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千问】红筹回归后的主体发行上市应满足的主要要求有哪些?(71期)
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本文大概
红筹回归
读完共需
第71期
红筹回归的企业上市门槛与国内企业上市基本一致,红筹回归后的主体发行上市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持续经营:红筹回归后的发行上市主体市持续经营满3年,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除外。
(4)业绩规定:拟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主体需最近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二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5)控制结构:拟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主体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主营业务:拟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主体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8)合规性: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注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IPO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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