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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标司就《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两部咨询通告征求意见,3月28日以前反馈!

通航圈 2022-04-07

随着上月底新版CCAR-147发布,3月14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通知,就修订后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AC-66-FS-001R5)《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AC-66-FS-009R1)两部咨询通告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月初,飞标司就已发布《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AC-147-FS-001R1)、《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实施规范》(AC-147-FS-002R1)和《机型、发动机型号维修培训实施规范》(AC-147-FS-004R3)等三部与CCAR-147变化相关的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3)已实施将近两年,近期与该规章紧密相关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CCAR-147R1)也已正式发布,为进一步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更好的指导维修执照申请和机型签署,结合CCAR-147相关管理文件修订,我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AC-66-FS-001R5)和《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AC-66-FS-009R1),现面向行业和公众征求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前反馈意见及建议至邮箱 maintenance@caac.gov.cn,邮件标题标注为“CCAR-66R3 相关 AC 反馈意见”,意见反馈表需针对不同 AC 分别建立。也欢迎任何个人反馈意见与建议。

  请各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维修单位和维修培训机构。

  特此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AC-66-001R5)征求意见稿.pdf

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AC-66-009R1)征求意见稿.pdf

意见反馈表(2022).xls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局方官网下载PDF文件)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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