了之前Uber和Grab之间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虽然两家公司为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行狂热的拼杀,但高额的折扣和补贴可能让双方都无以为继。
无论收购是否会发生,这样的折扣一定会在某个节点停止,根据Uber的IPO计划,可能就是明年。因此,本次收购的唯一影响在于,提前结束这场注定无法长久的折扣补贴大战。
即使不考虑折扣的不可持续性,我们也无需过度担忧消费者利益受损,因为合并后的“新Grab”即使涨价,也必然会有上限,尤其是在新加坡。
新加坡拥有良好的公共交通系统和出租车系统,且收费合理。在“新Grab”开始垄断定价之前,消费者们就会转投其他出行方式。
2
不会影响继续创新
现在让我们来思考一下,此次收购对于创新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比如车主和利用UberEats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馆。
我认为,冲击将会比大家想象中小得多,而且“收购将对创新产生不利影响”这一观点本身就值得怀疑。
我们看到,两家平台在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之外,近两年的确扩展了一些附加业务。比如,食品配送、电子钱包以及金融服务等。但把这些扩展业务都统称为“创新”,未免太过牵强。
而且,我们不必低估可以创新服务的供应商群体数量,像新电信(Singtel),也支持电子钱包服务,而配送服务方面,也有其他供应商为消费者提供选择。
▲GrabPay东南亚区总经理杰森·汤普森(Jason Thompson)在全球顶尖金融峰会Money20/20上介绍公司新的金融服务。(Grab图片)
鉴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转换成本也不高,未来或许会有更多新的企业加入进来,来利用现有的配送网络资源——脚踏车、摩托车和其他个人代步工具拥有者。
本周三(3月28日),新加坡拼车应用Ryde宣布将推出RydeX作为其战略扩张的一部分,为消费者提供最新的私人雇车服务。
即使在收购完成之后,Grab也不会停下创新的步伐。它与Uber之间的竞争,只是其尝试新战略和提供新服务的原因之一。
其他原因包括:利用自身的客户基数,通过推出多种服务(例如针对乘客的GrabPay支付或针对Grab司机的保险);利用自有的技术(如乘客和司机匹配)提升利润。这两种动机将在收购之后,继续成为创新的强大动因。
3
市场会重新洗牌,再恢复平衡
司机很可能成为本次收购中蒙受损失的主要群体。此前,双方的激烈竞争降低了市场价格,拉升了需求,而“新Grab”可能不需要那么多的司机。
当价格上升(即使没有收购,他们也可以收取更高的价格),需求就会减少。这很大程度上属于竞争动力的一部分。
受到盈利机会的吸引,竞争者纷纷涌入市场,从而导致了供给过量,然后市场重新洗牌,再度恢复平衡。所以,公众应当以一个公正的视角看待这次Grab和优步的合并。
众多的分析师和观察家高估了这一领域的创新程度,并错误地将产品扩展视为创新。同理,即使不出现收购,目前的情形(比如打折)也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
我信奉自由选择和自由市场,对此次双方的收购并不感到担心。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如果Uber选择将东南亚业务出售出去,任何第三方(包括政府)都不应出手阻挠。
因此,我认为,收购会导致垄断价格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
反方立场
杨楠:市场竞争有利于消费者,政府应及时阻止垄断出现!
教授简介
杨楠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策略与政策系、市场营销系 助理教授
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及丁伯根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
研究领域:计量经济学、产业组织、微观经济学、计算经济学、数量市场营销等
新加坡虽为城市国家,市场规模有限,但多年来繁荣的商业环境吸引了各行各业的企业进驻和成长,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
新加坡现有三家电信运营商、四家公共交通公司、多家银行以及遍布全岛的餐馆。
正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使得市场上的产品既能保持价格合理,又有品质保证。如果一家企业做得不够好,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选择它的竞争对手。
然而,随着周一Uber宣布将向Grab出售东南亚业务,我们将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新的垄断企业就此诞生,合并后的Grab可预见将基本掌控新加坡“点对点”网络出行市场,而这个市场几乎覆盖了新加坡大部分的私召车和出租车行业。
因此,可预见Grab与Uber之间的这笔交易将对出行市场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原因如下:
首先,Grab声称合并Uber东南亚能够为乘客和车主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这个论点显得非常单薄。
实际上,就目前来看,乘客和车主都不用费什么力气,能同时使用Grab和Uber两个平台。乘客只需多花10秒钟的时间,就可以对比出价格,进而选择在更优惠的平台下单,甚至在两个平台同时下单,而且许多车主也是同时受雇于两家出行平台。
因此,所谓的效率提升空间可以忽略不计,而有限的收益更难敌合并之后的价格上涨。
其次,Uber和Grab所提供的服务非常相似,乘客也没有所谓的忠诚度,所以两家平台在竞争的过程中,只能打价格战。过去几年,两家平台在东南亚市场因激烈的价格战,双方都损失惨重。
Uber的存在对Grab的定价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而一旦Uber退出东南亚,来自Grab的价格“反弹”也会同样强劲。
第三,指望新加坡本地出租车能够与整合Uber业务之后的Grab进行同台竞争,未免太过乐观。
随着UberFlash和JustGrab服务的推出,出租车服务已经顺利整合到了网络出行平台上,出租车司机也可以自主选择是搭载路边打车的乘客,还是接受网约订单。这往往取决于哪种收入更高。
两家平台合并之后,Grab更多时候可能会比出租车计价要高,毫无疑问——此举能够吸引更多的出租车司机为Grab服务,而不是提供廉价的出租车服务。
第四,Uber和Grab同时存在,不仅为乘客带来便利,还为众多的私家车主创造了价值。
如果乘客甲愿意支付10元打车费用从A地到B地,而车主乙愿意以8元的价格接下这笔单。如果有一个中介方能将他们需求相匹配,向乘客甲收取9.5元的车费,支付8.5元给车主乙,留下1元作为中介费用,这样各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Uber和Grab曾经就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为出行服务的双方都带来了收益。
现在,Grab一旦在市场上取得绝对主导的地位,它完全可以向乘客甲收取10元,并支付8元给车主乙,从而获取2元的收益。这无疑损害了乘客和车主双方的利益。
第五,网络出行平台需要一个巨大的供需用户群体来支撑其服务。新加坡的市场规模不大,因此对于潜在的竞争者来说吸引力不足,毕竟进驻新加坡之后,在有限的市场收回准备成本并不容易。
Grab与Uber合并之后,料想会主导新加坡市场,即时有新的入局者参与竞争,短时间内,处境也会艰难。
在中国,2016年滴滴收购了Uber中国的业务,经过了一年多,这个巨大的市场才迎来了另一家有力的竞争者——美团。
现在断言美团是否能够成功平衡中国的出行市场,还为时尚早。但不管怎样,在这段没有充分市场竞争的空白期,中国的乘客不得不承受更高的车费,而车主也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
从长远角度看,新加坡一直在致力于实现减少用车(car-lite)的社会愿景。政府在诸多的社会和商业探索中(例如引入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增添公共交通等),营造出了一个既充满良性竞争,又能满足即时出行的市场,成功地降低了新加坡市民对私家车的需求。
正因如此,政府更不应该让市场垄断阻碍社会长远目标的实现。
希望以上观点足以让新加坡竞争局明确表明立场,对两家出行平台的并购交易及时采取措施。
虽然有观点认为,采取强硬监管措施会不利于创新和商业发展。
不过,利用科技将点对点运输的供求相匹配,本质上就是一项成功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商业模式。只要企业不幻想着通过“烧钱”来打败竞争对手,实现垄断市场,即使是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它们依然可以盈利。
文:王彤
本文学术观点来自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Nitin Pangarkar、助理教授杨楠
学者观点整理编译:李嵩皎
制作:秦豪
*本文内容不代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官方机构观点
▼
点击以下学者名字,查看更多评论文章或视频
陈龚涛 | 陈学良 | 陈仁宝 | 陈素娟 | 楚军红 | 戴家宁 | 段锦泉 | 方博亮 | 方若莲 | 傅强 | 何龙 | 洪瑞云 | 胡震禹 | 黄宝金 | 黄幸亮 | 柯滨 | 梁国民 | 梁慧思 | 廖文良 | 李真 | 林金玉 | 林玉萍 | 李利伦 | 李仁 | 刘其章 | 刘玉添 | 卢耀群 | 麦润田 | 麦珂 | 欧怡 | 钱瑞安 | 钱文澜 | 任启智 | 施永丰 | 宋照礼 | 肖萍 | 谢慧贤 | 杨楠 | 杨贤 | 张俊标 | 张世进 | 张岩 | 张子颖 | 钟基年 | 周正芳
Alex CAPRI | Andrew DELIOS | Ashok CHARAN | Daniel MCALLISTER | DE PATER, Irene Elisabeth | Johan SULAEMAN | Jochen WIRTZ | Jayanth NARAYANAN | Jussi KEPPO | Jumana ZAHALKA | Kulwant SINGH | Laina GREENE | Marleen DIELEMAN | Markus TAUSSIG | Michael FRESE | Nitin Pangarkar | Ravi CHANDRAN | Remus ILIES | Richard ARVEY | Robert KIMMEL | Sarah CHEAH | Simon Poh | Sumit AGARWAL | Prem SHAMDASANI | Tambyah Siok Kuan | Thompson T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