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当心成为庞氏骗局“互联网+”的受害者!
此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上,对非法集资收益率6%、8%、10%的不同情形进行了风险提示。非法集资是庞氏骗局的一种典型形态。
所谓“庞氏骗局”,是一个叫查尔斯·庞兹的意大利投机商“发明”的。通过许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者的钱向先前的投资者支付利息,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尽管后来衍生出很多变种,但所有的庞氏骗局无疑都利用了人类想“一夜暴富”的心态。
在传统社会,人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民间借贷交易基本上靠口口相传,以亲情和乡情为核心向外扩散,在相互交往中对各方的信誉有实地了解。一旦违背契约,基于熟人社会的封闭性,大家以后和违约者打交道时都会谨慎,这种自发的惩罚对交易各方都有较强约束力。
进入现代社会,借助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旁氏骗局呈现出“互联网+”和金融化的趋势,迷惑性更强且不断变异。其基本特征为:利用互联网以及微信群等平台,以消费返利、众筹、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养老投资等名义,利用投资者逐利的心理,许以高收益回报,开始“击鼓传花”式的游戏。当出现资金链断裂时,三十六计走为上,跑路便是最佳的选择了。
借助“互联网+”,原来素不相识、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人,无需见面便可进行交易。这种面向人群的非特定性、分布范围的广泛性,大大推动了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熟人社会的人际约束,在相关行业规则和监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庞氏骗局的滋生便有了土壤。
由于金融庞氏骗局所呈现的新特征,一般都具有受害者众多、涉及金额大、危害程度深等后果,受害者大多是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低的社会群体,被骗的甚至是“养老钱”和“救命钱”,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冲击。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数据,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高达1795.5亿元。今年前3个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庞氏骗局已成为影响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的毒瘤,需要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加以遏制和打击。
面对各类金融庞氏骗局的新花样,监管部门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出台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这些对防范金融庞氏骗局起到了重要作用。遏制庞氏骗局“互联网+”趋势和高发易发的态势,还需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
在“堵”的方面,应持续强化对各类线上线下金融信息中介平台的整顿和监管。金融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体系中的中介者,广义上可分为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信息中介不能干信用中介的活儿,凡是事实上承担了信用中介职能的机构,都应该受到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的约束。做生意是需要本钱的,风险递补能力极弱的信息中介染指信用中介业务,极有可能异化成互联网高利贷甚至非法集资。在净化金融中介市场秩序方面,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的协同配合,尤其是强化地方政府在预防和处置金融庞氏骗局上的主体责任。
在“疏”的方面,应通过金融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金融需要。同时,应该加强对个体投资者的教育引导。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是投资铁律,高风险获得高收益,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正如一句老话所说,“你贪别人的利息,别人惦记着你的本金”。投资者需要根据个人抵御风险能力,按照适当的收益率要求,配置个人或家庭财产的投资。一味地追求高收益,则要承担大的风险甚至交纳“智商税”,成为庞氏骗局的受害者。
(作者为北京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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