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变脸”,这些改动你应该知道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变脸”,这些改动你应该知道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且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三大奖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将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
9日,国办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简称《方案》),记者注意到,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有了新变化。《方案》意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是《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
《方案》明确了 三项重点任务: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勿滥,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方案》指出,不仅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而且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
“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成为《方案》的亮点之一。所谓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要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方案》在“定标”的同时还强调“定额”,即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不难看出,改革中的科技奖励在回归荣誉性的同时,也让违规、违法行为有了更为严格的“紧箍咒”。《方案》还提出,要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变脸”
三大奖总数不超300项 跑票要奖一票否决
“2016年,我们对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的1810位专家学者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95%以上的专家认为科技奖励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方面作用明显。”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有关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直面改革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已成为国家人才政策、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国办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将重点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位列三项重点任务之首。这是继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后,我国再次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对跑票要奖一票否决,禁用国家科技奖名义营销;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有媒体将《方案》中的亮点用“巨变”来形容,而不变的是,科技奖励“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初衷。
外塑形象、内聚人气,改革中的科技奖励在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同时,也对违规、违法行为收紧了“紧箍咒”。比如,2016年9月,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某候选项目完成方因请托评委,而被取消获奖资格。
来自国家奖励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这些杰出的科技人才,集结成全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大合力。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所说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是一面旗帜,展示的是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营造的是崇尚科学、尊重人才、褒扬先进的氛围。
“科技奖励制度对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推动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该负责人说,近三年授予的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都保持在75%以上,通过奖励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果,鼓励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
与此同时,一大批科技成果引导科技创新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发力。近年来,我国共奖励科技成果5280项,其中自然奖563项、发明奖813项、进步奖3904项。
比如,高温超导材料等世界先进的基础研究成果,提高了我国原始创新水平;载人航天等代表中国科技水平的科技成就,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杂交水稻等惠及民生的科技成果,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一项项傲人成果,彰显了科技创新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创新型国家建设所做的贡献。与此同时,国家科技奖还表彰了为中国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88位外籍专家和3个组织,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施行17年来,国家科技奖励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奖。”该负责人说,自2011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成为改革的关键词。
记者注意到,2015年起,部分优秀学术团体可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自然科学奖为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开辟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渠道。2016年,公众可申请开展评审旁听,国家最高科技奖增设学术咨询环节……
“在完善推荐制度、强化奖励导向的同时,国家科技奖还不断改进评审机制、强调学术评价,并且重申评审纪律、引导科研风气。”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公信力经受住了时间考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记者 刘 垠)
来源:《科技日报》,2017年06月12日第一版。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本报评论员
日前,《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我国科技体制的又一项重要改革。
科技奖励制度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数十年来,对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历史性作用,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科技奖励制度亟须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合理设置奖励数量,着力提升奖励质量, 在改进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同时,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正当其时。
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需坚持发展导向。我国发展已到了必须依靠创新驱动的阶段。新形势下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应面向国家战略全局,切实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发展、投身创新创业的热情,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让创新第一动力、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的活力和潜力更加充分地释放出来。
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需坚持创新导向。激励自主创新是科技奖励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取向,突出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奖励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发现;突出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奖励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突出创新性和应用效益,奖励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围绕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需坚持价值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施科技奖励制度的重大责任。应建立健全科技奖励信用制度,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引导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的模范。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
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需坚持公正导向。科技奖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公开公平公正。新形势下实施科技奖励制度应坚持好、落实好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勿滥原则,明晰政府和各方权责,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来源:《科技日报》,2017年06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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