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840万保险108岁才可取?传王健林旗下保险公司卷入诈骗案
黑龙江电视台近日报道称,哈尔滨人朱晓明曾到银行购买3年、5年期保险产品,共投资800多万。在银行经办人离职后,她的保险产品蹊跷地变为70年后才能取回。也就是说,朱晓明今年37岁,她要到108岁才能取回本金,提前终止合同则会造成不小损失。
朱晓明想找当事人进行交涉,却发现根本找不到当时的工作人员。对于这样一笔金额不小的保单,银行、保险公司也互相“踢皮球”,朱晓明愤怒又无奈。
时间财经查证发现,该涉事保险公司名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年人寿”)。2015年,万达集团通过收购的方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余股东同样星光熠熠,如新光控股、大连一方地产、科瑞集团等。
2017年,百年人寿实现营收320.07亿元,其中保险业务贡献282.39亿元,同比增长54.36%,公司净利润为3.5亿元,同比大增72.1%。亮眼的业绩背后藏有隐忧,前述朱晓明保险销售纠纷即是冰山一角。
银保监会统计显示,2018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4.8万件。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投诉4.69万件,占比97.9%,涉嫌违法违规投诉1004件,占比2.1%。在2018上半年寿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榜中,百年人寿高居第16位。公司每销售1万张保单,平均就会接到0.6件投诉。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告诉时间财经,保险代理人这个群体很特殊,他们本身不是保险公司员工,跟保险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这起纠纷案件主要看朱女士在银行签保险或委托理财合同的时候,投保人、代销人、保险人三方的关系是否写明。如果盖章文件明确了三方关系,那银行就是承认代销行为,不管经办人如何变动,最终的责任主体就在银行和保险公司这里。
关于纠纷事宜,时间财经致电百年人寿总部和黑龙江分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70年后取本金
根据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可大致还原事情始末。
2016年10月,朱晓明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打算买一些理财产品。银行工作人员何小明和朱孟荻向她推荐了一款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称该产品五年期满,期满后不但本金和利息都能取回,且利息比银行普通理财高很多。
朱晓明有点心动,就把产品介绍给自己的母亲和老姨,三人合计买了300万元。之后朱晓明又买了540万元保险产品,其中有一种是三年期的。此时,“双录”并未完全普及。
所谓“双录”,是对银行销售每笔理财产品的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2017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设立销售专区,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通过“双录”,不仅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真正实现“买者自负、卖者尽责”。
2018年8月,朱晓明联系前述银行工作人员想要继续缴费,却意外地发现一个电话停机、一个变成空号。在找到新的银行联系人后,该联系人称这款产品不是她卖的,并让朱晓明去找百年人寿处理纠纷。
在联系到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后,售后人员告诉朱晓明,她买的保险产品根本不是5年期就能取回,而是71年后。也就是说,朱晓明现在37岁,她要到108岁才能取回本金,而且实际利息远低于银行活期利率。
朱晓明很生气,对媒体说:“谁会买70年的理财产品?我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还不一定呢,即使活到了也花不上这个钱。如果当初告诉我是71年领回本金,就绝对不会买”。
蹊跷的是,在朱晓明购买的5年缴费期保险产品上的确写着:“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5年”,在保单背面有“保单年度末1到71”的字样。朱晓明对媒体说,保单她看不太懂,当时都是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保险公司解释的那样,无论哪款产品,她都不会买。
无奈之下,朱晓明又来到当初购买产品的银行,要求当事人何小明和朱孟荻现场核实。相关负责人告诉她,两个当事人都不在银行工作了,没法联系到。至于两款代销的保险产品究竟是怎么回事,她也不清楚。负责人还称,事情正在处理中,朱晓明等结果就好。
这化解不了朱晓明内心的焦虑。她又赶往百年人寿,工作人员回复说,她买的5年缴费期保险产品的确是终身的。如果提前终止合同,本金会亏损很多。如果想拿回全部本金,只有一个条件,就是她去世。去世后才能拿到相当于本金的赔偿金,否则只能取出一部分。
万达为大股东
2009年6月,百年人寿正式创办成立,注册资本77.95亿元,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法人代表何勇生。
2015年,万达集团通过收购的方式成为百年人寿第一大股东,公司也在这一年扭亏为盈,此后年度连续盈利。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百年人寿总资产达到687亿元,且在在全国开设20家省级分公司。
根据官网信息,百年人寿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有8家,万达集团以11.55%成为公司大股东,其余7家如大连融达投资、新光控股、大连一方地产等持股均为10.26%,公司目前没有实际控制人。
百年人寿披露的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实现营收320.07亿元,2016年同期为211.88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282.39亿元,同比大增54.36%,投资收益37.75亿元,同比增长31.12%。公司净利润达到3.5亿元,同比大增72.1%。
从业务结构上看,百年人寿保费收入位列前三的产品依次为:百年利金年保险、百年附加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及百年荣两全保险,合计贡献营收176.33亿元,销售渠道大多为个人代理、银行代理、公司直销等。
亮眼的业绩背后藏有隐忧。2017年10月,原保监会对百年人寿发放监管函,称在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查实百年人寿存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故而禁止其部分关联交易六个月时间。保监会还要求百年人寿立即实施整改,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理赔纠纷亦是难题之一。尽管百年人寿称,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的操作风险监控指标中重大操作风险损失金额为0,并未发生重大操作损失和严重违规行为,哈尔滨人朱晓明的诉求为何屡遭拖延仍需直面。
在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看来,这个案子需要确认银行是否代销方,还是说仅仅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如果确认银行是代销方,朱女士就可以去找当时的承销主体。若承销主体并未说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导致投保人损失,就可以追究代销方银行的责任。
“若保险合同中有不利于投保人的条款,比如70年后才可取回本金,且朱女士对此并不知情,就可以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如果银行方明确告知了朱女士合同细节,后者也在充分确认的情况下签署保险协议,那就需要投保人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张越告诉时间财经。(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
文章来源:北京时间财经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投稿✔曝光✔咨询✔小编联系电话微信18679505701邮箱4665089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