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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烨琳 张海东 | 多维二元结构下特大城市共同富裕的挑战与应对 | 本刊特稿

姚烨琳 张海东 探索与争鸣杂志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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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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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二元结构下特大城市共同富裕的挑战与应对

姚烨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海东|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新的社会阶层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5期

具体内容以正刊为准

非经注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五大特征和本质要求之一。从社会结构的视角来看,共同富裕远景目标的提出致力于解决过去几十年逐步形成的结构性不平衡问题。换言之,实现社会结构的改进、破除结构性不平衡,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回避的深层次问题。


李培林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实现社会结构的改进,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所谓社会的“结构性改进”,实际上就是社会结构不断朝向现代化方向改进并实现转型,一些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实现社会结构的改进,容易出现社会动荡和经济倒退,人均GDP在1万多美元区间长期徘徊,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陷阱。对照现代化社会结构特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万多美元的同等发展阶段,以及我国目前达到的经济结构水平,当下社会结构存在两大短板需要重点进行“结构性改进”。


一是城乡结构的短板,即农民总量过多、收入较低;二是收入分配结构的短板,即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较低。补齐这两大短板,一方面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以自上而下调整结构,另一方面要通过释放社会活力以自下而上“建构”从而实现“结构性改进”。


作为我国资源要素最为集聚、发展阶段更加先行的区域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阵地,特大城市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步推动共同富裕方面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比如,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效应。2022年,上海GDP总量达到4.47万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79610元。可以说,上海已经完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任务,今后可以更加侧重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与此同时,以上海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当前面临的一些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也成为其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拦路虎,而当前政策的发力点就是要破解这些结构性问题。



多维二元结构为认识特大城市面临的结构性问题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周晓虹指出,“中国现行的社会体制未能很好地处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恰好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问题所在”。以往的研究多是从某一种二元结构出发分析其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未将当前我国社会客观存在的多种二元结构纳入一个整合性的分析框架。例如,刘尚希认为社会改革是走向共同富裕的路径,而社会改革的关键内容就是解决历史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中身份差别所带来的群体性的机会不平衡、起点不平衡问题,以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即使进了城也仍然难以享受市民的同等待遇问题。本文所谓多维二元结构,是指我国社会呈现由一系列二元结构及其相互交织作用的一种结构性特征。这些二元结构既有基础性的,也有衍生性的。基础性的二元结构包括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二元结构和体制内外二元结构,而衍生性的二元结构是指由基础性的二元结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次级二元结构,例如特大城市与其他城市的二元结构、特大城市中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的二元结构。当然,多维二元结构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社会结构状态,因为它易于诱发社会问题。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城市内部的多维二元结构极大阻碍了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必须推进深层次的结构性改革,核心着力点就是破除历史上积淀形成的结构性不平衡。


特大城市的多维二元结构及其特征

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多维二元结构既包括国内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内外二元结构、行业间二元结构等基础性二元结构,也包括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等特大城市独有的衍生性二元结构。本文将综合使用官方统计数据、新时代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下文简称为特大城市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上海民生问题专项调查数据(下文简称为民生调查数据),对上海的多维二元结构及其特征展开分析。特大城市调查数据主要源于2019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武汉、长沙、重庆、成都10个特大城市开展的大规模随机调查,该调查在每个城市内部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PPS抽样方法,有效校本量为10026个。上海民生问题专项调查最早始于2009年,该调查按3‰的抽样比例确定样本容量,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在全市16个区的街镇、居委会开展调研,2021年度民生调查数据有效样本共20547个。


(一)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典型的基础性二元结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户籍等城乡“二元分立”的制度分割影响,城市和农村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别,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城市的经济远比农村发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虽然国家为了推动城镇化的进程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限制农民进城的体制机制基本都已被破除,但是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在维续,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消除。近年来,虽然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渐收窄,但绝对差距仍在扩大。学者普遍认为城乡差距解释了全国层面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但对于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而言,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并不是解释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已有研究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集聚效应,经济发展水平高的东部省份城乡收入差距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的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显著,也就是说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动消除城乡收入差距。


上海乡村人口规模较小,占常住人口比重较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仅266.1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0.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11%)。从绝对收入差距来看,上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6153元扩大至2022年的44305元。但从相对收入差距来看,上海城乡居民的收入倍差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22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34元,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的2.12倍、全国平均水平为2.54倍。(图1)城乡居民在人力资本存量上的差距,被认为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当前上海农村从事生产的人员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也偏低,人均受教育年限普遍低于城镇居民,从而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人均收益较低。


图1 上海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差距变动(2000-2022)

数据来源:2000年至2021年数据来自上海市统计局编写的历年《上海统计年鉴》。2022年数据来自《202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现阶段特大城市的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上,还反映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公共服务在城乡均衡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政府提供的民生服务原本就存在结构性差异,特大城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据测算,公共服务因素对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影响效果大概为30%~40%,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已有研究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但较少关注大城市内部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问题。“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上海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已经推出了多项举措,例如,2016年上海率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施全面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医保标准。但是,当前上海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各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显著,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标准不够全面,郊区内部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民生调查数据显示,当前上海城乡居民对民生服务的评价存在明显差距,仅有58.65%的农村居民对政府提供的民生服务表示满意,比城镇居民低了7.04个百分点。从民生服务的具体领域来看,农村居民对文化教育、居住、医疗、就业、公共安全、财富收入、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城市精细化管理、养老及社会保障十大民生领域的满意度相对低于城镇居民。尤其是在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方面,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分别比城镇居民低了6.40个百分点和6.39个百分点。(图2)


图2 2021年上海城乡居民对各项民生服务的评价

数据来源:2021年上海民生问题专项调查。


(二)体制内外二元结构


体制内外二元结构是市场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基础性二元结构。在市场化进程中,一方面原有的单位制持续存在;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体制外部门迅速生长,吸纳就业人数日益加大,民营部门已经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渠道。但由于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一定分割,体制内外有别的二元结构逐渐形成。一般来说,体制内部门享有更多的财政资源支持和国家政策倾斜,依然具有计划经济时期“铁饭碗”的某些特征,在某种程度上维续着传统单位制的惯性,在收入水平、社会保障、职业稳定性、社会声望、福利水平等方面与体制外市场化部门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体制外部门受市场规律和效率逻辑引导,由于缺少资源和政策的充分支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能力较差,劳动力承担着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学者认为体制逐渐成为当前中国社会重要的集体中介性因素,造成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的结构性差异,深刻地影响了个体工作流动的方向和结果,进而影响了社会整体的分层结构。


刘志国和James Ma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导致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部门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体制内就业可以使同等素质的劳动力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加稳定的收入空间。统计数据显示,上海体制内外就业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2021年上海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96011元,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191844元,两者的收入倍差为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倍)。


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上海体制外就业人员占比达到53.72%,比体制内就业人员高7.44个百分点,体制内外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也体现在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上海体制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享有补充公积金的比重,分别比体制内人员低了6.69、2.48和1.25个百分点。在工作稳定性和福利待遇的主观评价方面,72%的体制外员工对于职业稳定性感到满意,比体制内人员低了15.07个百分点;62.13%的体制外人员对工作和福利待遇表示满意,比体制内人员低了7.67个百分点。



(三)行业间二元结构


行业间二元结构也属于基础性的二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行业从业者之间一直存在较为明显的收入差距。有学者指出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趋势。相关研究表明,行业间的收入差异占到总体个人收入差异的13 %以上。行业分割不仅体现在一些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也体现在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之间。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某些行业已逐步向市场放开,但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产业(如邮电业、铁路运输业和电力制造业),以及与经济的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产业(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一些重要产业依然保持了较高的进入壁垒。由于各类市场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对垄断性产品的需求,垄断性行业形成了个人收入优势,就业于垄断性行业的同质劳动者往往能够获取高于竞争行业的收入和更好的福利待遇。岳希明等人指出,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从收入水平来看,垄断性行业就业人员2018年全年平均收入(税后)为10.04万元,非垄断性行业就业人员为7.89万元,两者的绝对收入差距为2.15万元,相对收入差距为1.27倍。


当前特大城市的行业收入差距还体现在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之间。钟春平指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意味着新机会,获得新机会的个体将获得更高的收益,拥有更高的收入。由于知识密集度、资本密集度、技术密集度以及劳动力生产率高,新兴行业自然而然就获得了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的盈利能力,行业工资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据《上海统计年鉴—2022》,2021年上海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业(19.51万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8.83万元)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2.72万元),行业年收入最低的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82万元)。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业(39.77万元),采矿产业(32.64万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36万元),行业年收入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6.34万元)。可以看到,不管是在私营单位还是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新兴行业就业人员的收入,要远高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行业。上海非私营单位中最高收入的行业与最低收入的行业平均工资之比达到6.3:1。(图3)


图3 2021年上海不同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2022》。

注:由于城镇私营单位中没有采矿业的从业人员,因此相关数据未在图中列出。


(四)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


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二元结构,被认为是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向城市延伸所形成的“新二元结构”,属于一种衍生性二元结构,一般存在于外来人口比例较高的大城市中。笔者认为这个转变的实质是,不仅农村流动人口,而且其他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也被吸纳到这一结构中来。当前,户籍制度已成为形塑中国社会分层体系的重要力量之一,户籍制度不只是一种单纯的人口管理手段,它客观上使得人们按户籍身份的差异不均等地占有社会资源。


2002年以来,上海也建立了基于户口和居住证的人口登记和管理的等级结构,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存在待遇差别,不同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从本地户籍人口(家庭户、集体户、蓝印户口)到海外人才居住证(居住证B证)持有人、居住证持有人、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再到未登记的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取得上海户口,或者所得的居住证积分不能达到120分,外来人口在事实上难以享受到与本地市民完全相同的待遇。与之相对应的民生调查数据显示,非户籍人口在个人就业情况、家庭财产性收入、住房条件、房租水平、住房保障、养老金水平和医疗费用负担等民生服务上的满意度评分均低于户籍人口。(图4)


图4 2021年上海不同户籍居民对主要民生服务的评价

数据来源:2021年上海民生问题专项调查。


首先,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在住房资源的获得上存在结构性差异。由于住房资源的获取及优劣与个人社会地位和阶层位置紧密相关,因而住房被作为反映社会不平衡的一项重要指标。调查数据显示,仅有34.85%的非户籍人口在上海拥有自有住房,比户籍人口低了52.26个百分点。有学者指出,住房不仅具有居住空间和资产载体的属性,还拥有权力凭证的属性,城镇居民的社会权利和优质教育资源越来越多与住房产权挂钩,这就意味着外来人口中的租房群体在公共服务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特大城市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还集中地体现在就业市场。目前已经有一些研究提及了本地户口相对于外地户口在地方劳动力市场中所具有的额外“价值”,许多地方政府要求本地的工作单位主要雇佣甚至仅雇佣本地居民。李骏和顾燕峰指出,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本地居民往往可以获得地方政府提供的特殊权益,包括监管良好的工作岗位或地方性的福利政策等,而外来人员多在这些优待之外。还有研究表明,在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背景下,城乡流动者与城镇居民在部门进入、行业进入和职业获得上存在隔离。这种境况也被称为“半城镇化”,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普遍存在,并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往往表现得越明显。外来人口是上海常住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为1047.9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2.14%,比2010年增长16.7%。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上海非户籍居民在体制内单位和一些垄断性行业就业的比例低于户籍居民。


多维二元结构对特大城市实现共同富裕的挑战

如前所述,特大城市的多维二元结构主要由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内外二元结构、行业间二元结构、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等相互交织而成。在多维二元结构之下,以往的制度安排在利益分配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特点,使得某些制度在惠及一些群体的同时,客观造成了另一些群体被排除在外,不同市场主体事实上难以在市场上完全同等进行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共同富裕所倡导的共享性与公平性相矛盾,潜存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给实现共同富裕带来一系列挑战。


(一)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较大


一般来说,城市越大,收入差距越大。由于经济结构和在一个国家中作为人才集聚地的特殊性,大城市通常是一个国家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地,高技能劳动者和低技能劳动者共同向大城市集聚,使得大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得更快,收入差距水平通常也较高。上海不仅仅是一座大城市,也是一座全球城市,而收入差距极化是全球城市的基本特征,全球城市的基尼系数要比一般城市高得多,伦敦和纽约的基尼系数都在0.5以上。衡量收入差距的另一个直观指标是基于收入五等分或十等分的收入比值,它能够结构性地反映不同收入水平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上海收入最高的10%人群的收入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比最高超过30倍。10%的高收入人群的总收入占全体居民总收入的36.3%,而50%相对较低收入群体的总收入仅占居民总收入的22.69%。可以预见,在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速下降导致的收入结构性不平衡将会加剧,可能会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两极分化现象。


另有研究表明,结构性因素对于个人收入差距产生了关键性影响。王天夫和王丰认为,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类型是导致个人收入差异的重要因素,这些社会结构性因素大约可以解释个人收入差异的一半。多维二元结构下上海城乡居民之间,不同体制、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存在结构性差异,尤其是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大于城乡居民、不同体制从业人员、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被认为是导致社会分化的结构性因素之一,它影响了行业间收入分配的模式,导致了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收入的差异,形成了一个带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收入分层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行业从业者之间一直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趋势。多数研究强调国家权力在行业分割中所发挥的作用,但未系统考察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化问题。经济转型的过程往往也是一个产业高级化的过程,容易导致低技能人群的就业规模萎缩、工资增长变缓,而高技能人群的收入水平快速增加,使得不同技能水平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当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这种个人努力与社会成果占有失衡、价值创造与社会贡献失衡的现象,就可能成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挑战。


(二)财富分配差距明显


当前我国的财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程度,在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居民的家庭财产主要包括房产和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银行理财、股票、债券、基金等)。北京大学近年的研究表明,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构成中79.8%是房产。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房产在上海居民家庭财产中的占比更高,达到84.91%。住房作为财富积累的重要形式,具有明显的财富效应,住房资产不平衡对社会财富分化也产生重要影响。有学者指出房价上涨显著加剧了城市“新二元结构”,对我国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了巨大威胁。当前,房产已成为社会财富增量分配机制,社会财富从无房者向多套住房者转移,从后获住房者向已获住房者转移,住房资产不平衡成为城市分化的主要推手。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房产价值的进一步提升,与住房财富相关的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住房财富分配差距也随之扩大。特大城市调查数据进一步显示,上海财富拥有量最高的10%人群与财富最低的10%人群的财富比超过100倍,而财富前10%群体的财富份额超过居民社会财富总额的1/3。



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二元结构对特大城市住房财富分配不平衡也有着重要影响。一些研究显示,户籍等社会体制因素对住房不平衡的产生过程存在显著影响,户籍差异是导致城镇住房不平衡的重要原因。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与户籍居民相比,上海非户籍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弱势,但在住房资源的获取上表现出明显的弱势。户籍制度对特大城市居民住房获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才能购买低于市场价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第二,本地农业户籍人群相对外来人口在获取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既可以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也有一部分人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享受到了拆迁征地补偿;第三,近几年的房屋限购政策将很多特大城市非户籍人群政策性地置于本地商品住房市场外。可以说,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之下,户籍制度强化了特大城市住房财富的不平衡,而财富的迅速集聚,很可能带来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加剧社会收入与财富的分化,进而对特大城市实现共同富裕构成巨大挑战。


(三)社会向上流动通道仍有不畅


社会性流动能够为拉动就业和提高生产率带来正向激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性流动”的概念,随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部署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时,也再次提及“社会性流动”问题。会议强调,“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而当前特大城市社会流动中依然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向上流动通道仍有不畅。其原因还在于多维二元结构的复合作用,单一元素难以解释这个复杂的问题。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从社会学意义上就是“中产阶层”的不断壮大,进而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特大城市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已初具雏形。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当前应谨防中产阶层的衰落。拉美“中等收入陷阱”是社会流动性下降造成经济发展陷入持续衰退的典型反面教材。从社会流动的角度而言,中产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应该是更具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由于当前我国的社会流动已经由跨阶层或长距离流动转向短距离或台阶式流动,加之中产阶层在成长中具有脆弱性,经济波动的程度会给中产阶层的成长带来诸多风险,尤其是新中产阶层的经济收入完全取决于雇方经营状况的好坏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状况的稳定性程度,一旦遇到经济大幅度下滑,刚刚成长起来的中产阶层的收入将下滑,其生存状况将受影响。大多数的中产阶层要通过种种努力维持既有的社会地位以实现社会阶层的生产与再生产,实现中产阶层进一步的向上流动难上加难。


在职业流动方面,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现职在体制内工作的上海居民,有69.01%的人初职在体制内,30.99%的人初职在体制外;而现职在体制外的上海居民,初职在体制外的比例达到73.88%,仅有26.12%的人初职在体制内(表1)。也就是说,在跨体制职业流动方面,呈现很强的代内继承性,即个体现职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初职职业,同时也呈现出职业流动遇到壁垒、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流动渠道并不充分的问题。


表1 上海居民的跨体制流动(单位:%)

数据来源:2019年新时代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数据。


(四)社会心态存在风险


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所谓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从社会群体看,就是能够保持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社会道德秩序良性运行,整个社会对于善恶美丑等价值观念具有正确的评价标准,能够理性平和地看待现实中存在的负面问题。张广利和赵云认为,由于特大城市开发过程中存有的非正义的、持续性的社会排斥等在城市空间中形成一种情感逆反式的风险文化。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焦虑和不平衡心态等,在特大城市社会心态层面造成诸多风险,对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形成了巨大挑战。


一方面,一些制度性限定催生了弱势群体的不平衡心态。根据特大城市调查数据,超过40%的上海居民认为体制内与体制外单位人员之间、有编制和无编制人员之间的权利与待遇存在较大差异,超过25%的上海居民认为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图5)


图5 上海居民对社会差距的看法

数据来源:2019年新时代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数据。


贫富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居民的不平衡心态。民生调查数据显示,“贫富差距”连续多年都是民生调查中满意度最低的民生问题。居民对贫富差距的强烈感知,意味着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依然不高,甚至导致一定的“仇富心态”的抬头。“仇富心态”的实质还是一种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冲突。作为一种极端的非理性意识,这种心态很容易把本来只是社会角色和收入水平的差异进一步升级,一旦超出社会的控制、调节能力,就可能走向彻底的民粹主义,弱化正当致富动力,形成社会冲突,甚至出现“多数的暴政”。


社会焦虑是指在社会成员当中普遍存在一种紧张的心理状态,社会焦虑会造成大面积的社会负面效应,甚至引发许多越轨行为,加重不切实际的高期望值心理和相应的短期化行为,甚至催生某些有害的群体行为。当下备受关注的“教育焦虑”“地位焦虑”“生育焦虑”等都是社会焦虑的具体表现。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显示,25.81%的上海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感到焦虑。特别是在“住房难”“就业难”等现实压力下,一旦社会流动渠道不够畅通,青年群体的努力奋斗与相应的社会回报不成正比,“有付出就有收获”的社会价值观得不到验证,就容易产生消极心态。


《小舍得》剧照


多维二元结构下特大城市共同富裕的政策方向

当前,我国社会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对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以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收入的规范调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而言,实现共同富裕既可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也能够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国提供特大城市推进共同富裕的经验做法,还可以在国际上凸显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城市的优越性,展现国际大都市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有机统一的富裕图景。


多维二元结构为我们理解当前特大城市实现共同富裕所面临的结构性问题提供了一个系统性框架。由于特大城市既存在国内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基础性二元结构,也存在特大城市独有的衍生性二元结构,在这样的多维二元结构之下,收入差距、财富分配差距、社会向上流动通道不畅、社会心态风险等,都是实现共同富裕亟待跨越的路障。而与一般的城市相比,特大城市由于具有更为复杂多样的人口结构和就业结构,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也更为突出,这意味着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更为艰巨。因此,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特大城市需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多维二元结构性问题的复杂性,尤其要在破除历史上积淀形成的结构性不平衡方面作出更大努力。


第一,着力缩小收入差距,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多维二元结构下特大城市城乡居民之间,不同体制、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存在结构性差异,收入不平衡问题是特大城市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突出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上海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已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体制内外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相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着力缩小行业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应成为特大城市缩小收入差距的重中之重。在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方面,特大城市要通过积极引导非国有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消减垄断性行业的利润规模,克服行政力量下“所有者缺位”等因素所导致的利润向工资的非合理性让渡,采用多重手段规制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尤其要防止政府补贴最终转化为一些垄断性行业的职工直接收入。与此同时,要通过进一步加大技能等级提升力度和新技能、新职业的培训力度等方式,缩小行业间人力资本水平的差异。在缩小不同所有制单位从业人员收入差距方面,一方面应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注重薪酬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应打破劳动力市场的职业隔离,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例如,进一步消除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壁垒,改革档案服务制度,破除影响人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通畅流动的制度障碍,拓展技术人才上升通道;进一步提升体制外单位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打破体制外人才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上的相关束缚,支持鼓励体制外人员到体制内行业实现自身的价值。



第二,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将以房产为代表的财富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当前特大城市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高于收入分配的失衡程度,这一点在像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表现得比较明显,因此努力缩小财富差距,是当前特大城市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未来特大城市应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研究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大住房持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更大程度地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缩小财富差距。同时,应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以公共租赁房、市场化租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为核心的特大城市租赁住房体系,解决特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此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住房权益保护,合理调控租金水平,降低税费负担;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进一步缩小租购住房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第三,建立合理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流动性。破除僵化的多维二元结构的一个重要推力来自社会流动,更广泛的社会流动取决于合理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虽然我国已经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性因素依然发挥着更为主导性的作用。当前应进一步消除制度壁垒和有碍社会流动的不利因素,如城乡户籍壁垒、体制机制壁垒、财富歧视、性别歧视、区域市场分割等,建立合理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流动性,给更多人创造致富的机会,让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队列,不断提升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流动的无障碍状态。


第四,加强社会心态治理。积极引导社会心态健康发展,能够持续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心态支撑。要想从根本上治理特大城市社会心态风险,需要转变制度安排的理路,在包容性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建构包容性的社会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同时,要关注特大城市的情感治理。一是关注社会阶层意识,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心态和处境,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一方面要让他们有公平、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另一方面要使他们更加均衡地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关注社会情绪,及时消解“仇富心态”等负向情绪,集聚情感正能量。三是鼓励提倡和正向激励自信自立自强价值观念,通过引导逐渐将其固化为全体成员的核心价值,使之成为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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