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亚化集团等诉中国政府投资仲裁案正式和解(附文件)
9月4日,新加坡亚化集团发布公告称,已与中国政府就国际仲裁案中的法律费用裁决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亚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西北化工公司(Norwest Chemicals Pte Limited)(简称“NWC”)同意支付总计人民币8378760元(约合154万新加坡元)以解决所有法律费用问题。
亚化集团已于2024年9月4日向中国政府支付了人民币8000000元,并计划在2024年9月5日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8760元。公司预计此次和解不会对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每股收益或每股净有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亚化集团董事Ong Eng Keong表示:“我们很高兴能够达成和解,这将为双方提供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并使我们能够继续专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亚化集团将继续遵循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在适当时候向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通报任何重大进展。”
公告文件预览(超律志在文末附本公告的下载方式):
文件称,2023年2月21日,亚化集团宣布,国际仲裁庭以2比1的多数决定,裁定《中新双边投资条约》(1985年)第13条第3款不赋予对集团征收索赔的管辖权,第4条不赋予对集团剩余索赔的管辖权。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仅适用于根据条约进行的仲裁,并未涉及索赔的实质内容。仲裁庭还命令亚化集团向中国支付美元28万元和人民币635万元,作为与仲裁相关的法律费用(“法律费用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发表了一份措辞强烈的不同意见,批评多数派的分析和管辖权裁决。2023年3月20日,亚化集团的瑞士律师向瑞士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寻求撤销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和法律费用裁决。2024年1月24日,亚化集团被瑞士律师告知,瑞士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并命令其向中国支付25万瑞士法郎的赔偿金。这笔款项已于2023年7月12日从支付费用的保证金中结算。
2024年9月3日,集团律师通知,中国政府已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Norwest Chemicals Pte Limited(“NWC”)签署并执行了一份和解协议,以正式解决法律费用裁决的结算问题。根据和解协议,集团和NWC同意向中国政府支付总计人民币8378760元(约合154万新加坡元),以电子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结算法律费用裁决,且不迟于中国政府交付和解协议执行副本后的15个工作日。此外,公司和NWC代表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同意放弃并解除对中国政府及其所有中央和地方部门和机构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索赔,这些索赔是基于国际法庭上发生的任何和所有措施、行动或事件。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代表其自身及其所有中央和地方部门和机构,同意放弃并解除集团和NWC以及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根据法律费用裁决所产生的支付索赔,以及基于和解协议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和所有措施、行动或事件所产生的所有其他已知和未知的索赔。
如需下载新加坡亚化集团公告英文原文,请在公众号后台发送关键词“ 亚化”获取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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