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变“扫黑”,一字之差意味什么?
2018年9月15日,广东深圳福永大道,每隔二十米就有这样的治安亭,亭上挂着有关扫黑除恶内容的横幅,LED屏幕滚动播放着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电话。(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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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黑恶势力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跟地方党政机关、政法单位的个别人员纠合在一起,有的提供明保护,有的软保护、暗保护。”
“恶势力”犯罪中,似乎也不是以往那样手段残忍的、无恶不作的“恶”。涉黑犯罪不再只是“硬暴力”的天下,所谓“软暴力”,就是“我不打你、不骂你,只是跟着你、看着你、影响你、埋汰你,让你感觉受到了威胁,却拿我没办法。”
新一轮“扫黑除恶”的力度、方法都与以往不一样。新的扫黑流程是:公安打击黑恶,纪委查腐败,组织部门加强党的建设,行业部门加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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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欧叶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2018年夏天,一场特殊的人事调整席卷了北方某县级市:市长、监委主任双双免职,包括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在内,五名重量级官员被留置。
彼时恰逢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赴地方“督战”。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透露,前述处理的起因正是,督导组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投诉“基本查否,(基本)说老百姓的举报是假的”,也不报告是怎么办的案。
督导组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后,最终政府、监察部门的“一把手”以及公安局的“一正一副”受到了处理。
“组织处理、纪律处理、司法处理一起上,对地方形成了冲击。”该人士分析道,若无此力度,“盖子就揭不开。”在此县级市呈现出的对黑恶势力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缩影。
自2000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18年间,专项行动启动3次,几成处理治安问题的一贯方法。
到了2018年,“打黑”易名“扫黑”。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
“过去,中国面对问题历来有‘打击’的思路,虽然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没有根本性好转。”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武伯欣看来,“打”侧重定向、单一的暴力手段,“扫”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一字之差,既由于黑恶势力的形势使然,也说明涉黑涉恶治理思路的调整。
1
涉黑涉恶的新特点
“打黑除恶”的提法出现在2000年,但以专门行动整治违法犯罪的手段,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严打”就已开始。
上世纪80年代初,武伯欣所在的研究团队曾调研过全国不同层次的三百多家派出所,发现十年“文革”给不少地方道德、法制观念带来毁灭性打击,有的势力在某些地方几乎能“说了算”。伴随着改革开放,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公民的心理、行为也日益复杂。
“这样的情况下,当时预计在未来若干年,犯罪数量不可能大幅下降。”武伯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987年,他们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其中一个结论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将呈增长态势。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判断是对的。1990年之后,“团伙”成了犯罪形势的关键词:那一年,全国查获的犯罪团伙及成员数量,比1986年多出两倍。从1992年至1999年,各地惩处的犯罪团伙已突破百万,《人民公安报》曾援引有关部门对此的判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黑恶势力”。
官方的视野里,这些黑恶势力不同于以往的“流氓”。他们试图形成稳定的组织,追逐经济积累,寻求官员保护,以罪养罪,尝试壮大。
多名政法领域人士对南方周末介绍,在此背景下,中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行数次“严打”,少则数月,多则三年。
然而,2000年,全国犯罪发案数比上一年又增加了63%。严峻的治安状况,团伙犯罪的新特点,成为2000年冬天警方启动“打黑除恶”的现实原因。
那是首次进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相较“严打”,新的专项行动指向更明确,对象更危险,行动名称也更有军事色彩,提法上,则在 “黑社会”之后加了“性质”。
武伯欣分析,这意味着,官方当时认为,那一阶段此类犯罪尚达不到西方语境的“黑社会”,只是“有那个性质”。
第一次“打黑除恶”原计划2001年10月结束。不久之后,随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召开,“打黑除恶”被并入新一次“严打”,结束日期也延至2003年4月。官方在首轮专项斗争结束后进行了经验总结。据《人民公安报》介绍,全国三年间共打掉63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4万个恶势力团伙,逾10万成员落网。
实际上,若无保护伞,不少势力难以扩张。2006年2月,“打黑除恶”重启。新一轮行动的高频词,就是“打击保护伞”。
3个月后,当时的全国“打黑办”负责人公开介绍了黑恶势力的动向:主要集中在建筑、运输等各类市场,娱乐休闲场所、餐饮业,以及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
多名政法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称,这些行业利润颇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审批、监管等过程中对权力的依附程度较高,灰色地带频出,出现“保护伞”并不稀奇。
与此同时,黑社会性质组织愈发显得盘根错节。湖北省高院一名副院长2009年曾分析,涉黑犯罪的特点就是在当地涉案人员多、违法犯罪多、次数多,生活在社会基层和每一个社会环节。
第二轮专项斗争持续了12年,直至2018年1月“打黑”易名“扫黑”。
名称的微调,本身就意味着涉黑涉恶犯罪有了新特点。“现在黑恶势力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跟地方党政机关、政法单位的个别人员纠合在一起,有的提供明保护,有的软保护、暗保护。”熟悉全国“扫黑除恶”宏观情况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说,“扫”字之变,意味着黑恶势力光“打”不行,还必须把保护伞揪出来,把经济基础摧毁掉。
2
一些暴力变“软”了
为什么会不定期启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多名市级扫黑办人士分析,一方面,黑恶势力发展有一定阶段性规律,常有时间周期、标志性事件,并且,涉黑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抓捕时间十分重要,为了等为首者出现,有时就只有等待。
另一方面,基层公安囿于精力、警力以及办案经验,难以及时察觉涉黑涉恶犯罪,只有当同一地区类似案件增多了,才好判断,进而“收割”。
南方周末注意到,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20年收官。按十八大的设计,这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
浙江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友明发现,从这一轮专项斗争的媒体报道来看,涉黑犯罪不再只是“硬暴力”的天下。
“‘恶势力’犯罪中,似乎也不是以往那样的手段残忍的、无恶不作的‘恶’。见到最多的是网络、电信诈骗以及套路贷,包括由此引发的软、硬暴力犯罪案件。”张友明分析,所谓“软暴力”,就是“我不打你、不骂你,只是跟着你、看着你、影响你、埋汰你,让你感觉受到了威胁,却拿我没办法。”
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涉黑团伙今年宣判。其涉黑行为就既有传统的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也出现了这类“软暴力”。判决文书显示,在上门催债时,一些团伙成员屡屡采取封堵欠债者的住宅、办公场所的办法,起初未直接动手,而是长期跟随、言语挑衅以施加压力。
“为什么一些暴力变‘软’了?这是时代发展使然。”张友明分析,近年来,财富的存在、流转方式发生变化,电子监控技术不断升级,造成盗窃、抢劫、抢夺等直接的硬暴力犯罪案件较少。同时,一些暴力犯罪最高面临死刑,而财产犯罪死刑基本废除,因此,这方面犯罪技术愈发精细和“科学”,线上网络型等针对财产的犯罪“异军突起”。
对此,最高检2018年2月曾下发通知,将“软暴力”列为与“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并列的严厉打击对象。
“两高两部”在年初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这当中,也涵盖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等等。
湖北省“扫黑办”有关人士总结,“套路贷”公司常以合法外衣为掩护,打击处理困难。比如,有的公司以“小额贷”名义开设,均与借款人签订了合同,并要求其微笑拍照,给人造成受害人自愿借贷的错觉,事发后也易被作为一般经济纠纷处理。
该人士说,加之部分借贷人因赌债、吸毒借贷,一般不会选择报警;另一部分借贷人因担心报复不敢报警,这都给公安机关及时取证、处理带来了困难。
3
要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
一熟悉宏观情况的政法系统人士告诉南方周末,正因黑恶势力有了前述新特征,黑恶团伙分布行业较广,新一轮“扫黑除恶”的力度、方法都与以往不一样,“有清查各行各业的意思”。
“这次是集中所有党政部门的有关力量来‘扫’。”他分析,参与的中央单位共26家,包括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等等,公、检、法、司是主力军,接着是相关行业的重点部门,比如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等,“都是与老百姓关系密切而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行业。”
多部门出手,背后是新一轮“扫黑除恶”的规格之高。南方周末注意到,此次专项斗争首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启动,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出任副组长的,除了公检法机关“一把手”,今年亦首次加入了中纪委副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前述政法系统人士透露,这些组织架构意味着新的扫黑流程:公安打击黑恶,纪委查腐败,组织部门加强党的建设,行业部门加强治理,“这与过去有了典型的不同”。
此次扫黑除恶,中央还首次派出了“扫黑除恶”督导组,最近一批已分赴10个省市“督战”。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督导组进驻后,一个明显的效果是,原来一些群众不敢举报黑恶势力,现在老百姓纷纷举报,有的省份收到的举报信上万封。“当然,举报只有一部分与涉黑涉恶相关,其余是民事纠纷或信访件。”政法系统人士告诉南方周末。
该人士还举了一个“好玩”的例子:“以前有搞文身的、打麻将小赌的,现在督导组来了,搞文身的都不敢袒开,打麻将赌博的都没有了。”
在他看来,扫黑除恶的局部效果是很明显的,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整个县乃至市的刑事发案率最多能下降50%,甚至治安发案率都会降低很多。并且,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案件,往往还能侦破数十起刑事案件,“原来有的案子破不了,涉黑组织一端,嫌疑人一交代,之前犯了什么事儿都说出来了”。
但一直处于高压态势的“扫黑除恶”行动,也让个别地方感到了压力。某县2018年没有查处一起涉恶案件,而群众又缺乏安全感,公安机关就“拉郎配”:有3个人分别作了案,后来在刚认识时又正好打了一架,县里就认为他们是恶势力团伙。
“实际上,是急功近利的表现。”一名政法系统人士对南方周末表示,2018年,全国扫黑办负责人强调,要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防止出现超越法律政策界限,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等问题。
4
基层成了重灾区
“扫黑除恶”启动以来,一个突出现象是,在不少地区,农村、社区等基层是黑恶势力活动的重灾区。
2018年,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了一起农村涉黑案例。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会原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原党委书记刘永添,一度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定。
此后,刘永添等人一度带领公司业务员、手下工仔、各自社员,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滋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等非法手段争抢工程、排挤竞争对手,或向非刘村的工程队及供应商索要“地材费”“管理费”“茶水费”等作为补偿。
广州中院最终判决刘永添有期徒刑20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而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公开的文件显示,整个广东省目前已动态排查确定1258个村(社区)为软弱涣散整顿对象,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40人,涉黑涉恶的其他“两委”干部79人,小组长131人。
一名公安人员向南方周末分析,基层干部涉黑涉恶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的小产权房、土地有巨大牟利空间。
实际上,在2018年年初“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扫黑除恶的意见中,已确定基层为整治重点之一。意见要求,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
基层成了“重灾区”,但基层的警力却一直处于紧张的状态。武伯欣曾到一家乡镇派出所调研,民警诉苦称,不得不成天应付当地各种各样的短期行动,后来武伯欣在基层挂职锻炼发现也是如此。
“这样的情况正在改善。”政法系统人士告诉南方周末,可将已有的网格员充实到值班力量当中,并加强农村的普法力量。此外还可以“向科技要警力”,例如在车站、码头等人流多的地方运用“人脸识别”技术。
针对基层防范力量的薄弱,相关政法系统人士说,在专项斗争之外,官方力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以治理社会问题,有关部门提出的“综合治理”的策略,便是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
这一要求在2018年的“扫黑除恶”行动中继续升级: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基层公安与相关部门已开始形成合力。以往公安(或法院)去查封资产时,有的金融机构会推称为客户保密,态度并不积极,而现在,只要是扫黑除恶案件,银行等机构均开辟了绿色通道。
“原来是打完一阵风,屡打不绝。现在,形势变了。”前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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