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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编者按:
公号君一直非常关注数据跨境流动。对此议题,本公号曾发表的文章如下:
另外一个与此相关的系列研究是: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系列文章。这个系列具体的文章列表,请见文末。
本文关注澳大利亚政府新进提出的数据本地化的政策建议。7月8日,澳大利亚政府服务部长Stuart Robert在国家新闻俱乐部演讲中宣布了新的数据主权规则。本文将其这部分的演讲内容翻译,供大家参考。
以下是他的演讲中关于数据本地化的内容:
翻译如下:
因此,我可以宣布,除了现有的 "受保护安全政策框架 "外,我们正在研究应适用于政府持有的某些数据集的主权要求。
这将包括考虑是否应宣布某些公众关注的数据集为主权数据集(sovereign data sets),并且只能在澳大利亚境内的、受认可的澳大利亚数据中心托管,通过澳大利亚的网络,并且只能由澳大利亚政府和澳大利亚的服务提供商所访问。
我们需要确保澳大利亚人可以相信,政府将适当管理他们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无论是用于接触追踪应用程序还是用于人口普查。
通过政府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寻求推出的“数据可用性和透明度立法”(the Data Avail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legislation),我们将确保对服务的设计,使我们不必要求澳大利亚人重复提供相同的信息。这将使我们能够简化申请服务、福利、许可或执照的程序,同时提供该程序的可见性和透明度。
在我们追求到2025年实现所有政府服务数字化的目标,并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能够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这种透明度和信任将是至关重要的。
显然,Stuart Robert部长指的是个人信息。(完)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近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线下沙龙实录见: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中国的网络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
自动驾驶系列文章:
数据安全法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