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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部修订!适航司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4月25日截止!

通航圈 2022-04-07

4月2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适航审定相关行政许可委托工作,我司启动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修订工作,组织编写了《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草案,现征求公众意见。该修改决定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CCAR-21部修订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2022年4月2日     
附件: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草案).docx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以下是草案全文:
草案全文


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草案)
一、将第21.2D条第(二)款修改为:“(二) 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1.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及螺旋桨等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合格证;“2.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及螺旋桨等国产民用航空品补充型号合格证;“3. 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认可证;“4. 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认可证;“5. 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6. 民用航空产品辅助动力装置和航电类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二、将第21.2D条第(三)款修改为:“(三)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以下行政许可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1. 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1) 民用航空产品改装设计批准书;“(2) 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证;“(3) 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4) 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5) 民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适航批准标签。“2. 受民航局委托实施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1) 载人自由气球、特殊类别、初级类、限用类和轻型运动类民用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2) 载人自由气球、特殊类别、初级类、限用类和轻型运动类民用航空器的补充型号合格证;“(3) 非航电类机载设备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4)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5) 民用航空器出口适航证;“(6) 民用航空器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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