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镣铐”下,短视频如何继续起舞?丨版权专题①
这是本刊的第1436篇原创文章
“版权”一词,亦可称为“著作权”。追溯历史,1710年颁布的《安妮法令》是世界上第1部版权法,它废除了王室给书商颁发印刷许可证的封建垄断制度,承认作者有权支配和处理自己的作品,使其成为版权主体,标志着现代版权概念的形成。
版权诞生的初衷,是保护作者个人的权益,推动文化与创作的发展。而眼下版权的所属方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某个个体,而变成了公司集团等组织,他们手握多量的作品版权,反而很容易形成一种垄断的趋势。
4月9日,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4月28日,国家电影局对事件进一步跟进明确提出“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 随即,包括B站、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上,大量基于影视作品的二创作品被下架。
从社会角色的不同角度看待版权问题,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出发点和利益点。作为普通用户,看到的就会是近年会员付费额水涨船高,为了观看音视频需要同时下载多个平台。而内容创作者和爱好者普遍会受到内容发布、素材使用上的限制。平台方没有较为完善的版权相关规章条例,更加容易造成彼此的不良竞争与摩擦,有害于平台发展与文化创作本身。
有关版权的冲突与讨论不止,能够看出平台、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根本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的版权问题,需要更加全方面的解决措施,来保障社会文化、经济的良性发展。而此次联合声明活动剑指短视频侵权,也让短视频从业者开始担忧应该何去何从。这种政策落地对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能否“药到病除”?未来又将会向何处发展?”
风云万变,短视频圈子近日刮起血雨腥风。
4月25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在这之前,是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联动520余名艺人,发布保护影视版权联合声明。
这份针对未授权进行影视作品内容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的联合声明从书面上看适用范围十分广泛,而这也为后续相关的讨论埋下了雷点。
版权方、创作者以及观众三者之间的潜在矛盾一时间被拉出水面,说明我国的相关政策,行业规则都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通过事件所引发的社会性关注和多方的激烈争论中也可以看出,进步的意识已经让我们认知到了当下存在问题的紧迫。
短视频是“重灾区”
第一,是在国家层面上,我国的知识产权又重回收紧的强保护周期,这也与当下的国内外政治经济时局息息相关。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在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这还没有包括走各大平台内部流程所解决的侵权纠纷。
案件的不断增长,同时面临着举证困难、审理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等一些列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断涌现的新类型案件,促使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
第二,是部分短视频相关内容,确实侵犯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有大量类似“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五分钟解说电视剧”等切条搬运的短视频内容,可能在影片上映期或播出期间就让视频精华内容全部免费放出,导致流量流失,损害了版权方的商业利益并且以此获利。
第三,是国内短视频平台里涉及版权灰色地带的行为不断增加,这带来的不仅仅是版权方的利益受损,更导致了创作态度、文化内容上的向坏,在愈发快节奏的生活模式里,我们看到的是“日抛”型内容的泛滥,时间精力的浪费以及大众对文化内容的不满情绪和从中滋生出的消极态度。
“再创作”还有出路吗?
2019年,Papi酱公司旗下up主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此次案件也被当时媒体称为国内MCN商用侵权第一案。Papitube此后回应承认自身版权意识不强的错误,并及时下架了相关视频,走法律途径进行了赔付。
从这一案就能够看出,短视频的内容形式在版权上极其容易出现问题,不论是画面还是背景音乐,都需要注意素材是否有被授权商用,而一支十几秒的短视频制作,面临的可能就是大量的音视频素材授权需求。
短视频平台最不想失去的,就是创作者。因此,平台通常会有自己的版权素材库供创作者使用,但很明显的是平台有限的素材无法满足创作者多元化的需求,而普通创作者在联系沟通授权上也有一定的难度。
在这样的现实环境里,先前那一份适用广泛的联合声明一经发出,被处理的不只是切条搬运的短视频内容,一时间有大量的比如饭圈自制、同人剪辑、影视解说等二次创作内容被警告下架,创作者人人自危。所以不论是在时间还是在资金上,如果不全部使用公开版权的素材,那么版权政策的收紧会让部分想要“白手起家”的创作者的路更加难走。
不断有人开始质疑,如果以后视频的二次创作都需要版权方的授权,那么又有哪个版权方会授权创作者发出对自己不利的声音呢?如果以后的短视频内容都是经过授权制作的,我们还能够听到创作者真实的想法吗?版权法的诞生,原本是为了维护个体的著作权益得到保障,而现在版权保护的到底是谁?
这样的质疑声并不是空穴来风,且长期以来,还有不少分销平台以“版权保护”的名义,假扮版权所有者身份进行索赔,或是哄抬版权授权价格。
版权保护可否更人性?
传统的知识产权需要对新的保护客体做出适应调整,今天这一点,在其下属的版权上尤为凸显。这样的现象也说明了:
第一,国内整体的文化创作热情高扬、人们对于日常中接触的文娱内容有了更高要求,我们正在呼唤更好的创作条件、更好的内容,也希望好的创作者和内容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收益,追求更加和谐的文化创作生态。
第二,版权问题和矛盾的暴露将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走向完善。同时也在督促平台内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版权问题当然不是某一方能单独解决的,可以通过借鉴国内外的优秀做法,更可以以史为鉴,相信版权问题的专业处理下在未来也会变得更加规范、细致、透明。
第三,平台方和创作者,用户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可失衡。拒绝垄断,互相牵制,版权垄断不可取,一味的正面声音最终带来的只会是信任的流失,创作与文化里如果失去了一切不赞同、反驳、批判的信息,我们又该如何进步,诞生出新的思想与文化?
律法无情,人有情,版权的利剑,还有待打磨得更加锋利。而法律系统的运作和进步,不能没有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在版权问题上,绝不能失去人文关怀,毕竟它诞生的意义,是为了能让好的文化作品得到保护、分享、传承。也相信在不断完善的版权法律下,我们终将创造出更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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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钰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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