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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为王”时代,如何将“人”带回治理?| 圆桌论坛第054期

政治学人 政治学人 2021-04-25

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五十四期——

“数据为王”时代,如何将“人”带回治理

议题发布


随着网络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国家治理中,并在根本上形塑国家治理的形态。通过大数据搜集、分析和研判,国家能够及时掌握社会某个领域的动态,并在机制和政策设计上做出高效回应。然而,基于技术的治理也带来诸多问题:例如,近期发生的圆通40余万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某动物园人脸识别诉讼事件、老年人现金缴纳社保被拒事件等,这些事件折射出的隐私信息保护、个体维权、技术对弱势群体的排斥等深层次问题也引发学界的广泛思考。

       事实上,关于技术与治理的思想资源不胜枚举:人文主义、法兰克福学派、文化批判论对社会被技术绑架的忧虑,保守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国家现代化方案的不信任,福柯对现代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治理术和生命政治的揭露……诚然,技术治理造成的社会问题,可能并不止步于技术能否成功、如何应用等简单且清晰的固有命题,而是分散在社会公平、权利保护、制度建设等错综复杂议题之中。如何平衡技术发展带来的“改革红利”与其外部性之间的关系,并在制度上对该问题予以回应成为当下需要思考的重要命题。

       总体而言,在“数据为王”的时代,形形色色的人被简化为数据轨迹,而迅捷的技术发展与亦步亦趋的制度建设之间的张力为技术发展引发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在理论上,如何看待技术发展的一体两面?如何平衡基于技术红利与其外部性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本次圆桌拟围绕下述问题展开讨论:

       其一,从政治学的视角,如何理解基于技术的治理?它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或者范式吗?基于技术的治理与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有何联系与区别?

       其二,有学者认为,“对一个合作有序的社会而言,技术从来都只是工具,对工具运用的规制才是决定技术影响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其三,基于技术的治理是否应该有边界?如何认识和平 衡治理技术化的一体两面?如何破解“只见数据不见人”困境,并将人的主体性带回治理?


嘉宾介绍

主持人:


贾  开

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

参与嘉宾:


张丙宣

 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

王张华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讲师


王    磊

同济大学

政治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观点阐述


张丙宣

数字技术的两种功能:表达与改造制度


如何理解数字治理或技术治理?技术是表,制度是里。在理解技术的时候,技术的自然属性固然重要,技术的社会性更加重要。技术具有两种社会性,一种以生产和赋权为特征,有助于增进社会福祉;另一种以侵入和约束为特征,使技术治理潜藏着系统的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这两种特征是相互依存的。

       基于技术的治理和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两者有交叉重叠,也有差异。实际上二者都处在技术与体制的连续谱上,只是位置不同。基于技术的治理侧重于技术,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更侧重于体制。两个概念的差异体现了数字技术的两种功能:表达制度与改造制度。

       数字技术能够表达制度。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试图运用数字技术的赋能特征,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运用数字技术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用数字技术来模拟企业、政府运作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很多问题并不是技术出了问题,而是使用技术的行为者出了问题。

       同样,数字技术也在改造制度。正是正视了社会问题,不做旁观者,政府才运用数字技术改革制度。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尝试以数字技术驱动体制机制改革,应对治理难题,建立更加包容开放的制度,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不能否认,改革中曾经出现类似于老人没有健康码被拒乘公交、老年人现金缴纳社保被拒事件等等,以后类似的事件也可能重复出现。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出现类似事件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着手解决这些问题,让改革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改革本身就是试错的过程,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是地方探索学习的过程。如果因为数字化改革中出现了类似老人现金缴纳社保被拒事件,就将数字化改革一棒子打死,这显然不妥。

       在数字时代,将“人”带回治理是个重大的理论命题。数字时代,人不能缺位。然而,数字治理中的人,他是谁?是数据?是消费者?还是服务对象?



王张华

“奇点”降临:技术接管人类的“权力之棒”


人类总是乐观地认为技术应用始终会在其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可事实上是,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其本身也有了越来越多的“难以理解之处”,已经在诸多领域突破了人类所设想和可接受的“活动范围”,技术所展现的突破人类束缚的冲动越来越明显。在数据智能时代的当下,“不可控性”是过去任何时代技术进步所从未面对的新问题。具体来看,过去任何时代的技术形态从未展现出挑战人类“万物灵长”地位之潜力,人类在梳理技术进步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时,几乎没有将这种可能作为考虑选项。然而需要谨慎的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发展的当下,过去没有考虑的“可能”已经逐渐演变为不可回避的“现实”。例如人工智能技术依托不断成熟和完善的海量数据训练、算法技术和算力资源已经展现出了惊艳世人的“潜能”,正在某些领域接管人类维持秩序的“权力之棒”,挑战人类存在的传统价值。

       正是由于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开始弱化人的存在价值(在某些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展现出了完全替代人的潜力),才激发了我们不得不思考在治理过程中如何找回“人”的问题,这里我们将其化约为技术的“应用边界”这一具体议题,其最终指向的是探讨什么样的技术应用是符合人类福祉的。我们认为这种思考之所以必要,究其根源是因为人类开始不适应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自身角色调整(人类不必“在场”的情景越来越多),抑或是不能接受将失去对“社会秩序”的完全掌控权。因此,无论是出于对技术应用边界的考量,还是消除“只见数据不见人”的现实困境,其最终落脚的应该是如何让技术和人类各自承担起自己合适的角色,寻找人与技术之间恰当的相处之道

       鉴于此,寻求治理技术化的平衡也就离不开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 人类必须主动适应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角色转变。需要正视的是,技术确实在某些事物的处理上比人类更有效率、更为准确,人类需要做的是将自己有限的精力聚焦在技术尚不能企及的领域(例如思维、情感等认知领域),而不是过分忧虑技术对自身角色的超越;另一方面,人类需要思考的是在最大化技术功用和确保人的主体性存在之间寻求平衡。为此,在制度化的道路上做出努力是必要的,既要保证技术发展和应用具有足够的空间,又要使技术在制度设计所圈定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人类也必须为技术的局部“越界”行为兜底,确保人与技术的共处共生。

       总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尚没有完全脱离人类的控制,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如果对技术所具有的这种潜力置若罔闻,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王磊


技术利维坦与治理“乌托邦”:技术治理

美好想象与现实困境


 “技术治理”是一个“使用”远胜于“理解”的学术热词。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理解“技术治理”需要对其主语(主体)和宾语(对象)做出清晰的界定,才能理解 “基于技术的治理”与“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这两个高度相关却又各具内涵的概念。按照“技术”的内涵,可将其划分为两个层次:“作为系统性知识外显的技术”(本体论)和“作为手段的技术”(方法论)。前者强调技术的本质并与技术背后的“科学知识”对应;后者强调技术的使用价值,即技术是满足既定目标的手段。当两种维度的“技术”与公共事务治理过程相结合能产生两种不同的“治理范式”:第一,以特定科学技术为载体对特定公共事务的治理,即“基于技术的治理”,如人工智能技术主导的“智能治理”“城市大脑”等。第二,以结果导向,以解决特定问题为目标的“治理的技术”,这种“技术治理”强调技术的工具属性,例如“运动式治理”“行政发包制”“项目式治理”等。基于对“技术治理”的概念划分,可将“基于技术的治理”理解为“工具型技术治理”,将“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理解为“制度型技术治理”,两者共同构成了“技术治理”的重要维度

       在现实中,“治理”对“技术”的想象太过于美好,但技术治理是有限度的首先,技术应用的场景与效能取决于技术野性与主体自主性的互动。技术野性(技术自主性)归根结底是由技术创造与应用的人类组织方式决定的,技术应用带出的“野性”并没有超出技术内涵的社会力量,特别是政治力量。不得不承认,技术的创造与应用是“人化”的结果。当利维坦遭遇技术时,它具有强大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国家自主性)。其次,技术治理的程度、限度和效度还取决于技术本身的成熟度和适用度。技术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技术段位决定技术应用场景以及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既有经验来看,目前技术发展段位仅能满足信息收集与处置,还无法做到数字信息的甄别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预测和预判。技术治理的功能仅局限于“治理问题明确和信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强的诊疗型治理”,但对“治理问题模糊、组织目标不明的预防型治理”收效甚微。最后,从技术影响组织变革的能力来看,技术能在不改变组织制度结构的情况下实现组织工作流程再造。但由于组织具有刚性特征,技术能否撬开既有结构“扎根”组织内部仍需实践证明。

       技术治理的“美好想象”应当是坚持“人本主义”的核心原则,打造技术肩挑服务与秩序的治理格局,实现“技术—服务—秩序”三维互动。有鉴于此,规制技术、引导“技术治理”向“技术善治”转型,总体来说应当将“技术治理”从“技术逻辑”中拉回“治理逻辑”,充分认识技术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技术治理内在缺陷和短板,摒弃技术治理自我合法化的谬误。同时,增强人对技术的正确认知,以提高人对技术的选择能力。



学术争鸣


一、如何理解“技术治理”?

张丙宣

基于技术的治理,更多侧重于工作方法。如果作为概念,更多是一个依附性的概念,治理的内容,决定了技术能否被应用,也影响了对技术的需求程度,和技术能产生的后果。基于技术的治理与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有何联系与区别?我认为这两个表述有很多的交叉,比如它们都有技术和治理;但同时二者之间的差异也比较明显,基于技术的治理,对技术手段的强调相对较大;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更多侧重于机制和体制。

       “技术治理”确实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但是细究其被使用的场景,其内涵存在明显差异,所以对其展开讨论是非常有价值的。个人认为,目前学界将“技术治理”理解为“基于技术的治理”的情景较多,这也与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实践情况相符合。有一个判断可能值得探讨,不管是“基于技术的治理”还是“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都不能成其为独立的概念或者范式,二者只是理解“技术治理”的两个维度。

王张华

王磊

认同王老师的观点。特别是基于技术的治理,作为一种经验现象古已有之,如古代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鱼鳞图册等等,可能还不能说这是一种范式。比技术治理稍早一点的概念,应该是上世纪50-60年代的技术统治论。把技术理解为科技,“基于技术的治理”可以理解为以特定科学技术为载体对特定公共事务的治理,如人工智能技术主导的“智能治理”、“城市大脑”等。

我是否可以做个简单的概括,对于第一个问题,三位老师都认为“技术治理”是“依附性概念”?换言之,其实技术治理没什么特殊性,与“非技术治理”(例如依赖社会习俗的治理过程)都是“治理”的一种形式?如果还是要找出“技术治理”的特殊性,那必须要回答其与“非技术治理”的规律、特征有何不同。

贾开


二、技术是否接管了社会秩序?

王张华

       数字时代的秩序应该还是“人性秩序”而不是“机器秩序”。正是由于技术应用开始弱化人的存在价值,才激发了我们不得不思考在治理过程中如何找回“人”的问题,其最终指向的是探讨什么样的技术应用是符合人类福祉的。显然,人类是期待掌控“社会秩序”的权力仍然在自己手中的。人之所以有这种“失去”(需要被找回)的恐慌,究其根源是因为人类开始不适应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自身角色调整(人类不必“在场”的情景越来越多),抑或是不能接受将失去对“社会秩序”的完全掌控。

在数字时代,社会秩序往往被技术操控,一种算法、一个代码、一段程序,甚至一个参数,都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秩序。操控技术的往往是科技公司,诸如google、facebook、阿里等等,普通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并且数字时代的秩序并不是自上而下整体设计的,而是建构的,先前的秩序和治理生态影响后续秩序和治理生态。

张丙宣

王磊

到底是技术还是使用技术的人或组织改变了社会秩序?就现有的技术段位而言,技术背后一定是“权力”,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有选择技术的能力和权力。对于生活在技术的网络中难以脱身的我们而言,很难对技术做出简单的价值判断,无法直接说“是”或者“否”,“好”或者“坏”。我们分明看到了现代技术带来的各种负面因素,甚至于看到了技术时代里作为物种的人类正在面临机器的“挑衅”,于是不好意思简单地肯定技术;但是,反技术的立场也会有问题,会让人感到“口是心非”,一边利用着技术成果,一边责骂着技术。所以,我们需要以一种审慎乐观的态度对待技术治理及其带来的秩序问题。

可怕的是人类开始享受这种技术建构起来的“社会秩序”, 反过来,又无比的担忧。可能背后这种技术“过度依赖”值得警惕,(人类)最终在“恐惧”和“享受”之间寻求平衡,也即我们所考虑的技术应用边界问题。

王张华

张丙宣

技术治理一定有边界和限度,任何治理都需要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都需要在社会道德约束下进行,这也是我们讨论技术治理时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可怕的是,技术治理对社会秩序、对人的影响的方式,是让你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改变,也就是说是改变了人的习惯,比如现在我们习惯性摸摸口袋,可能不是找钱,而是找手机。我们内心对技术的依赖比技术给我们的视觉冲击,更需要警惕。

很显然,对技术应用的规制一直在路上。因此,可能问题不在于对技术规制与否,而在于为什么仅仅从规制层面来讨论技术应用的认识开始缺乏说服力,这可能是因为“此技术”已非“彼技术”,过往任何技术都达不到引发“主体性”讨论的高度。从方法和手段层面上来理解,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嵌入确实带来了诸多新的风险和挑战,需要人类对传统的技术应用规制路径作出调整,设计出新的规制方案。这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但仅限于此是不够的。

王张华

王磊

对技术进行规制的前提是技术能够影响社会秩序,甚至造成失序。但技术扩散范围有限,或者并未引起重大社会秩序变革,帮助技术发展要比简单规制有意义的多。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技术是工具,规制工具的使用边界和方式,是数字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要素。另一方面,技术虽然是工具,但是这个工具如何使用,并不是由技术决定的,而是有赖于治理主体的价值选择,这也就带来了特定治理主体设计的秩序。

张丙宣


三、技术治理中“人”真的已经失去了吗?

贾开

在实然层面,“人的边缘化”或者说“技术治理的主导化”,是否是必然趋势?如果不是必然趋势,我们是否也不用担心?但如果不可避免,我们又应该怎样避免?

我想有必要首先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人在治理过程中真的已经“失去”了吗?如果不是,需要找回的是什么?我认为可能不是。新兴技术的应用只是带来了“部分群体”的遗落,但绝不是总体的失去。目前,技术虽然展现出了“脱离人类”的冲动,但仍然没有带来实质上的改变,问题是一旦人类对技术所建构的社会秩序失去了抵抗的能力,该怎么办?

王张华

王磊

要当心技术造成的群体差异,技术赋权具有非均衡性和不确定性。

       个人认为这种非均衡性和不确定性仍然没有脱离人类的控制,在制度上作出设计是可以解决的。

王张华

贾开

各位老师把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即当下“人”的边缘化只是特定群体的边缘化,而非整体的边缘化。

       对技术的过度依赖,虽然能够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却让我们逐步放弃独立判断的意志,查查百度吧、看看高德地图吧,在社会心理层面诱导人类将判断交给技术和数据,使人类逐步自我主动放弃基于长期经验积累形成的独有判断力。

张丙宣

王张华

我想用“角色调整”来做出回答,就目前而言,技术提供了诸多便利,在很多方面比人更“聪明”,也对人类的“主体性”造成了冲击。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技术段位而言,这仍然是一种“角色分离”而不是“角色替代”的问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尚没有完全脱离人类的控制,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如果对技术所具有的这种潜力置若罔闻,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最后再向张丙宣老师提一个问题:如何理解数字技术改造制度的功能?

       制度包括观念、结构、实践和关系等层面,技术首先是进入制度,推动制度转化为效能,在转化过程中也会产生新角色、结构、实践、价值观和信念等,这些内容构成的综合效应,会改变、威胁、取代或者补充现有组织、制度、行业内现有的规则,推动制度变迁。当然,技术改造制度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张丙宣

王张华

想请问王磊博士一个问题,技术治理本身不是一种治理逻辑吗?个人认为您所讲的从“技术逻辑”拉回“治理逻辑”,可能修正为从“技术逻辑”拉回“人本逻辑”更合适。

我认为技术治理内含了一种简化逻辑,即从公共事务治理的“人本主义”向“事本主义”再向“技术主义”的简化,以工具理性遮蔽价值理性。技术治理不需要将人进行整体上的数字化,只要在特定场景、解决特定问题时能够被数字化描摹就行。比如,疫情防控中,我只需要知道你的行程轨迹。

王磊



主持人总结

贾开:


 很感谢各位嘉宾的深刻观察,我在同意各位观点的基础上,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我认为应该重视数字技术的独特性,即其不同于过往历次技术变革的独特性,比如其对于“人”的数字化转型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于人的影响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在讨论技术治理的过程中,我认为需要注意技术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不同于将技术视为平台或人类的控制结果与控制产物的主体性。在我们充分认识到技术治理背后所掩盖的政治性(例如平台权力的扩张)的同时,也需要认识到技术本身可能具有的政治性。这方面的具体内涵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挖掘,但我觉得应该是同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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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负 责 人:任思琪

编     辑:杨    琳

初     审:林佳怡

       终     审:大    兰、王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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