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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53 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1-3)

加尔文著钱曜诚译 我要向山举目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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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的关系,1–3)


1.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b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主题的基要教义,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须性。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的法庭,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掩饰自己罪的人。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到神的义,因为若他们有稍微思想之,就不可能如此藐视之。b(a)然而,我们若不承认这是神的公义,也是完美的,以致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b但从来没有人有毫无瑕疵的行为,以后也不会有。在安逸的修道院中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b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一切的胡诌!因这在神面前是严肃的,而非肤浅的吹毛求疵[1]。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我们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帐时,我们要作何解释呢[1]?我们不要根据自己与生俱来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祂叫夜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三9);祂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祂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cf. 伯九5–6);祂以自己的智慧叫有知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五13);在祂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cf. 伯二五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祂的公义(cf. 伯四18);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cf. 伯九20);人若惹祂发怒,在祂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三二22;cf. 伯二六6)。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祂审判台前呢?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祂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三三14–15 p.)。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圣经的另一个质问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这恐怖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祢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一三○3;诗一二九3,Vg.)。显然,若是如此万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所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祂的臣仆,并且指祂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四17–20)。同样:「神不信靠祂的众圣者;在祂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5–16,cf. Vg.)。

 

e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神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的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那天上的天平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是无法测透的。我只要说,神若按照祂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刺激我们醒悟所威胁众多的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其中一个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Vg.;cf. 申二七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的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扑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枉然的。

 

2.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b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的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如此,自夸是自然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1]。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祂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十六15,cf. 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

 

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cf. Comm. 和诗一四二2,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祂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九2–3;cf. v. 3,Vg.)。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都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当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但却也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四4)。

 

3.奥古斯丁和克勒窝的伯尔拿(Bernard of Clairvaux)对真公义作见证

c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cf. 提前二5–6;约壹二1–2)[1]。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惟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这表示他不相信有其它的盼望。伯尔拿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寻得安息吗?祂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祂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致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盘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致丧胆[1],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作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劳。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劳。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劳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惟独记念祢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也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劳。」e同样,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祢,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我的一切。」他在另一处更明确的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劳,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所以,人没有理认为自己有何应得神祝福的功劳,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三六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劳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劳;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劳才是我们的功劳,所以,没有功劳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拿常用「功劳」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伪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劳而不自信,且有信心而没有功劳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信心有根据,而功劳没有的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劳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夸。但难道能持续相信不就是功劳吗?所以,那么完全不自信之人的信心更大,因不相信自己的人就更能相信甚至夸耀神丰盛的恩典。」[1]

 


回顾: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一全集 认识创造天地万物的神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全集 在基督里认识神是救赎者,这认识首先赐给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其次是福音时代的我们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1)

/0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5)

/05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6-7)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

/15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4)

/16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3.3.5-9)

/17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0-15)

/18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6-20)

/19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21-25)

/20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1-3)

/21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4-6)

/22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7-8)

/23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9-13)

/24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14-15)

/25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16-20)

/26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21-25)

/27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26-27)

/28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28-30)

/29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31-33)

/30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34-36)

/31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37-39)

/32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1-5)

/33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6-10)

/34 第六章基督徒如何行事为人(3.6.1-5)

/35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1-3)

/36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4-7)

/37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8-10)

/38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

/39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3-6)

/40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7-8)

/41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9-11)

/42 第九章 对来世的默想(3.9.1-2)

/43 第九章 对来世的默想(3.9.3-6)

/44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1-2)

/45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3-6)

/46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4)

/47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11.5-7)

/48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8.1-2)

/49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1-12)

/50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3-16)

/51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7-20)

/52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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