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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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后出现确诊病例,就得全面停工停业吗?

是新朋友吗?记得先点蓝字关注阳光时代哦~前言国务院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发布了延迟复工开学的通知。以上海市的通知为例,均规定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以来各地企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复工时间陆续复工。但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要求复工企业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在复工后一旦发现确诊病人,企业第一时间全面停业停工,同时要求企业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场地,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那么,地方政府要求复工企业做出上述承诺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一、要求企业复工后发现确诊病例就必须全面停业停工,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企业在复工后,在已复工员工中发现确诊病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企业首先应当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与此同时,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疫情防治需要采取如下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已经发生确诊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以及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布。可见,在企业复工人员出现了确诊病例的情形下,为了防止疫情扩散的行政管理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可以对发生确诊病例的场所和人员进行隔离,可以在履行批准和公告程序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停工停业或者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这些措施均可能导致企业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正常经营。依据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比例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做出采取上述紧急措施的决定时,应当保障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之间的平衡,应当将行政决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即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其中对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手段、方法和途径。[1]《行政法》.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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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业复工卫生防控管理建议汇总

是新朋友吗?记得先点蓝字关注阳光时代哦~__导语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却尚未终结。截止2020年2月5日,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何时可以复工?复工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当如何入手?政府都出台哪些值得关注的支持性政策?本文希望借助这些话题,为需要进行相关决策的企业提出一些建议。注:以下文章中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各地政策文件均截止日期为2月7日。___一、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工作?疫情爆发后,各地纷纷出台春节假期延迟复工政策,要求企业不得早于特定时间复工。这些延迟复工要求的依据如何?企业是否可以在规定时间之前安排员工工作?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包括停工、停业、停课在内的紧急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也规定了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或安排,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各地延迟复工通知主要是为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治疫情扩散,属于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紧急或应急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应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此类紧急措施或相关决定、命令。违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近日多地已经出现因为违反延迟复工要求遭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案例(如江苏无锡、南通等)。因此我们建议企业遵守所在地政府相关延迟复工的要求。注意延迟复工通知并不必然要求各类企业全面停产。一方面,不少地方允许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或者疫情防控所需的行业提前复工,不受延迟令限制。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企业和员工通过在家办公、远程灵活用工的方式恢复日常工作。最后,一些地方的政策里允许部分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政府报备或经过政府核准后恢复经营。因此企业应结合本地具体政策,研究合法恢复运营的可能性和空间。对于不明确的要求,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咨询。__二、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疫管理、完成行政手续企业复工前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应特别关注当地政府复工前的相关行政手续要求,做到合法合规复工,避免出现违规复工行为。另一方面,应注意采取积极有效的企业卫生防疫措施,履行企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义务。目前许多地方的复工条件要求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措施,因此企业可以统一筹划准备上述两个方面。目前各地复工行政要求各异:有一些地区采用备案制,比如浙江省2月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浙江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也有一些地区采用核准制,比如郑州市2月6日发文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服务业、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向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申请复工。经联合审核小组完成审核并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的单位方可复工复产。江苏昆山1月2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也有类似的要求,其中规定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区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复工。企业准备复工应了解政府规定的复工条件、行政材料、时间节点以及处理部门等问题。目前各地复工要求中大多明确了相关复工条件。建议企业对照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确保企业内部符合复工条件后再进行报备或申请批准。对于没有明确复工条件的,建议企业事先联系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条件后再策划复工安排。此外,部分地方已出台较为细致的复工疫情防控技术规范(如苏州市2月5日出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不明确疫情防控如何规划的企业可以借鉴参考。目前我们阅读到的大多数复工条件要求企业做好如下方面的防疫准备:建立完备疫情防控机制,如企业负责人现场指挥或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事项、建立负责制度和相应组织架构、设立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治方案、明确人员相应职责等;对员工排查到位,搜集疫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建立人员登记造册、疑似病患安排隔离、督促就诊、病例跟踪上报等机制;这里提请注意的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均要求企业排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隐患,在特定情况下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近日,浙江嘉兴市某企业因未认真排查本单位员工,导致有两名来自湖北的员工漏管、漏控、漏报,遭到当地政府部门处罚。准备防疫物资、设施,包括相关物资保障及发放,场所全面卫生消毒,隔离间设置等;妥善安排复工运营后的防疫机制,如设立体温监测点、严格管理人员进出、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等;加强人员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开信息显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即使在潜伏期也可能传播。这意味着企业仅仅采取隔离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杜绝传染风险。因此从卫生防疫的角度上看,我们建议企业充分考虑减少病毒传播性、避免交叉感染的防疫设计。比如在制定复工方案时,应考虑根据生产经营功能进行分区,各个区域之间的员工如无必要,应当杜绝任何人际接触,如需开会可采用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就餐可采取餐食送到各车间,各车间工人在各车间休息室就餐,避免集中就餐。企业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和工作场所空间特点,将车间划分为若干疫情防治区域进行管理,避免“一损俱损”的情况出现。此外,我们也建议企业遵循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比如完善、培训、演练突发情况时的应急方案,回顾内部报告程序和应急联络方式,启动即时跟踪和汇总政府最新文件、通知,以确保信息畅通的机制等。在行政材料方面,目前各地要求中提及材料大多包括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治方案以及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这里提请注意的是,部分地区要求复工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向企业进行防疫登记或承诺(比如大连市2月6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要求企业复工前印制并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前文浙江省《通知》中也要求“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由于此类登记或承诺多为书面留档,且政府部门目前正紧密排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的情况,我们推测政府现场审核或执法检查可能会重点关注这些信息。因此,对于员工情况复杂、人数众多的企业而言,我们建议复工前预留充分时间组织完成员工相关登记承诺工作。在时间节点和行政部门的问题上,我们建议企业跟踪实际执行复工要求部门的复工通知。本次疫情发展以来,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均设立了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或指挥部。但是由于各地在防疫形势、资源等问题上的差异,防疫措施的不少细节则见诸基层部门的文件。各地基层部门的主管机关和复工时间要求因此很大区别。比如在郑州市2月6日的通告中,对于不同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企业分批分次复工,每大类企业各设置了三批次复工日期。而具体复工名录则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发布。又比如深圳市2月3日公布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中,相关报备手续必须在复工前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完成;员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300人以下的企业则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我们建议企业调研所在地基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复工文件,及时跟踪政府信息发布,以掌握报备或审批的具体要求。企业还应注意防疫工作并不止于政府备案或审批。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展复工后检查,不当的日常防疫工作在企业复工之后存在遭遇执法部门查处的风险。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有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组织诸如应急救援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向政府报告。从这个角度上看,企业对本单位进行有效防疫管理的义务不仅仅来源于此次疫情期间政府的复工政策,而且也是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日常持续性合规管理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看,流于形式的防疫工作将会置企业员工于传染病的威胁之下,事实上也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无论从法律责任,还是从经营管理、企业声誉等非法律因素而言,企业均应时刻绷紧卫生防疫的弦,在完成复工备案或审批后应继续加强日常防疫管理。__三、关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此次疫情影响了不少企业的经营活动。近日政府已经开始出台一些支持企业经营的相关指南或政策。我们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动态: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已经发布多份新冠病毒防护指南,包括《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等。针对部分指南,官方网站上还提供了图解海报。企业可以参考此类指南为员工作相关健康宣传。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和《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8号)。其中前者包括《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就如何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提供了建议。后者要求各地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为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疏导相关服务。财政部等多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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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掉约会千里而来,花了4888的报名费,你让我学造船?

我家住在遥远的海边为了参加一场海外投资并购的培训课我推掉了和派大星的周末约会一大早从家出发,坐着飞机飞越了一千多公里到了上海才发现接下来的两天一夜里老师们居然要教我们造。。。。。。。造船?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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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磨一剑,“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员工持股”混搭助力山东交运混改 | SOLAR股权投融资

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业务专长: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度设计、IPO法律服务、公司设立与清算法律服务、企业改制重组法律事务、国企混改法律服务金逸凡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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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入围“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请看中鼎集团如何混改 | SOLAR股权投融资

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业务专长:企业风险管控;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商事争议解决11“SOLAR股权投融资”专栏文章推荐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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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混改为中药企业证券化铺路 | SOLAR股权投融资

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业务专长:企业风险管控;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商事争议解决11“SOLAR股权投融资”专栏文章推荐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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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国企混改,集体企业也混改—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混改解析 | SOLAR股权投融资

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业务专长:企业风险管控;劳动争议冲裁、诉讼;商事争议解决11“SOLAR股权投融资”专栏文章推荐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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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混得精彩、改得彻底,天津液压机械这样改 | SOLAR股权投融资

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业务专长:企业风险管控;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商事争议解决11“SOLAR股权投融资”专栏文章推荐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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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解读(下)| SOLAR股权投融资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下称“16号文”)解读内容,我们昨天推送了文章的上半部分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解读(上),今天我们继续给大家推送下半部分。11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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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剧透、提前应对:2019年,国企员工工资这么发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解读(上)| SOLAR股权投融资

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下称“16号文”),至此4000万国企员工工资机制的顶层设计文件实锤落地。阳光所高级合伙人朱昌明律师认为,16号文是国企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针对国企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对症下药,是国企工资改革的重大突破,将使国企工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16号文的内容,明律师对该文进行了分析和解读,今天我们推出文章的上半部分,欢迎大家一起留言探讨。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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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表:解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实务——这就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下) | SOLAR股权投融资

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下称“36号令”),36号令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36号令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的重大举措,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36号令的内容,阳光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投融资部负责人朱昌明律师将分别以“监管概述”、“监管实务”为主题为大家解读该办法。继昨天的三部门对表:统一规则、分工监管、创新举措——这就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之后,我们今天给大家推送监管实务部分。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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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表:统一规则、分工监管、创新举措——这就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 | SOLAR股权投融资

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下称“36号令”),36号令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36号令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监管事项的重大举措,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36号令的内容,阳光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投融资部负责人朱昌明律师将分别以“监管概述”、“监管实务”为主题为大家解读该办法。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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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IPO攻略ABC,收好不谢~ | SOLAR股权投融资

集体企业尤其是厂办大集体,曾经是我国重要的企业类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集体企业产权不明晰、法律地位不清晰的弊端逐渐暴露,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混改乃至上市已经成为当今集体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纳尼?改制集体企业不能上市?不存在的。那么,面对如此复杂的历史背景,集体企业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如何避开监管雷区?又该如何过关斩将杀入资本市场呢?今天,阳光所公司部律师特地准备了集体企业IPO攻略,大家可以保存备用,收好不谢哈~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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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高级训练营新能源专场实录 | SOLAR高训营

5月12日至13日,SOLAR高级训练营新能源专场在杭州开营授课,来自上海电力、特变电工、国电投、京东方、浙能、中核等二十多家单位的五十余位学员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在这两天一夜的时间里,SOLAR高训营为学员们带来了新能源投资开发风险防控、大数据工具运用与合同审查、项目管理工具与应用以及证据意识与模拟法庭等课程。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利忠律师为本次高训营致辞,陆律师表示自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光伏产业发展,国内迎来了一波电站建设投资的热潮;但是,光伏行业发展前期的无序竞争、质量问题、倒卖路条等现象大大增加了光伏企业的法律风险。用地政策不明、税收政策不细、财政补贴到位慢、弃光现象的常态化等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困惑着每个光伏人。希望本次高训营,能通过两天一夜的烧脑培训,为大家开拓视野、创新思维,全面深入做好新能源项目的法律风险管控。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利忠律师为本次集训营致辞。新能源投资开发法律风险防控模块阳光所合伙人葛志坚律师为学员们带来的是新能源投资开发风险防控课程,通过互动参与式的培训帮助学员分析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并购和合规管理等法律风险,熟悉新能源投资并购商业模式,形成新能源开发初步风险控制清单,全面管控新能源投资开发法律风险,干货满满!在互动环节,学员们积极踊跃,分享经验、犀利发问;在茶歇过程中以及完成手机刷题、小组讨论后,学员们将老师围了个水泄不通,打破砂锅问到底;模拟谈判环节,学员代表的转受让双方更是从技术指标、财务测算到合同条款,据理力争、分毫不让,其火爆程度比真实谈判有过之而无不及。大数据工具运用与合同审查模块在大数据工具运用与合同审查模块中,阳光所寿方亮律师以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为主线,系统的介绍了如何获取项目信息、筛选项目优劣、判断项目是否合规以及如何通过协议规避相关风险的经验。作为对互联网大数据工具有着浓厚兴趣和深入研究的技术型律师,寿律师通过传授大数据工具运用和合同审查技能,帮助学员迅速、精准地定位实务中的法律问题点及可参考判例,以更高效地解决在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风险管控中的项目管理模块除直接传授新能源投资开发风险防控的经验和技能外,本次高训营还为学员带来了风险管控中项目管理实务的课程,由项目管理资深专家高永军先生授课。结合最新的项目管理理论以及项目投资开发合同风险管控实务,高老师旁征博引,以风险视角下的项目管理为核心、重塑学员思维,为学员系统讲解了项目管理的意识革命以及风险管控中的项目管理实务,并通过合同谈判中的项目管理等互动讨论案例,教授学员掌握并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以保证学员能够清楚了解到什么样的意识能够更好的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贯穿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风险又该如何预防和管控等。模拟法庭模块在模拟法庭模块中,阳光所高级顾问、前资深法官芮刚以新能源项目EPC合同纠纷为例,策划组织了一场对抗激烈的模拟法庭。为了保证学员参加模拟法庭能有更多的收获,SOLAR团队提前梳理了庭审材料发放给每个学员,并在开课前一夜为每组学员配备专业律师进行庭前指导。在完成一整天的高负荷培训后,学员与讲师们就模拟法庭继续热烈讨论至深夜。庭审中,学员们代表各自角色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担任仲裁员的学员也不时犀利发问,从各自不同角度参与庭审、质疑各方证据和申请请求。模拟法庭将本次培训推向了一个高潮,不仅帮助学员熟练掌握了庭审程序和要求,更为学员带来了更加深刻的证据意识。庭后,芮刚作为首席仲裁员就案件焦点问题以及证据意识进行了现场评议,并就各位学员的表现进行了点评。随着模拟法庭的结束,此次高训营进入尾声,在结业仪式上,SOLAR高训营主策划、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臻律师为大家致辞,为大家简明扼要的阐释了SOLAR的培训理念、未来目标与主题。随后SOLAR高训营顾问陈新松律师和高训营院长周安杰律师分别为本次高训营的荣耀团队和明星学员颁奖,为期两天一夜的培训课程正式落幕。课程虽已结束,但SOLAR的脚步不会结束。在学员们纷纷踏上返程旅途时,SOLAR团队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下一期更加新颖、更加激烈、更加走心、更干货满满的课程了,期待我们未来更美好的相遇。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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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发生变动时,是做环评还是后评价?| 企业环境责任

环境与资源业务部业务专长:EHS合规、项目环评与安评、环境纠纷解决11“企业环境责任”专栏文章推荐染料工业废母液的废物属性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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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杭州热电:以诚意引战投、用股份留人才 | SOLAR股权投融资

2018年2月,杭州热电集团与市城投集团、市杭实集团、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三家)等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举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协议签约仪式,这标志着热电集团改革上市成功迈出了第一步。杭州热电集团是2017年列入浙江省首批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试点的唯一市属国有企业。本次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华视投资,员工持股工作按照审核通过的试点方案同步实施。随着战投、合伙企业资本的到位,标志着热电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为接下来股改乃至上市目标的实现打下了最为坚实的基础。此次杭州热电混改和员工持股模式亮点何在?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及不足之处?今天,阳光所公司部律师为您一一道来。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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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作为中海油混改“试验田”,来看安技服的推陈出新之路 | SOLAR股权投融资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技服”)是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隶属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石油化工行业主要的、中国海油系统内唯一的、集安全技术研发、安全评估评价、安全管理咨询、安全监督监理、安保产品服务以及应急与消防、防火防爆、防雷电气等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专业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安技服作为新兴产业公司,具备轻资产、重人才、高科技、有前景的特点,被选为海油混改的“试验田”,成为央企混改先行者之一。安技服混改工作有哪些亮点?今天,阳光所公司部律师为您一一解读。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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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上海电气联姻国轩高科,推进储能项目混改 | SOLAR股权投融资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公司。上海电气多年来研发的储能技术,是新能源产业的核心技术之一,也是上海电气绿色能源战略的推进器。上海电气通过拓展储能产业,将对推进我国经济的绿色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巨大的市场价值。上海电气储能项目作为上海电气混改的重要组成部门,在设立新公司时就考虑引入战略投资人并实施员工持股。今天,阳光所公司部律师对上海电气储能项目的混改情况进行解析。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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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案例】北方信托拟引四战投,泰达让出“单一大股东” | SOLAR股权投融资

近日,北方国际信托在天津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公布了混改方案细节。拟引入4家战略投资方,须分别持有标的企业股权,这标志着北方国际信托混改混改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北方国际信托混改工作有何特色之处?今天,阳光所公司部律师为您细细解读。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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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料工业废母液的废物属性之惑 | 企业环境责任

我国的危险废物行政监管制度对控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减轻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的危险废物行政监管仍处于摸索阶段,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市场的供需平衡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一些行业面临危险废物鉴别难、危险废物无人(愿意)处理、处理成本高等困境。在某些行业(比如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本身就很“危险”,与刑事责任只有一线之隔,必须如履薄冰。今天,阳光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王璐以染料工业为例,分析染料工业的废母液究竟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还是工业废水处置?希望大家一起交流分享。染料工业废母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物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264-011-12,危险特性为毒性。而依据环保部2013年9月26日发布的环境标准《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6-2013),以及环保部网站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将染料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氰乙基化母液、酸析压滤母液、碱化母液、盐析母液等作为染料工业废水进行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同一个部门出具的两个文件存在矛盾的规定时,染料工业的废母液究竟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还是工业废水处置呢?一、从法律效力判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比《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6-2013)的法律效力高。但染料工业的废母液是作为危险废物还是废水处理,应当首先进行固体废物鉴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是国家环保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第五十一条的授权制定,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共同发布,是部门规章。而《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6-2013)是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1],行业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且该标准的前言明示“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因此,该标准并不具有执行的强制性。显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与《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6-2013)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废母液并不是某种具体的、特定的物质,不同的产品产生的母液成分不同,染料工业的废母液并不因此就当然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而是应当首先作固体废物鉴别。二、判定染料工业废母液之废物属性的路径,首先应当根据其环评报告来判,如果环评报告中未提及或者认为不是危险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鉴别废母液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但往往现实中跳过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鉴别,直接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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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道路怎样建?| 风电开发建设法律实务专题(三)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能源环境领域,专业于能源环境法律。关注“阳光时代法律观察”,您可以了解到能源环境领域最前沿的立法动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讯和实务分析。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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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划基本农田还存在吗?| 风电开发建设法律实务专题(二)

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管理条例》明确了基本农田转用和占用的审批条件及程序,而后的多划基本农田政策为基本农田的占用提供了较为简便的适用方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后能否作为建设用地予以占用呢?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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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占用难在何处?| 风电开发建设法律实务专题(一)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能源环境领域,专业于能源环境法律。关注“阳光时代法律观察”,您可以了解到能源环境领域最前沿的立法动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讯和实务分析。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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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企业环境责任?| 开栏语

经常有朋友提问,我们企业这样生产经营二十年了,为什么现在竟然说我们违法呢?还有诸如从环评的审批,到水、大气、固废,甚至危废的处置,以及2017年开始的排污许可证改革和2018年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细节问题等等,更有甚者,有朋友悄悄对我说“实话跟您说,我们企业从上到下这两年都在应付环保……”这是不是也是多数企业的心声呢?事实上企业都设有环保岗位,国企里传统上称安健环部门,外企称EHS(也有HSE),那么为什么今日如此空前地关注企业环境责任呢?企业是社会主要生产力,是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进社会进步发展以及财政税收贡献的主体,同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当下,也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对象,那么环境法律风险有多大比重呢?环境法律风险对企业来说风险比重有多大?笔者曾经研究过环境法律风险在投资风险中的比重,如果进行一个项目投资,需要面对的包括市场准入、产业发展、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贸易、财税、知识产权、金融、劳工、工程承包、环境保护和争议解决等制度和政策风险,而环境保护仅占十二分之一,看起来比重并不算大。但是,环境保护跟其他风险都有牵连关系,比如建设项目是对环境污染严重或者选址在环境敏感、生态脆弱区的产业,不仅环境影响评价难以获批、立项困难,而且很难办理土地、规划、融资等手续,因此影响范围可不止十二分之一这么简单!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环境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比如持证排污、自行监测、排污达标、申报管理、应急预防和标识等等。不遵守环境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些问题,想来不无道理,也可以理解,每天都走的是同一条路,突然有一天,说走这条路违法,心理上挺难接受的。但是,细想一下,虽然主体和行为都没变,但是法律环境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站在企业的角度很难理解为什么今日环境保护被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甚至认为是阻碍企业发展的。但是退回到自然人的本位,想一想自己和家人是不是都在因为污染而担心健康呢,是否都在关注食材和水源的安全,希望未受水或土壤污染的危害呢?碧水和蓝天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向往。我国制定“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即是为了响应和满足这一社会需求。同一个人,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会有不同的需求,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法人,同时也希望基业长青,因此以社会责任引领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多数企业追求的目标,社会责任里面必然包含了环境公共利益,而这一环境公共利益,则是每一个体对清洁健康环境需求的叠加。因此,从终极目标来讲,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作为个体的诉求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14001:2015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就强调将环境管理体系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就是为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平衡环境、社会和经济这“三大支柱”的可持续性。纵观世界五百强企业,哪一家都将可持续发展或绿色发展作为自己的目标,并内化为企业管理的具体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环境领域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层出不穷,也涌现出多个经典的案例,最严厉的是污染环境罪,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影响。在2016年底前多是缓刑的案件,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一出台,污染环境罪既有行为犯,也有结果犯,而且判实刑和巨额罚款的案件居多,虽然有些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但是为实现环境安全的价值追求,严格的法律制度不会因此而改变的。除了刑事责任,民事和行政方面也都有很大的改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出现了1.8亿环境损害赔偿的判决;依据按日计罚和行政拘留等新处罚措施,环境行政处罚出现1亿元的处罚案件,对相关主管和责任人员实施等实施行政拘留成为执法部门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此外,限制生产和停产关闭措施对企业来说,则是更为致命的影响。如何了解和遵守环境法律?法律变化多是这个时期内环境领域的特征,无论是修订或新的立法,都是为了响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关注法律变化必不可少。有鉴如此,今天,阳光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将正式在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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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问题秒懂海洋油气行业环境保护税 | 阳光解读

2018年1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下称“《征收办法》”)正式施行。《征收办法》详细规定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行业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办法,即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今天,阳光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王璐将用七个问题带大家秒懂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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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发审委审核套路初探:IPO会因股权问题被否吗?| SOLAR股权投融资

11自17届发审委上任以来,以其敢于否决的勇气导致了IPO超低的过会率,让券商、律所感到慌张,大家开始意识到一个严重问题——新一届发审会的“口味”与之前相比难以捉摸,是的,17届发审委态度明确:我们不一样!发审委的提问,就是IPO过会的通过密码,发审会提出的问题中,肯定有一个否决你的原因。既然不能改变发审委的“口味”,我们能改变的只有自己,研究发审委提出的问题,适应新一届发审委的“口味”。今天,阳光所律师聊聊大家最关心的股权问题,快来看看吧!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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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看联通:联通混改解析(下)| SOLAR股权投融资

11中国联通混改方案的发布以及联通高层对方案的阐释算是联通混改项目的上半场,让人看到一场大戏的幕布正在缓缓拉开,详见昨天的推文《国企混改看联通:联通混改解析(上)》。但阳光时代君没想到的是,下半场来的如此之快,2018年头两个月,关于联通混改的消息就来了一次井喷。今天,阳光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明律师、金律师针对联通混改项目最新披露的有关公司控制权、投资者关系、员工激励等内容进行解析。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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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看联通:联通混改解析(上)| SOLAR股权投融资

自2016年下半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已公布三批混改试点单位,数量达到50家,涵盖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作为其中唯一的集团混改项目,联通集团从混改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始终引人关注。更为难得的是,联通集团的此次混改力度之大、影响之广出乎人们的意料,毫无疑问成为了诸多混改试点单位中的明星,不少业内人士甚至喊出了“国企混改看联通”的口号,也反映了联通混改必将成为后续混改工作的标杆。那么,就让我们来仔细看一看,联通集团混改项目有哪些特点,能为后续的混改工作带来哪些借鉴意义。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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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部胡俊珺律师独唱:好运来 | 阳光春晚视频集锦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能源环境领域,专业于能源环境法律。关注“阳光时代法律观察”,您可以了解到能源环境领域最前沿的立法动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讯和实务分析。
201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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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对大股东增资“say no”有用吗?|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公司效益好但从未分红,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小股东反对增资但遭大股东无视,小股东起诉维权,会得到法院支持吗?今天,跟着阳光所明律师来看一看小股东如何上演逆袭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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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关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哪些重点内容? | 阳光解读

编者按排污许可是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的核心管理工具,也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善环境质量的前提,排污许可证在我国已经实施近三十年,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为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改革,环境保护部于今年1月10日发布并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这是环境保护部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下称“《暂行规定》”)之后制定的第二份关于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文件,彰显出加强以排污许可管理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新趋势。今天,阳光所环境业务部文黎照博士和王璐顾问根据多年环境法领域工作经验,为您解读《管理办法》中企业需要了解的五项重点制度和违证排污的主要情形及法律责任。文/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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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综述(下) | 阳光解读

编者按近年来,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变化很快,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政策与法规的变动也很大,对外承包企业应密切关注和适应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的这些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和遵守新修订后的对外承包工程政策与法规,否则一方面可能落伍于市场趋势,落入对外承包工程市场“食物链”或“价值链”的底层,另一方面还可能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法律责任。阳光所合伙人宋玉祥律师根据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对2017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的动态、发展趋势以及政策与法规的变化做出了综合评述,希望对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有所启发和助益。昨天,我们推出了该报告的第一部分2017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综述(上),受到读者热烈欢迎。今天我们继续推出文章第二部分,干货满满,精彩继续。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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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综述(上) | 阳光解读

编者按近年来,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变化很快,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政策与法规的变动也很大,对外承包企业应密切关注和适应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的这些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和遵守新修订后的对外承包工程政策与法规,否则一方面可能落伍于市场趋势,落入对外承包工程市场“食物链”或“价值链”的底层,另一方面还可能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法律责任。阳光所合伙人宋玉祥律师根据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对2017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的动态、发展趋势以及政策与法规的变化做出了综合评述,希望对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有所启发和助益。今天,我们推出该报告的第一部分,欢迎留言并在后台互动讨论。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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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股东”,究竟能否享受股东权益? |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以,就会有人问这么一个问题,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可以享受与股东权益相当的收益吗?今天,明律师来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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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入海,泛亚航运混改纪实 |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2017年7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与复星集团、泛亚航运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完成了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试点改革。作为国务院国资委首批10家央企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也是10家试点企业当中唯一的一家航运企业,泛亚航运是国内从事内贸集装箱运输的龙头企业,经营航线150余条,经营船舶500多艘,总运力近40万TEU,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今天,阳光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律师为大家分析泛亚航运混改和员工持股模式,解读此次混改的战略意义及经验。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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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被小股东除名?小股东上演逆袭神话!|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众所周知公司里谁说的算,要看你占的股份有多少,在表决公司事项的时候往往是采用资本多数决的规则,这就意味着公司话语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都是掌握在大股东的手里,那么小股东能不能对付一个不出资的大股东呢?跟着阳光所明律师来看一看今天的案例。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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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混改解析 |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2017年6月19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旗下的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东航物流”)开展的国家民航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取得重大成果。东航集团与四家投资者以及东航物流核心员工持股层代表,在上海正式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这标志着国家首批推进的“七大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民航领域实现“落地”。今天,阳光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律师为大家解读东航物流混改的相关看点。11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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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下) | 阳光干货

编者按阳光所合伙人宋玉祥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地区的项目的经验,从关注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风险的主要表现和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辅以典型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和风险解决方案,撰写了《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一文(该文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2017年度优秀论文奖),以期向我国企业加强和提高风险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供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参考借鉴。继上周我们推出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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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中) | 阳光干货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易结构越来越复杂,而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经验相对不足,造成我国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多发、损失严重。阳光所合伙人宋玉祥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地区的项目的经验,从关注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风险的主要表现和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辅以典型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和风险解决方案,撰写了《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一文(该文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2017年度优秀论文奖),以期向我国企业加强和提高风险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供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参考借鉴。昨天,我们推出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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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上) | 阳光干货

编者按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易结构越来越复杂,而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经验相对不足,造成我国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多发、损失严重。因此,切实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管控等,应引起我国对外承包企业的高度重视。阳光所合伙人宋玉祥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地区的项目的经验,从关注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风险的主要表现和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辅以典型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和风险解决方案,撰写了《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一文(该文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2017年度优秀论文奖),以期向我国企业加强和提高风险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供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参考借鉴。今天,我们推出该报告的第一部分,欢迎留言并互动讨论。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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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司法效力认定 | 阳光视点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对赌协议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应视为有效。下面一则最高法院的案例,也体现了当前司法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维护契约精神的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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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观环境法治趋势|阳光特刊

小鱼大坝之战——美国环境诉讼典型案件评析替代性恢复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的尝试版权声明:本文为阳光时代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其他媒体转载,请清晰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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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对于隐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问题,明律师在《隐名股东也是股东,除了隐名,也可以转让股权》一文中进行了详细分析。虽然隐名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但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今天,阳光所明律师通过上海保赔投资的一个案例,给大家继续讲隐名股东和股权代持那点事,这次谈的是风险,隐名股东搞得不好,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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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也是股东,除了隐名,也可以转让股权! |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真的如名称一样只能隐名,因为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就认为自己不是“正经股东”了吗?其实,哪怕未经工商登记,但满足一定条件隐名股东依旧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今天,阳光所明律师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隐名股东如何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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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及责任承担 | SOLAR股权投融资

编者按注册资本是所有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第一个大坑。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但是认缴等于不缴吗?注册资本可以动不动就填几个亿吗?其实法院判决债务纠纷时认缴资本是需要缴足的。今天,阳光所明律师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创业中注册资本金的问题。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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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还是承包?深度揭秘光伏方阵农用地使用问题 | 阳光解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光伏企业承包农用地时应注意相关承包期限的规定,超过法定的承包期限,将被认定为无效。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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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面吧陨落背后的股权大战 | SOLAR股权投融资

很多创业团队都认为埋头苦干,把事情做成的才是最重要的,往往会忽略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基本是好同学、老朋友、哥们一起创业,大家一般认为没问题,但最后往往就是因为合伙人协议出了问题,导致很多纠纷的发生。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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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vorable Policy Changes in Power Market & Environment Industry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能源环境领域,专业于能源环境法律。关注“阳光时代法律观察”,您可以了解到能源环境领域最前沿的立法动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讯和实务分析。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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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政策要点解读(内附政策原文)| 阳光视点

举例来讲,如分布式发电用户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分布式发电以110千伏接入公用电网,则过网费按照0.1735-0.1435=0.03元/千瓦时确定。用户为两部制电价用户的,仍须向电网缴纳基本电费。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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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一周动态(2017年11月10日) | 阳光下的电改

(1)一是电改工作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南,紧扣提高供电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安全、稳定、清洁、低成本供电,实现产权制度完善、要素流动自由、价格灵活合理、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