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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前反馈!飞标司就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通航圈 2023-12-24

4月7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通知,就《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咨询通告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月1日(含)起,所有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注册考试申请人和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驾驶员,应当参加分为两科实施考试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飞机)。根据通知,飞标司在前期调研主要CCAR-141部驾驶员学校的基础上,修订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咨询通告。本次修订规定两科目考试开始的最大时间间隔,修改相关考试全称、考试代码、考试时限、题目数量和通过分数,调整相关考试大纲内容,明确考试分科后成绩单有效期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训练改革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9〕39号)要求,充分发挥理论考试“指挥棒”作用,提高运输航空公司增量飞行员整体理论水平,拟将整体课程注册考试申请人和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驾驶员参加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飞机)分为两科实施考试,飞标司在前期调研主要CCAR-141部驾驶员学校的基础上,修订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咨询通告。

  本次修订规定两科目考试开始的最大时间间隔,修改相关考试全称、考试代码、考试时限、题目数量和通过分数,调整相关考试大纲内容,明确考试分科后成绩单有效期计算规则。

  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反馈至fs_report@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征求意见稿).pdf


征求意见稿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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