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论 | 王建开:文学翻译:西方观念影响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媒介
作者简介:王建开,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翻译史,文学翻译,中国文学对外传播。
源自:《外国语》2019年第4期。
一、引语
清末民初,国人放眼看世界,西学东渐日盛(熊月之2011),引发翻译热潮,外国文学译介是其中重要一支。在清末民初的三四十年间,出版了近2000余部(篇)外国文学译作(刘树森1997:36)。进入现代,各国文学译介更加迅猛,达到4000多部(《民国时期总书目(外国文学分册)1911-1949》),若以五四为界,1919-1949年间出版的各国文学译作至少4499部(王建开2003:64-65),并引起巨大反响(邹振环1996)。因此,这段时期的文学译介一直是翻译史的研究重点。
对于外国文学在现代中国的译介,学术界的研究传统多限于文学的范围。例如指出林纾与口述者合作的译介提高了小说在中国的地位、新文学家借助翻译促进创作(茅盾1937:1060-1073)。或是探究文学译介与新文学的关系(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或是译介对中国一系列新的文学类型的催生作用:中国的十四行诗(脱胎于英语十四行诗)、文明戏(话剧)、新诗(熊辉2010)、儿童文学(张建青2008;宋莉华2009:87-98)、侦探文学、科幻文学等,以及译介对创作手法和语言改造(现代汉语是欧化的产物)的作用。
而事实上,现代中国的文学译介,其意义远不止于对中国传统文学的改造和新文学的推动,更对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影响。例如小说之于政治(梁启超1898:53-54),又如《新青年》的翻译倾向是从文学革命到政治革命(林立伟1999:57-60),以及创造社的成员最后顺应国情需要,转向了革命文学。纵观五四以来的翻译,可窥见一个贯穿始终的实用目的,即利用翻译作品呼应国情需求、改造社会、推动进步。更重要的是,文学译介对中国传统观念产生了冲击,改变了国人在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上的认识和态度。在文学翻译与中国文化观念的转变方面,学界需给予更多的注意。
二、五四以来文学译介的文化改造意义
具体说来,通过文学翻译,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在现代中国传播开来。这其中,妇女的基本权益(男女平等)即是十分重要的一例。对此,知识界运用文学译介的手段鼓与呼,以此方式调动社会对中国近现代妇女问题的关注。
晚清的翻译小说中就有了妇女形象主题的作品(孔慧怡1998:71-87),来华人士也利用文学手段参与其中。自称“傅亲中”(Ching-chong Fy-ung)的傅兰雅于1895年5月在上海举办“时新小说征文”,要求投稿作品必须论及当时中国社会的三大弊病:鸦片、八股文、缠足(韩南2010:128-147;马婕2011:44-47;傅兰雅、周欣平2011),这第三项即是对妇女缠足陋习的强烈反驳(李恩富2013),即便已有上千年历史(成都市建川博物馆聚落的民俗系列三寸金莲文物陈列馆有展示)。
20世纪之后,对妇女权益的呼吁渐强,女性题材的文学译作也被用来为此目的服务,如林纾与人合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迦茵小传》等(邹振环1996:121-126、186-188)。期刊因其出版的时效性强,更是如此。期刊《天义》和《衡报》(1907-1908年间创刊于日本东京)“以破坏固有之社会,实行人类之平等为宗旨,于提倡女界革命外,兼提倡种族、政治、经济诸革命”,并强调经济独立对女性解放的意义,还首次发表了《共产党宣言》第一章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序言》中译文(万仕国等2016)。1902-1913年国内涌现的女性报刊达50余种,包括商务印书馆《妇女杂志》、开明书店《新女性》、中华书局《中华妇女界》(1915年创刊,登载译作《美国女实业家昂特鲁夫人传》)等。《女铎》杂志(The Woman’s Messenger[Nu To Pao],1912-1951)言明其办刊的指导思想是“唤醒中国妇女起来争取生存与自由的权力”,并与其他期刊如《女声》(Women’s Voice)、《女青年》(The Green Year[s])一道,登载英国女作家的作品及外国妇女传记的译文(吴俊等2010:1369),如《女铎》1913年11月至1914年5月连载小说《马色勒斯》(Silas Marner),即George Eliot的《织工马南传》(宋莉华2015:144-158)。《家庭》译载了《傲慢与偏见》(1941年1月,8卷2期),书中的男主角纠正了对女主角的“傲慢”,而后者则克服了对前者的“偏见”,二人终成眷属。这样的男女婚姻平等是中国女性所渴望的,受到了欢迎(徐菊2010)。《伴侣》半月刊(香港创刊)第5期甚至出版了“初吻专号”(1928年10月15日)。
在这场打破男女社会等级及阶层观念的运动中,莎剧《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庭审”一节的密集改编(改译)及上演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先有(包天)“笑”改编的四幕剧《女律师》(刊1911年第二期《女学生》杂志,上海城东女学编印),后有亮乐月(Laura M.White)译的《剜肉记》,1914-1915连载于《女铎》(刘树森2004:64;朱静2005:50-54)。根据同一情节改编的还有《肉券》,署名“昔醉”的《新剧杂话(三)》一文专门介绍了情节(收入周剑云《鞠部丛刊》,交通图书馆1918年版)。1913至1916是莎剧在中国被改编及上演的首个兴盛时期,据记载(孟宪强1994:11-12),当时的新民、春柳等剧社,以林译《英国诗人吟边燕语》为蓝本,以幕表戏的形式编演了一系列文明戏,剧目包括取自《威尼斯商人》的《一磅肉》和《女律师》。1914年5月5日,新民、民鸣、开明、春柳、启民、文明六个剧团因筹集经费在上海联合演出(见1914年7月1日《新剧杂志》第二期第1-6页),其中有从《威尼斯商人》“庭审”改编的《肉券》,由郑正秋(药风)饰演“巴山奴”(即巴萨尼)。旧历1915年5月12日,民鸣社在上海大新街三马路中舞台演出《借债割肉》,1916年,改编自《威尼斯商人》的《女律师》在位于上海广西路的“笑舞台”上演(见1916年5月25日《民国日报》的演出广告)。这一连串的改译和演出的意图,改编者和演出者没有直接说明,但肯定不是仅仅为了观众的喜好。此一现象并非偶然,由于其内容是女主角凭借机智巧妙取胜夏洛克,结合中国社会对女性权益呼吁的历史背景,完全可以认为,以上的译编和演出现象是以戏剧这一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女性优秀品质(巾帼不让须眉),推动妇女积极形象的建构,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形象是极大地提振。这些努力,与易卜生《玩偶之家》的译介一道,有效促进了中国妇女权益的改善(与欧洲各国妇女争取权利的普遍诉求相连)。
另一个重要例子是“蜜月”在中国的传播。此语最早出现在林译小说《黑奴吁天录》(今译《汤姆叔叔的小屋》),其中有言:“彼夫妇在蜜月期内,两情忻合无间(蜜月者,西人娶妇时,既挟其妇游历而归)。”在这之后,“度蜜月”的描写频繁出现在中国现代作品中。据统计,以下作品(包括一幅油画)均包含有“蜜月”的情节(徐航2006):庐隐《前尘》(1924)、徐志摩《爱眉小札·书信》(1925)、徐悲鸿《蜜月》(油画,1925)、郭沫若《喀尔美萝姑娘》(1926)、茅盾《蚀》(1927)、沈从文《若墨医生》(1931-1933)和《记胡也频》(1932)、冰心《我们太太的客厅》(1933)、张天翼《蜜月生活》(1933)、(李)劼人《大波第三部》(1933)、张恨水《金粉世家》第七十一回(1933)、老舍《一天》(1933)、许地山《民国一世》(1933)、曹禺《日出》(1935)、萧红《黑“列巴”和白盐》(1935)、冰心《我的学生》(1940-1943)、张爱玲《沉香屑第二炉香》(1943)、钱钟书《猫》(1945)等。如此看来,“蜜月”绝不仅是翻译史研究者所说的翻译妙笔。虽然是一个词,却引起了婚庆方式的革命,使其成为普遍的风气和实践(至少在知识分子中间),是男女平等的进程在现代中国的绝好注解。
三、小结
五四在政治上反帝反封建,同时在思想上积极引入新观念。在它前后发生的外来文学译介不仅推动了一场文学革命运动,更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有论者评述说,清末民初域外小说的译介是文化交流活动,催生了中国读者的比较意识,小说成了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及移风易俗的工具,而林纾在这方面做出了极大贡献(陆建德2016:135-142)。五四的一些新文学家认为林译小说是通俗作品,属于“二三流者”,有失公允(同上135-142)。这也说明,传统的文学影响的视角,很容易遮蔽原本有着深刻社会价值的译作。
迄今为止关于五四翻译史研究多止于文学传播的范围,仅涉及外来文学及其译介对中国文学的影响(如王锦厚1989),低估了译介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实际上,五四不只是文学革命运动,更是思想解放运动。拓展研究边界、更多地探讨翻译与社会的关系,例如文学译介对中国传统观念的改造,翻译史研究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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