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苏州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9月10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苏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主要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新建商品房分销机构哄抬佣金、“小蜜蜂”式堵门拉客、恶意返佣撬客;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误导市场走势;夸大负面报道进行有偿新闻。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系当前正在开展的“学党史、为群众办实事”、“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物业服务乱收费整治、行业“双随机”检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整治规范工作,动员宣传,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同时建立各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按要求将实施方案等报市住建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

(1)自查自纠(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及时报各地专项工作机构。

(2)检查整改(2022年1月-2022年9月)

各地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4年7月底)

各地要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实施“回头看”,聚焦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做好整改督查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等,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的效果,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四、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地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市住建局成立市级专班,各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依责依规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公安部门: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税务部门: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金融监管部门: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网信部门:根据问题线索和整治清单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地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等,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职尽责。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各自成立整治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报送信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度、季度报送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以及整治成效等情况。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从严查处,强化监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得区域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得区域,约谈问责。

(四)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管理。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和相关银行的责任和措施。


— END —


扫描小程序码,搜索更多楼盘详情~
你可能还想看

丨特别推荐

地产晓白说:房地产钱不好赚丨地产圈广告丨苏州这条视频火了 | 社交恐惧 | 杀死房地产营销丨财富自由地产策划


房观新动态:苏州积分落户楼市疯狂调控丨C7联盟苏州楼市横盘昆山张浦邻里中心破局酒桌美女城市更新碧桂园保安红了泰禾复活北新区商业教育大变革


地产哔哔哔:房企生存指南苏州豪宅在哪丨地产策划消失丨2万亿苏州苏州土拍成绩


房观中国: 苏北 | 昆山 | 环沪丨南通丨上海东莞丨广州丨 南京 | 合肥 | 深圳 | 宿迁


新房推荐:雅樾澜庭玖著云庭丨璟萃雅园锦上和风华苑中海阅狮山


板块推荐:吴中城南丨胜浦丨太湖湾太湖科学城丨园区飞地吴中一哥奥体福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